“合體”後的民法典草案四大看點

看點1:禁止高利放貸

民法典草案合同編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在基礎法律中明確禁止高利貸,代表著在國家層面對高利貸進行堅決禁止和嚴厲打擊的態度。”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說。

網貸變成“套路貸”,“現金貸”變身高利貸……近年來,民間借貸領域問題頻出,既影響正常金融秩序,也給經濟社會穩定帶來隱患,亟需通過法律進行規範。孟強說,這一規定在繼承現行合同法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作出了更加明確的宣示,也與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制定的民間借貸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相銜接,為應對民間借貸領域有關問題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據。

看點2:防止性騷擾

此次提交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中,對此前草案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作出修改,將“用人單位”修改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

“機關企業是利用從屬關係實施性騷擾的多發場所,而學校則是未成年人和年輕人最為集中的地方。從勞動關係上來看,這些地方確實不都是用人單位。”孟強說,這一修改實際上將負有防止性騷擾責任的單位範圍進一步明確,也讓法律在防止職場和校園性騷擾方面更有針對性。

看點3:婚前隱瞞重大疾病誰管?

如果發現愛人婚前身患頑疾卻故意隱瞞,這樣的婚姻基礎還存在嗎?此前提請審議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三審稿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對此修改為,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撤銷權。

孟強表示,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更多是對結婚登記的要件形式進行審查,而婚姻登記機關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法定職權對於一方是否健康、是否隱瞞重大疾病等事實進行核實和認定,所以這項職權交由法院來行使更有可操作性。

看點4:防止高空拋物墜物

近年來頻頻發生的高空拋物墜物事件,被人們形象地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之前提請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規定,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墜物情形的發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表示,大多數情形下,建築物的管理人是由物業服務企業擔當,明確物業服務企業的安全保障義務,有利於裁判者在面對具體糾紛裁斷時進行法條適用。新華社記者 羅沙 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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