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息贷款、租金减免……山东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17条”来了

经济导报记者 吴淑娟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日前出台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17条意见,从加大信贷纾困支持力度、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方面帮扶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开工营业。

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山东将全面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劳动密集、场所相对封闭的个体工商户,向当地街办(乡镇)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其他个体工商户自主决定开业复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人员到个体工商户落实用工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3个月。

对个体工商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续贷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现有利率。金融机构要增加不少于3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鼓励有条件的市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每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承租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他公有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免收2、3、4月份房租;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房租;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房租。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继续免征增值税。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主动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权益。

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严格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