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人资+融资三大实务问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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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及上海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了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要点并掌握使用办法,3月3日(周二),创合汇创业服务中心邀请到多位行业领域内重量级嘉宾组成豪华直播阵容,集中90分钟,为我们在线答疑了关于薪税财税+人力资源+融资策略的三大实务问题。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专家们都给了哪些实用性建议。


提问Qustions&解答Answers


01

疫情阴霾下,政府税补政策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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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正耀


毕马威中国税务合伙人、华中区研发主管税务合伙人


陆正耀先生为我们介绍了近期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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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企业捐赠防疫物资时涉及到哪些税费?其支出在税前扣除时有何区别?


A:企业捐赠主要涉及到两个源头——企业和个人。


  • 企业捐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在计算会计利润时,按照会计核算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已经全额列支,企业按实际会计利润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在税收上也实现了全额据实扣除。因此,企业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就能享受到该政策。
  • 个人捐赠: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财政部政策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


区别:


1. 第一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比例的限制。政策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 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突破了程序的限制。考虑到疫情紧急,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Q2:作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如何享受相关疫情政策?


A:首先,对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定义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在上海市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上海市地方企业,可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对于纳入全国性名单和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疫情优惠政策。


  •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Q3: 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的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买的时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进项是否适用“用于集体福利”而无法抵扣?


A:可以进行抵扣。按照目前法规规定,这部分进项并不属于集体福利,而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的防护投入。


Q4:因受疫情影响,有重大损失或经营活动收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以申请什么优惠政策吗?如何申请?


A:国家与各地区已经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以减轻疫情对企业造成的负担。


  • 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服务业市场主体,由企业提出申请,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 减缓缴纳社保和医保费。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统筹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从2月至6月,共5个月。已出台的医疗保险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 适度减免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 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水电气费的服务业企业,可向水电气供应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得断供且不收取滞纳金。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
  • 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地产企业无法按约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履行相关约定义务,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企业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证明文件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延期收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 延期收缴企业相关费用。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比较困难的房地产、建筑业企业,允许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机构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
  •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最高监管比例不超过应监管额度的5%。允许企业采取保函的形式替代预售监管现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完成投资按照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计算;
  • 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人员,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领取失业保险金,执行期限至疫情结束;
  • 强化信贷供给。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会展服务、对外贸易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加强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 优化信贷服务。支持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满足疫情防控有关行业融资需求,对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在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预留专项信贷规模,以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账。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通过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措施进行纾困帮扶;
  • 加大保险担保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减费让利、适度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渡过暂时难关。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加强与银行机构合作,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疫情防控行业定制担保产品,对因疫情暂遇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率。对暂停出境业务的旅行社,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
  • 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利用好现有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餐饮业数字化转型、地方品牌培育、餐饮集聚区打造等支持力度。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物业费用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商业综合体、餐饮街区、商务楼宇、物流园区、出口基地等各类服务业集聚载体2020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

在享受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每个地区也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一些政策。以上海为例。


  •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海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 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 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Q5:企业从海外购买的用于企业自身的防疫物资,同样会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吗?


A:按照目前的法规规定,企业从海外购买的抗疫物资用于捐赠:


  • 符合免税捐赠物资的范围的,且;
  • 受赠人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第(3)项之情形时,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 普通企业从海外购买的用于企业自身的防疫物资,一般不适用免税处理。


HR工作其实可以不那么“南”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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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芹


融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劳动人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

上海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劳动用工篇


Q1:企业为了活下去,能否采取降薪或停薪或辞退措施?


A:《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疫情这一特殊情况下也不能忘记这条规定,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


  • 降薪:国家层面和各地均有明确规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需特别注意:与职工就调整薪酬进行协商需留下痕迹,以证明公司履行了协商这一法定程序,然后才是协商不成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协商不成单方调薪一定要有制度依据,否则有法律风险。
  • 停薪:除非与职工协商达成了一致,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停薪。
  • 辞退:即使在疫情阶段,也不能随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或第四十一条和公司规章制度,且必须履行通知工会等法律规定程序,否则面临法律风险。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因此,虽不禁止裁员,但原则是“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在上海,需要注意,如果裁员,可能会影响返还上年度的失业保险费。


  • 关于灵活办公,2月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简称“市政府3号文”)规定,允许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采用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这意味着,3月以后的休息日,可以集中安排到这一时间段使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恢复正常生产后,每周必须安排休息一天,否则也不合规。


Q2:延迟复工、隔离和医学观察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A:针对以上情况,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 延迟复工:前述人社部发〔2020〕8号文规定,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各地也都有规定出台。其中上海人社局副局长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将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7日)定性为休息日,引起较大争议。有的公司人事看到上海人社局官微上定性为休息日,就跟职工说这期间即使在家工作也支付200%的加班费。其实,既然是休息日,就是可以调休的;无法安排调休的,才发生加班费问题。另外,各地的生活费标准是不同的,有的地方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70%,上海则是最低工资标准,一定要注意确认。


  • 隔离与医学观察期间:前述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工作报酬应是包括病假工资的,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职工,即使被隔离治疗中,医疗期已经开始了,应该支付病假工资。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即使是肺炎患者也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报酬,上海企业需要注意这一点。另,前述人社部发〔2020〕8号文规定,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Q3:在治疗or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该如何处理?


A:《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医学观察期的、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出现过,因这次疫情,相关规定也出台了。前述人社厅明电[2020]5号文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上也有同样的规定,顺延至期满或紧急措施结束。


Q4:上海规定不得早于2月9日复工,企业是17日复工的,那么2月10日至16日的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A:前述(人社部发〔2020〕8号)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十二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双方新的约定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38号文)也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要求职工推迟复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月10日至16日尚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因此,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政策申请篇


Q1:减轻企业社保费用负担方面有哪些政策?


A:国家层面:2月20日,人秘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起,除湖北外各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上海就此尚未出台具体实施规定,但就医疗保险明确规定,2020年(2-12月)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即由10.5%降至10%。另外,上海还规定,对参保缴费1年以上、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年度实际缴费失业保险费的50%。


03

“股债联动”pick企业融资新途径


债券融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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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峰


BSN荷兰商学院DBA校友

上海农商银行静安支行营业部负责人


自疫情发生以来,国家政策层面对企业债权融资方面支持的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政策:


1、 第一个时间节点是2020月1月31日。由上海市农委首先反应发文,为保证本市地产农产品企业稳定生产、保障供应,市农委会同上海农商银行紧急提供10亿元融资规模。


2、 第二个时间节点是2月1日。为抗击疫情,央行宣布设立3000亿专项再贷款资金,再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重点医用物品和重点生活物资,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再贷款名单有国家名单和地方名单,地方名单由市经信委确定,上海市第一批名单有50家企业,主要都是口罩、医疗器械等和本次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企业。上海市的再贷款企业主要由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和华瑞银行三家银行负责对接。


3、 第三个时间节点是2月26号。国家再增加了5000亿元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主要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能够有序复工复产。如果说第一次的再贷款额度收益的是和疫情防疫物资相关的企业,那么这次的5000亿针对的是所有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


4、 第四个时间节点是2月20号。团市委和上海农商银行共同建立支持青年企业家、青年创业者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相关企业的融资等金融需求,提供30亿元融资规模,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快速响应。重点是两方面,一是对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提供近期LPR-25个基点的优惠利率(3.8),另外一个就是快速响应快速审批。


总结来说就是三点:一是提供额度支持。3000亿到5000亿,总共提供了8000亿的贷款额度支持;二是利率补贴。只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都想享受到不同的优惠利率,最低甚至能1.6的融资成本;三是都要求各银行要提供快速响应简化手续,缩短企业融资的时间成本。


Q1:最近农商行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政策都有哪些?


A:目前情况下,农商行主要有三个政策。


一是利率优惠。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我们可以提供不高于LPR-25个基点的贷款利率(3.8),特别优秀的企业可以申请放宽到下降45个基点3.6。


主要针对以下企业:

  • 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上海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其他中小微企业、例如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
  • 生产重要医疗物资相关企业。
  •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相关企业

二是担保方式优化。我们现在可接受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中小微,创业接力,三方企业担保)、抵押等各种方式,具体要看企业实际情况。


三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现在是当天申报、当天响应,最快一周内可放款。


Q2:企业申请贷款需要有什么资质?贷款额度可以达到多少?


A:企业申请贷款的需要的资质的话都是一事一议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大致来说有以下几点要求:


  • 企业的经营注册地需要时在上海;
  • 成立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 行业属于国家支持类、房地产、高档消费类暂不在本次支持名单内;
  • 2019年尽量需要盈利(特别是非抵押担保方式);
  • 企业和法人股东的信用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债务纠纷;
  • 现有负债情况合理;
  • 贷款额度一事一议,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现有贷款规模确定,小微贷款一般在1000万以下。


Q3:贷款办理周期是多少?


A:贷款周期一般在三周左右,绿色通道在一周左右。


Q4:企业办理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A:现在主要的流程有五个步骤。


  1. 面谈、企业实地走访确定贷款方案;
  2. 企业提供贷款材料;
  3. 银行尽调和撰写调查报告并审批;
  4. 审批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
  5. 放款。


股权融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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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立峰


创合汇资本合伙人

生态型投资负责人

原硅谷天堂高级合伙人

《生态型投资:决战效率》作者


Q1:项目融资需求有什么新变化和新发现(TO B &TO C)


A:此次疫情使创业者与投资者在三个层面达成了共识。


  • 对现金流的关注。从企业经营角度看,之前大家的关注还只是公司业务阶段性停滞情况下,账上的现金还能支付工资、房租等固定成本多长时间,这是短期生存问题,更多通过贷款、租金减免等方式解决;随着复产复工,经营性现金流问题会成为企业关心的重点。虽然复工复产后有了经营性收入和利润,但考虑上下游产业链的冲击,企业必然面临应收账款和库存周期的延长,甚至一些坏账的出现,造成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出现背离,导致“有利润没有现金流”的情况,这是企业面临的更长期挑战,需要股权融资等更多方式参与解决。从机构角度看,原来机构把企业利润或者说盈利能力作为最主要的估值依据。经过此次现金流大考,投资机构更关注企业的造血能力。
  • 对企业真实价值的重估。疫情提供了“宅”家场景、到家场景、抗疫场景,在需求集中爆发的情况下,很多项目的市场需求和商业化能力有机会得到验证,这是企业价值“去伪存真”的过程;同时,疫情让企业回归核心业务,重新反思自身能力的优势和短板,机构也借机对项目全面评估。去泡沫后,大家都会回到“价值投资”的正轨上来,这是企业价值“借假修真”的过程。
  • 是对企业发展与资本规划的再认识。对于之前发展形势良好,现金流良好的项目,没有融资需求,也就没有资本规划。疫情中,宣称永远不上市的西贝和已经上市的海底捞的不同境遇,让创始人重新认识到资本市场的价值。我们也接到了不少校友企业上市辅导加速的需求,看得出,不确定性的常态化,使得企业正重新思考资本规划。


Q2:目前,股权机构还有没有钱?


A:市场上的股权投资机构分人民币基金、美元基金和双币基金。


对于人民币基金来说,2018年开始资金面就有了重大变化,一直延续至今。2018年人民币基金一轮集中到期清算后,赶上监管层推出了资管新规,在2019新一轮募资中出现募资难、GP洗牌和头部化趋势。


2020年开始的疫情的发展导致主要的出资方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和国有企业更多服务于主营相关产业中,对于基金的出资会不断收紧;各类民营企业受到去年中美贸易摩擦及今年疫情等相关因素的影响,资金也会面临更困难的局面;金融行业资金确实有些增量部分,银行业和保险业虽然近期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但是具体执行层面,尚未有新的突破和行动,仍需进一步落地。


相比来讲,资金来源和基金期限决定了美元基金受影响相对较小。


总体来看,整个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都面临各类限制,反映在投资端导致投资机构谨慎,对投资标的选择越来越挑剔


Q3:哪些投资机构会逆势而动,哪些投资机构更值得选择?


A:“危”与“机”总是并存的,但机会一定是给到有准备的机构。


逆市而动的典型是高瓴资本。作为双币种的资产管理机构,他们从资产配置和长期价值角度考虑投资,全阶段覆盖一二级市场的投资标的;还有一种是产业投资机构,目前以战略投资方式进行并购投资是很好的时机。


另外,从近期融资成功的案例看,以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企业服务、产业互联网等为投资方向的机构并没有放慢投资节奏。同时,头部的投资机构也在加码已投项目,抢占市场份额。比如红杉资本20多个项目,超过同期。这对优质项目来讲也是难得的好消息。


从选择机构的角度,是否可以拿到钱必然是第一位的,但建议企业考量的优先顺序调整一下:确定性、到账速度放在首位,融资条款、融资金额、估值其次考虑;另外,投资生态中有业务协同、渠道协同的机构也是很好的选择。在业务合作中先成为其生态合作伙伴,获得渠道、品牌背书等多重支持,逐步获得被战略投资的机会,这也可以作为长期融资的策略。


Q4:在股权方向的融资,您能否提供些建议?


A:

融资是公司战略的延伸,而不是孤立的事情。疫情过后,机构一定关注项目所受影响和如何调整适应做出改变。


1. 重新思考企业的反脆弱能力,是与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的最佳切入口。反脆弱反映在公司产品、组织、模式、用户等各个层面,分别包括:


  • 产品层面,比如标准化产品有助于快速线上化,有助于两栖能力的实现;
  • 模式层面,技术类型企业,加上场景应用更有说服力,比如AI与服务机器人的场景落地;
  • 用户层面,有私域流量的企业更加主动;TOB服务的口碑能反映客户的付费意愿;
  • 生态层面,已经进入生态的企业,借助生态实现获客成本最小化,支持与收益最大化,就是反脆弱的最好体现。


梳理自己的反脆弱能力,就是给投资人说明自己的价值,在此基础上,配合合理的股权结构(配套股权激励)商业模式与财务模型,就做好了融资的前期准备。


2. 融资策略上:建议小步快跑,结合现金流情况,小额多次融资,控制好融资节奏。


3. 融资工具上:灵活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包括股权、并购、可转债等等。


4. 求助专业机构,可以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


Q5:近期,创服在为校友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哪些服务?


A:创合汇创业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服务创新创业的生态平台,以商学教育为主体,以“创业服务”和“资本”作为两翼,为校友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商学+创服+资本”的综合赋能服务,这段时间创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服务:


  • 加强与产业方合作。联合产业生态平台,面向政府园区等合作伙伴,结合商学院专家资源,在线上以技术、咨询、渠道、市场的整个生态,赋能企业;


  • 加强与资本方联接。与紧密合作的投资机构,一方面联合发掘和投资项目,一方面配合投后管理和后续融资服务;
  • 加强与项目方咨询与交流。根据企业处于不同阶段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核心高管能力提升、资本运营规划和投融资方面需要,联合生态伙伴,提供智力和资本支持。


创合汇创业服务中心是产业和资本的联接者和赋能者,期待接下来为大家提供更针对性的服务,共同携手渡过难关,合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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