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法院:閉店停業引發訴訟佔“預付卡”維權糾紛案一半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美容美髮、健身足療、教育培訓……近年來,預付卡消費市場發展迅速,預付卡的消費者面臨著較長期限的服務過程,消費者難以維權的情形經常在網絡上引發熱議。今日(3月13日),朝陽法院通報有關“預付卡”消費維權案的審理情況,審判實踐中,因經營者閉店停業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剩餘款項的案件,佔到預付卡糾紛案件的近50%。

“預付卡”案例一出即涉大量消費者

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法官付瑞潔介紹,2018年,朝陽法院受理過一起涉及70名消費者的“預付卡”維權案件。該批案件中,消費者與一家美容公司成立服務合同關係,且服務費高昂,充值款項幾萬元至二十幾萬元不等。消費者稱,簽約時對方承諾的服務內容為按摩,但接受服務後發現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與承諾不符,就此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款項。但庭審中,該公司表示其享有對退款條件的最終解釋權,該種情形不符合退款條件,不同意退款。經審理,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的規定,判決被告公司退還剩餘會費。

2019年,朝陽法院再次遇到涉及大量消費者的維權案件,因一家知名健身俱樂部關店停業,會員起訴退費,其中,既包括辦理時效卡的普通會員,也包括辦理計次卡的私教會員。其中,計次卡的消費者多數僅能提供《入會協議》及會員卡片,對於剩餘次數及會費,則難以陳述,更加難以舉證。最終,法院結合相關事實和證據,對剩餘金額予以酌定。但是,因被告健身俱樂部負債跑路,這批消費者仍可能面臨執行不能的風險。

付瑞潔介紹,預付卡市場也存在監管不嚴、缺乏風險防範機制等問題,“霸王條款”“辦卡易、退錢難”“人走樓空”等現象頻頻出現,極易產生消費糾紛。在法院起訴的肖先生就遇到這一情況,他通過線上報名的方式參加某公司提供的一級建造師考試培訓,報名之前,考慮到該考試需要符合社保條件,肖先生堅持報名成功後再交費。被告公司遂承諾如報名不成功,就全額退還培訓費,肖先生當即交納培訓費3000元。但交費第二天,肖先生因不具備報考條件,報名不成,就此向該公司申請退款,但公司以合同未包含該承諾為由拒不退款。案件審理中,根據肖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法院最終認定被告公司確曾承諾“報名不成功即退款”,支持了肖先生的訴訟請求。

商家“最終解釋權”屬無效“霸王條款”

梳理相關案件,付瑞潔總結,“預付卡”維權難原因有三。首先,實踐中,部分經營機構,尤其是規模較小、會費較少的經營者,收費後僅向消費者提供會員卡,不會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商家自行記載、口頭承諾,使消費者的權利難以明確。普遍的是在計次卡消費中,相關信息均由商家掌握,消費者對此僅靠自行記憶,並難以保存證據。事實上,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簽訂合同,並有權就經營者違規行為舉報或投訴。

其次,“預付卡”消費中“霸王條款”氾濫,經營者濫用“最終解釋權”。對於這種現象,付瑞潔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最終解釋權”系典型的無效格式條款,在上述霸王條款無效的前提下,經營者無權限制消費者權利。如果消費者遇到計次卡過期的情況,可要求商家對會員卡進行免費激活、延期或者要求退還剩餘金額。

第三,預付費資金監管不嚴,經營者“人去樓空”,消費者“餘額難退”。根據朝陽法院梳理,審判實踐中,因經營者閉店停業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剩餘款項的案件,佔到了預付卡糾紛案件的近50%。其中因經營者資金不足導致消費者勝訴後執行不能的現象普遍存在。經營者關店跑路、“餘額難退”,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也是預付卡消費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有關部門應強化對預付卡經營者的管理,規範預付卡市場。消費者如認為經營者存在履行風險,建議及時瞭解經營者動態,主動聯繫經營者,詢問履約信息,並保存微信聊天記錄、公眾號信息等相關證據。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起訴。

校對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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