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發佈」霍山縣招商引資政策導則

「重磅發佈」霍山縣招商引資政策導則

霍山縣招商引資政策導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按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原則,堅持招大引強,堅持產業集聚,堅持節約用地,堅持安全環保,堅持科學統領,堅持結構優化,並結合我縣實際,圍繞主導產業,進一步明確招商引資項目政策方向,制定本導則。

第二條 本導則適用於我縣新引進符合國家、省、市、縣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綠色環保型的項目,禁止新引進工藝技術落後、環境汙染嚴重等質效不高的項目。

第二章 項目範圍

第三條 重點引進大項目,包括:

(一)總投資10億元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億元以上的單體工業項目;

(二)建築面積不低於20萬平方米的產業園(工業地產)項目;

(三)中國500強、央企、上市公司直接投資5億元以上項目。

第四條 引進工業項目,包括:

新引進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150萬元/畝以上且畝均稅收10萬元/年以上的工業項目或入駐標準化廠房的主導產業配套項目。

(一)鼓勵引進類:

1.高端裝備基礎零部件產業:重點引進核電、航空、船舶海洋工程裝備零部件、通用機械等高端裝備製造項目;汽車零部件項目,如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傳動系統、懸掛系統等;新能源汽車配套輔助設備製造生產等項目;電子信息類項目;

2.特色資源加工產業:重點引進利用茶葉、蠶桑、艾草、茶油、毛竹、百合、高山蔬菜等霍山優質特色資源進行深加工項目;礦泉水開發、水飲品生產等水資源開發項目;

3.中藥深加工產業:重點引進利用石斛、靈芝等霍山豐富中藥材資源的中藥深加工項目;

4.新光源產業:重點引進照明電器、照明燈具、LED研發及封裝等產品生產項目;

5.新材料產業:重點引進金屬新材料、環保新材料、新型顯示材料(OLED)等生產項目;

6.節能環保產業:重點引進節能、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等產業,如餘熱餘能利用、能量系統優化、環保設備製造、再製造及循環經濟技術開發項目。

(二)限制引進類:紡織、服裝加工、生物質燃料生產、竹炭生產、石材石料加工、泡沫塑料等勞動用工量大、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項目。

(三)禁止引進類:羽絨水洗、印染、皮革等高汙染類,印刷、造紙、油墨、油漆等VOCS(揮發性有機物)高排放項目,電鍍、化工合成及分解等化工類,廢舊物品回收及加工等項目;新增鋼鐵、焦化、電解鋁、鑄造、水泥、平板玻璃產能的項目。

第五條 引進現代服務業項目,包含:

(一)生產性現代服務業項目,主要包括符合以下條件的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科技服務、現代金融等項目。

1.現代物流項目—新引進固定投資總額(不含土地款)3 億元以上,具備信息服務、展示交易、運輸配送、城鄉快遞、工業品配套服務、冷鏈倉儲、電商等功能的物流項目。

2.電子商務項目—新引進年度銷售霍山特色產品1000萬元以上並在本地結算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支付平臺等項目;

3.科技服務項目—新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基地、農業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

4.現代金融業項目—新引進域外銀行、證券、保險等機構在本地設立分支機構或在本地註冊設立新的法人機構。

(二)生活性現代服務業項目,主要包括符合以下條件的養生養老、商業綜合體、文體、旅遊等項目。

1.高端養生養老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投資建立或運營的集醫療、保健、康復、養老、文體娛樂以及生活配套為一體的綜合性健康養老項目,項目投資總額2億元以上,設計床位300張以上;

2.商業綜合體—新引進整體經營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商業結構、經營方式、管理模式具有專業特色的商業綜合體、區域性專業市場等項目;

3.文體項目—投資總額3000萬元以上體育健身項目(含步道、賽道等),以及空中、水上、滑雪等體育運動項目;

4.旅遊項目—投資總額1億元以上(不含住宅類房地產部分),集中成片開發的特色街區、大型旅遊設施、主題公園、文創中心、休閒度假等項目;

5.酒店項目—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款)5000萬元以上的大型酒店綜合體項目。

第六條 引進現代農業項目,包含新引進總投資3000 萬元以上且固定資產投資總額300萬元以上的中藥材種植、休閒觀光農業、農業綜合體等項目。

第三章 項目准入

第七條 實行招商項目准入預審制。

(一)項目預審範圍:本縣內所有招商引資項目。

(二)成立霍山縣招商引資項目預審聯席會議小組,組長由縣領導擔任,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

(三)擬上預審聯席會議的項目,意向投資商應提供項目建議書、規劃方案,明確投資規模、項目效益、安全評估、環境評估、建設週期等情況,由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把關。

(四)預審會議須形成會議紀要,並及時發至相關鄉鎮(開發區)、部門和項目意向投資商,按會議紀要要求,開闢綠色通道,儘快抓好項目落地落實。

(五)通過預審准入的項目,由項目所在地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縣投資創業中心,與項目意向投資商共同商議審定項目簽約合同文本,並由縣政府或項目所在地政府與項目意向投資商簽訂投資協議。

第八條 工業類項目落地要求

1.落戶縣經濟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額低於30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安排供地。鼓勵企業通過租賃、購買標準化廠房等途徑解決生產經營場所。

2.縣經濟開發區新建工業項目投資強度一般不低於150萬元/畝,且畝均稅收(不含土地使用稅)不少於 10萬元/年。

3.自交地之日起3個月內應實質性開工建設。除縣政府批准外,符合開工條件3個月內不開工建設的項目不再享受扶持政策。投資總額1億元以下的項目一年內建成投產;投資總額1億元至5億元的項目兩年內建成投產;投資總額5億元以上的項目在三年內建成投產。

第九條 項目實施要符合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相關規定和要求。

第十條 《項目投資協議》應載明:項目總投資、固定資產投入、用地規模、畝均稅收和投資強度等,明確開工和建成投產時間,並有違反合同約定時的追責條款。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一條 符合本導則的招商項目方可享受《霍山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試行)》(霍政〔2017〕91號)優惠政策;屬於戰新產業的項目可享受《六安市高端裝備基礎零部件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專項引導資金使用辦法》(霍政〔2019〕58號)扶持政策;屬於中藥產業的項目可享受《霍山縣中藥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試行)》(霍政秘〔2018〕46號)扶持政策;符合本導則“大項目”範疇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特殊政策扶持。

第十二條 市、縣政府出資的產業發展基金按市場化原則優先滿足大項目投資方需求。

第十三條 每個項目由招商引資單位全程幫辦並確定一名正科級領導牽頭推進,安排專人跟蹤服務,成立一個工作班子,負責項目的洽談、簽約,協助項目審批、建設推進,爭取政策落實。重大項目按以上方式明確一名縣級領導牽頭推進。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發生重大安全和環保事故的企業,政府收回扶持獎勵,項目不再享受政策扶持。

第十五條 新引進本導則未涉及的重大項目,報縣招商引資領導組另行研究,並報請縣政府同意,實行“一事一議”。

第十六條 本導則自印發之日起實行,如遇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後的國家產業政策執行。


▌信息來源:霍山縣投資創業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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