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


“十惡不赦”是我們生活中常常用來形容惡貫滿盈、窮兇極惡之人的一個成語,在我國古代,“十惡”是確實存在的罪名,而且是最為嚴重的十種罪名,犯了這十種罪名之人,不能得到赦免,所以才稱之為“十惡不赦”,那麼,十惡不赦到底指的是哪十種罪名呢?

“十惡”明確作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自《齊律》(北齊時尚書令、趙郡王等撰寫)中,當時稱為“重罪十條”。《齊律》曰:“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犯了前面所說的十種重罪的人,不能因為八種特殊身份而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裡的八種特殊身份綜合起來指的就是:親、故、賢、能、功、貴、勤、賓。用今天的話說就是,(皇帝的)親屬、故人、道德品質高的人、能力特別強的人、功勞大的人、官位高到一定級別的人、有大勤勞的人、前朝國君的後代,這八種人,犯了罪可以減免處分,但是如果犯的是十條重罪,即使是這八種人也不能減免,可見這十種罪名的嚴重程度。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


這十種罪名之所以嚴重,是因為它們危害的是封建制度的核心權力:君權、父權、神權和夫權,所以之後的封建社會刑法都把這十種罪名作為絕不赦免的重罪,到了隋唐,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對之的進一步的修訂,就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說法,具體內容是:

1.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相當於現在的顛覆國家政權的系列犯罪,歷來都被視為是十惡之首,即使到了今天,危害國家政權的犯罪也是在我國刑法裡排在最前面、處罰最嚴厲的犯罪類別。

2.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在今天大概只能定個破壞文物吧。

3.謀叛。指背叛朝廷。相當於現在的背叛國家罪,當今刑法排名第一的罪名。

4.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當今時代,長輩在刑法上的特殊地位已經不存在了,這類犯罪歸類於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

5.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當今時代同樣歸類於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罪名。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如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等。現在沒有對應的罪名,如果硬要往上靠的話,大概屬於盜竊文物、非法生產假藥等罪名。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現在屬於道德範疇,連一般違法都算不上,更不用說犯罪。

8.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在現代大概也就歸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如果是家庭內部糾紛就是家庭暴力的範疇。

9.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

也屬於現代的故意殺人罪或者是道德評價的範圍。

10.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強姦罪沒有什麼好說的,對於通姦,現在仍然屬於道德範疇,刑法不予干涉。


十惡不赦指的是哪“十惡”?


在漢語中,三、六、九、十等數字都有特殊含義,“十”在語境中表示最多、全了、滿了。十惡不赦,那就是惡貫滿盈了。到了隋朝、唐朝,“十惡”寫在法典的最前面,以示嚴重。以後經歷宋、元、明、清各代,都規定犯了“十惡”罪不能赦免。當然我們都知道,隨著時過境遷,封建社會的核心權力一一瓦解,這十種重罪有的取消,有的變成了由道德規範的行為,不再受法律管轄,也有的改變了名稱和內涵而保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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