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出台相关《办法》,启动新一轮专家申报工作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了《衡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发出“英雄帖”,启动新一轮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工作。

《办法》对专家的选聘、使用、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应急管理专家的范围涵盖了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气象、应急救援、消防、矿山、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民爆、金属冶炼、工贸、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电力、城镇燃气等相关行业,将为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重大决策、政策研究,监督检查、审查评审,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提供高效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根据规定,专家的选聘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申报、推荐相关类别专家的人选须具备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较高的实践和理论水平、年龄不超过65周岁等基本条件,不同类别的专家申报者还需符合从业时间、职称等相关专项条件。优先吸纳具有国家、省、市、县决策咨询经验的专家,参加过较大以上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有较丰富应急管理实战经验的专家。拟聘任的专家组成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颁发聘书、专家证,专家的聘期为四年。

《办法》还就专家的权利、工作任务、考核奖惩、保障措施、工作述职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工作优秀或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规违纪、不适宜担任专家组成员的,将予以解聘,收回聘书和专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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