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報廢車還套用檢驗合格標誌 交警查獲重罰

(通訊員 潘洪江)駕駛報廢車上路等於違法。3月2日晚,廣西高速交警七大隊執勤民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平臺緝查布控系統查獲一起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經檢查,發現該車不僅是報廢車,還使用其他車輛的合格標誌企圖矇混過關。

晚上22時,路面巡邏的執勤民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平臺緝查布控系統,識別到一輛牌號為桂A3×××6(逾期未報廢)車輛經過我大隊轄區監控卡口往欽州方向行駛,收到預警信息後,執勤民警根據行駛軌跡,在欽州西服務區附近成功將該車輛截停。

駕駛報廢車還套用檢驗合格標誌     交警查獲重罰

檢查中,細心的民警發現,在車前擋風玻璃粘貼的年檢合格標誌上顯示的車牌桂A5×××1與該車車牌桂A3×××6號碼不符。經查詢,發現該車在2018年6月份達到強制報廢期,已達到報廢標準,駕駛員盧某已涉嫌駕駛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及使用其他機動車年檢合格標誌。

據瞭解,由於該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為了方便省事,盧某便粘貼了另一輛車的檢驗合格標誌,企圖矇混過關,逃避檢查。

駕駛報廢車還套用檢驗合格標誌     交警查獲重罰

隨後,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規定,對駕駛員盧某使用其他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違法行為處於2000元罰款,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於罰款1500元並吊銷駕駛證,暫扣車輛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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