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抗檢事件為什麼會這麼複雜?

桑太太


相信很多人看到問題都是一懵,孫楊怎麼了,是游泳的孫楊嗎?是的,就是他。首先我們先講講孫楊抗檢事件的經過: 這件事情是發生在去年的9月份,當時負責賽外飛行藥檢的工作人員和孫楊的家人起了衝突,起因是孫楊質疑他們的身份,他們沒有出示自己的身份證件,而且過程中簡單粗暴,抽血的過程還不衛生,雙方之間一直都有言論上的衝突。之後孫楊的媽媽楊明明讓保安拿著錘子來打碎血樣,而且檢查人員的報告也被撕碎了。這件事情一出在當時引起了軒然大波,國際泳聯也表示過孫楊並沒有違法規定,而是工作人員的一系列操作都是違規的。所以孫楊在當時仍然具有參加世錦賽的資格,引起了許多競爭對手的不滿,在後續的世錦賽中遭到別國運動員孤立,一度引起轟動。 孫楊在11月份出席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召開的聽證會,為自己進行了辯護,孫楊最終能否參加2020年的東京奧運會,將在1月份得到最終的裁決結果,如果他最終被判罰禁賽的話,他的職業生涯將會終結,而他關於職業游泳最後的記憶,就將是在世錦賽上。 現在孫楊被判決停賽八年,如果這樣孫楊的職業生涯或許就結束了,孫楊對於判決還有一次三十天內申訴,但專業人員認為此次孫楊難以成功。 你支持孫楊嗎?留下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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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楊被禁賽八年,韓喬生炮轟,看了事件整個過程,相信大家都會明確了

事件回顧——2018年9月4日,在一次賽外興奮劑檢查中,孫楊對IDTM公司檢查人員出示的資質證明存疑,此次檢查最終未完成執行。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此事在瑞士洛桑舉行聽證會。

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做出裁決,在決定中說明:

IDTM在2018年9月4日執行的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依據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第2.3條和2.5條規定,孫楊先生沒有興奮劑違規行為。

2019年1月27日,針對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的不實報道,孫楊委託律師發出聲明,指出:

2018年9月4日晚,IDTM公司三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整個檢查過程存在多項違規操作:第一,包括血檢官、尿檢官在內的三名工作人員均無法提供IDTM公司對此次檢查的授權文件;第二,血檢官和尿檢官均無法提供反興奮劑檢查官資格證明,且血檢官無法提供護士執業證;第三,三名工作人員在檢查報告中虛假陳述,惡意捏造孫楊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事實。

2019年1月28日晚,國際泳聯發佈聲明表示,根據相關條例,對於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案件及裁決結果,國際泳聯不予評論,也不再關注其他猜測和傳聞

2019年3月12日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就此事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2019年7月,在世錦賽400米和200米自由泳頒獎禮上都出現了不和諧的一幕,澳大利亞選手霍頓、英國選手斯科特均拒絕與冠軍孫楊握手、同臺合影,引發關注。

2019年7月26日晚,孫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國際泳聯已經說得很清楚了,我沒有任何違規,一個沒有證件的檢查官來檢查你,血樣、尿樣被帶走了,如果過程中發生篡改,我連說理的機會和地方都沒有,我的行為是在維護每一位運動員的權益,也是在維護我自己。我堅持到現在不應該接受這樣的侮辱和詆譭。”

2019年11月15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瑞士蒙特勒舉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訴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和國際泳聯(FINA)案的公開聽證會。


旗開得勝H


其實也不復雜,我來簡單闡述下過程;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員至孫楊住處對其進行賽外反興奮劑檢查。但是採集人員並沒有順利帶著孫楊的檢驗樣本,給出的理由是孫楊暴力抗檢。而孫楊給出的解釋是檢查人員存在多項違規操作,所以拒絕提供樣本。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就孫楊“暴力抗檢”在瑞士洛桑舉行了長達13個小時的聽證會,孫楊提供多個視頻證據。

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反興奮劑委員會做出裁決,指出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的採集為無效行為,孫楊並沒有任何違規行為。

2019年1月27日,英國媒體爆出視頻,指責孫楊身邊的隨行人員用錘子雜碎了已經密封的樣本瓶,孫楊可能面臨終身禁賽。

2019年3月12日,國際反興奮劑機構(WADA)對孫楊不依不饒,他們反對國際泳聯調查小組的裁定,並且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2020年2月28日上午10時(北京時間2月28日下午5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宣佈判決,孫楊暴力抗法事實成立,判決孫楊禁賽八年,之前取得的成績有效。

糾結的關鍵點;

首先這次禁賽孫楊八年,並非是因為孫楊的藥檢,而是因為孫楊暴力抗檢。採集藥檢的工作人員,就好比場上的裁判,孫楊如果存在暴力抗檢,那麼就和毆打裁判區別不大。這才是判罰孫楊的依據,顯然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認同了孫楊存在暴力。而且孫楊儘管提供多項證據證明檢驗員存在違規操作,但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並未採納。如果是暴力抗檢,仲裁法庭就視為存在禁藥,只不過沒有直接證據罷了。

希望還孫楊清白;

究竟孫楊是否是暴力抗檢?我覺得主要還是看仲裁法庭站在誰的立場,雖然仲裁法庭都是法學專家,但是如果對方身份成疑?換做是誰也不會任人擺佈。設想下,如果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這麼做事的話,到處拿著針去抽血,誰有質疑就是禁賽八年,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的權力未免有些太大了。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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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交警對正在駕車的司機做酒精檢測時,司機意外地打開酒瓶喝了一口。至此,這名司機是否構成酒駕的犯罪行為已經無法驗證,但其行為是完完全全構成了妨礙公務執法,必將面臨刑事處罰。而這位司機的申訴理由是:交警身份存在嫌疑,不具有執法資格……

上述事件同孫楊被禁賽一案,道理相仿。

關鍵事件

2018年9月4日,孫楊在完成血樣尿樣採集後,對藥檢的三名人員身份產生懷疑。三名藥檢人員中,只有一名具備藥檢資格,另外兩名身份存疑,於是孫楊拒絕讓其將樣品帶走。雙方發生爭執,孫楊母親讓保安用錘子砸碎血液樣本瓶,並帶走所有檢測文件和材料。

國際泳聯以“檢測程序”為出發點

2018年11月19日,國際泳聯在瑞士召開聽證會。認為三名藥檢人員不具備檢測資格,同時違反了藥檢程序,所以此次興奮劑檢測無效。孫楊沒有違反國際泳聯的反興奮劑規定,無需禁賽處分。(注意,是沒有違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定”)

WADA以“被檢測者行為動機”為出發點

2019年3月12日,世界反興奮劑組織(WADA)將此判決上訴到了國際體育仲裁法院(CAS),同時對孫楊和國際泳聯提起上訴。

WADA找到一個非常刁鑽的突破口——檢測程序受阻。

他們的理由是:對檢測人員身份存疑,可以在檢測結果出來後,對檢測過程與結果提起上訴。而在檢測途中,對檢測程序故意進行干擾的行為,違反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2.5條

包括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任何環節,篡改包括但不限於,故意干擾或企圖干擾興奮劑檢察官,向反興奮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恐嚇或企圖恐嚇潛在的證人等。

違反這一條的懲罰是禁賽四年。

很明顯,以這條邏輯走向看,孫楊確實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且最終被國際體育仲裁法院判定上訴有效,孫楊被禁賽8年(另外4年,按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二次違規的運動員,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有權提出兩倍禁賽要求)。

判決即日生效之後,孫楊向瑞士聯邦法院提起上訴……

分析

在香港很多的警匪片中我們都可以聽到這樣的臺詞“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什麼意思呢?就是當你面臨執法行為的時候,不管你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或據理爭辯的行為,你一定要遵照規定的程序來辦事。這是一個守法以及據法保護公民自己的最基本素質。當自己發現執法者或執行權力的人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時,第一要留下證據,第二要在當自己能形式權力的時候對其違規行為提出抗議。

此次事件中,孫楊作為運動員的合法權益是否受到損害?答案自然是有。但孫楊保護自身權益的行為卻也和三名藥檢人員一樣,都是違反條例規定的。

因此“雙發各打五十大板”是合理公正的,但相對於孫楊來說,他的損失無疑是最大的——禁賽8年,基本告別職業生涯。

陰謀論

關於孫楊為何不理性的砸碎血液樣本?是否真的存在使用興奮劑?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歧視”嫌疑等等,少荃不進行深究。因為陰謀論的結果一定是指向最黑暗的深淵深處,它遠遠超出了事情本來的真相。

對於孫楊的行為,少荃更願意相信這樣的推理:一個世界級的頂尖游泳冠軍,居然被安排讓三個不具備資格的人進行監測。這無論從身份還是專業度上都是不對等的。作為一個榮譽加身且如日中天的名人來說,這樣的安排著實會讓人心生惱怒(什麼人都能來監測我?),而只有29歲的孫楊,或許還不能從榮譽和喝彩聲的圍繞下,看到事情最簡單的本質——

木秀於林,風必摧之。


少荃經史屋


大家好,我是伊家先生,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關於孫楊抗檢事件我也一直在關注。下面聊一下我的個人觀點!

一、首先,既然反興奮劑組織規定,世界排名前50的運動員報告兩天內行程,隨時準備飛行藥檢。(因為用興奮劑的運動員,必然平時也會使用)而且也規定了,但凡運動員一個小時內到不了場,就可以判定為漏檢。那麼為什麼當時明明可以判定漏檢,而三個檢測人員非要留在別墅中等候呢?我覺得原因可能是孫楊此前並沒有漏檢過,所以這一次的漏檢,不會影響禁賽。但是主檢,非要違反規定,也要強硬的等待檢查,可以看出這次的事件並不單純。可以確定的說,是有幕後黑手在針對孫楊。你要說主檢是為了不影響孫楊的檢查多等一個小時,好心辦了壞事,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可以參照國外的一些漏檢信息,就能明白,這次絕對有預謀。

二、關於查資質問題。說句實在話,這可能真的因為孫楊與主檢發生了極不舒服的矛盾,引起了衝突,造成當晚事件的多發。大家可以想想,本來事情就應該是個漏檢,運動員可以有兩次漏檢機會,大家你好我也好久完事了。但是現在搞出這麼多的風波,可見當時孫楊也是來了脾氣的,他在已經抽血的情況下,與主檢發生了矛盾。首先呢,既然抽血了,證明至少孫楊還是無所畏懼的,有這個信心的。他拒絕尿檢的理由,你可以說他強詞奪理,也可以說情有可原,但是不能否認剛開始,孫楊還是想配合工作的。但是這個時候,隊醫來了,非把事情鬧大了,竟然要連血液也不能給對方了。這就有點扯了,大家都是按規章制度來的,你找出漏洞,那麼大家面子過的去,接受了皆大歡喜了。但是你這砸血液就很莫名其妙了,而且聽證會上隊醫的表現是真的奇差無比,是個人都能看出這傢伙有問題。

三、明明是個簡單的小事故,在人為的努力下,被無限的放大,可以看出,必然是有人在針對性的動作。包括事後的公共處理,包括現在的媒體帶節奏,可以看出還是有著目的性的。甚至讓人覺得,不只是外國勢力在破壞我們泳壇名將的形象,還有內鬥的幫兇,更像是國內的某些勢力,在針對孫楊。

四、幕後黑手我也不知道是誰,但是孫楊肯定知道,心裡也有數。弄不好還真的是游泳界的同仁或者教練,沒看到游泳隊裡,一個出來聲援的都沒有嗎?這是最讓人痛心的地方,為啥一個發聲的都沒有?顯然是有人告訴所有人不要冒頭,這個人是誰?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總結:

在整場聽證會中,無論是韓、巴震、副領隊還是最後出場的那個教授,全都在wada的律師盤問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動搖和迴避情況,其中巴震的情況最為明顯,甚至在公然說謊!

我印象很深的有幾點:

1、游泳隊領隊稱自己很熟悉興奮劑檢測表格,但是在wada律師問他是否清楚給運動員簽字的檢測表格上有對於運動員拒絕檢測導致的後果的提示說明時,明顯猶豫了,在低頭後很輕的說自己不清楚。

2、巴震就不用說了,答非所問的地方多的是,而且其最後的陳述的關於血檢瓶子的交接過程與孫楊提供的證言不同,經反覆詢問後又改口且明顯沒有底氣,話沒有說完就不說了。首席仲裁員詢問其被禁賽期限都不敢正面回答,這難道會記不清?!仲裁員問其他問題時又全部推給韓主任。

3、最後那個教授,在書面證言中是斬釘截鐵的認為這種行為是刑事犯罪行為。在wada律師要求其具體論述會有何種刑事責任時迴避了該問題,稱要看具體情況以及法律規定。問題是他的證人身份就是中國法律專家。

4、韓主任迴避了wada律師提出的關於興奮劑檢測培訓中關於如何確認檢測人員身份的程序。

明確的答案肯定會有,畢竟這個案件爭議焦點就是這個。這對今後的興奮劑檢測工作也是有里程碑似的的作用的。

最後希望孫楊能夠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還孫楊一個公道,還世界一個公道!


伊家先生


一、孫楊及中國名譽受損

不管從前取得了多大的榮譽,都將隨著此次事件的影響,而受到牽連。這就是在游泳池裡遊不過你,有的是方法找你麻煩,反正就是要證明中國游泳不行。看吧中國游泳第一人就是靠著這種手段拿的成績,讓你一段時間都抬不起頭,讓你剛有的自信就磨滅掉,讓你中國的名族自信心受到挫折。說白了就是要打壓你們,讓你們抬不起頭。從澳大利亞某些爛嘴的游泳運動員就能看出來。

二、你牛,乾脆想辦法讓你參加不了比賽

這就是輸不起的心態,反正你來了,我們奪冠就難,那我就想辦法不讓你來,而且還讓你一輩子不能來,甚至還要讓你身敗名裂,我們幾個西方國家的強項怎能讓你搶去風頭,你不來了,我們繼續玩的開心。

三、體育強國夢讓你破碎

中國從奧運金牌榜的前十開外到榜首,只用了短短的幾屆。現階段體育也是綜合國力的體現。至少可以看出我中華兒女人才輩出,外國勢力休想在中華的土地上作怪。所以樹大招風,中國強大了,作為原先的傳統強國,我就看不下去了,就是要阻止你繼續強大,讓你的中華夢破碎。但那隻沉睡的獅子已經醒了,就算禁賽了一個孫楊,我中華兒女還有千千萬萬的孫楊能站在最高領獎臺上,中國體育強國的步伐誰也不能阻擋。

四、打壓中國文化的影響力

中國運動員在國外受到打壓的事件屢見不鮮,他們為什麼要打壓呢,就是看到了中國的崛起,不管是在經濟、文化、體育等各方面的影響力都在世界範圍內不斷增強,而西方文化在世界的影響力就會被壓縮。影響力就是生產力,就能建立自己的遊戲規則,就能建立自己的朋友圈,你所說的古老的文化被大家所接受,坐在一起都聊這個,我說如來佛祖,你說耶穌,那就是文化信仰的區別,大家都聽不懂,自然不在一個圈。你說少林寺,我說中國功夫,你說孔孟之道,我說儒家文化,大家在一個頻道,自然而然一起交流,一起發展,一起合作。


平凡的世界1


孫楊被禁賽八年,無疑是近段時間國際、國內最火爆的體育事件。目前,孫楊還有一線希望,但可能性真的不是特別高。主要原因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受理仲裁上訴案件,只對程序是否合規進行審查,而孫楊和WADA都簽署認可CAS仲裁程序的協議,儘管孫楊方面稱還有證據,但那些證據能起多大作用,估計很難。

關於案件本身,其實爭議點也挺多的。雙方爭議焦點是檢測官及助手是否都需要有完整手續:孫楊方面認為三人都需要完整授權,理由是《指南》中規定的;WADA認為只要有一人授權即可,《指南》不是強制性規定,為此WADA還請自己的專家也就是《規則》的起草著來進行解釋。其實,對於這點我認為是程序最大的問題,法律的解釋應該是事前的解釋,而不是事後你說怎樣就怎樣,否則就亂套了。比如說我們國內的司法解釋,只對解釋生效後的行為有效,除非它有利於行為人。WADA的行為,無疑就是說規則我說了算,我說是就是。另一方面,WADA同時公佈了《規則》和《指南》,《規則》是法律,《指南》更像是具體實施辦法,自己發佈的東西自己說不具有意義、也不可能實行,也是打自己的臉。從法律角度看,作為運動員,我有理由相信WADA的《指南》是一種權威性的文件,也是WADA希望的檢測規則,那麼我這樣要求檢測人員也是對WADA的一種督促,希望它能更科學的開展檢測工作。

話又回到孫楊方面,他的團隊很不專業。翻譯問題凸顯出孫楊和他的團隊對聽證會準備不充分,很難想象面對生死攸關的時候居然如此大意,也許是過於自信吧。孫楊的母親在聽證會上完全被牽著鼻子,一方面說明孫楊目前準備不足,也是非專業人士的正常反應;另一方面也反應出中外庭審的差異,我們國內更加註重證據本身的論證,代理人是不允許提出帶有誘導性問題,而聽證會上的律師一直誘導孫楊的團隊。

CAS本身可能也是有問題的,比如判決書中沒有提到孫楊團隊提出的證據,沒有允許武兵出庭等等,一定程度上妨礙了司法的公正性。仲裁庭畢竟不是法院,更何況是國際仲裁庭,法律之爭有時候不那麼重要,更重要的是秩序之爭。孫楊的案子很難贏的一點在於,CAS不可能為了孫楊去損害WADA的權威,他們不得不維護以WADA為首的世界反興奮劑秩序,即便WADA有錯他也辦法。

最後,我要說的是,公平他不是絕對的,體育領域也不例外。就拿興奮劑來講,歐美國家可以有很多運動員申請藥物豁免,但我們的運動員不可能通過,因為我們沒有話語權。即便是在我們的強勢項目上,兵乓球、羽毛球、跳水都屢屢被針對,改規則、壓分,更何況是我們的弱項游泳呢。加上東西方價值觀、立場不同,我們一旦出問題會被無限放大。面對這種情況,我想我們的運動員需要更加謹慎,不能給別人可乘之機。




順也競技


孫楊拒檢事件的複雜性,一方面在於WADA自己制定的指導性文件與條例規定的不一致,另一方面在於這些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存在著衝突。但是,這一事件的複雜性,遠遠比不上禁賽判決公佈後,輿論從之前不問是非對錯支持轉變為不分青紅皂白攻訐的戲劇性。

先看看孫楊拒檢事件的過程。

2018年9月4日,在面對IDTM的賽外興奮劑檢查時,雖然孫楊曾因主檢官資質不全之前投訴過她,但最初還是基本配合,並完成了血樣抽取。

由於尿檢員衣著邋遢,並一再違規拍攝照片和視頻,引發孫楊質疑,在查詢檢查團隊資質時發現極有可能存在證件不規範、不齊全的問題。

孫楊母親諮詢國家游泳隊領隊程浩後,程浩通過電話與主檢官交流,要求檢查人員都必須出具認證和授權。

隊醫巴震抵達現場後,向浙江省反興奮劑中心副主任韓照岐報告,韓照岐認為,“未經授權無資質的人抽取的血液,不能算做興奮劑檢測需要的血樣”,並指導巴震,這樣的樣本不能被帶走。

從配合到懷疑,從查詢資質發現問題到諮詢領導專家得到解決建議,孫楊的行為並無疏誤。他唯一的問題是,當接到不能讓檢查團隊帶走血樣的建議後,在檢查團隊一再堅持要離開的情況下,他不應該自行取出血樣,而應當立即報警,通過司法介入以儘可能降低自己可能面臨的風險。

檢查團隊究竟是合法合規還是違法違規,目前來看,這應當還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

WADA利用自己是《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制定者、解釋者、執行者、監督者、裁決者的特權,將文字遊戲玩到極致,得出檢查團隊雖然不符合自己制定的指南性文件的要求,但沒有違反《條例》的規定,得出檢查團隊的資質有效的結論。

但是,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三名檢查團隊成員,其行為是否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興奮劑條例》《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這需要通過司法程序予以明確。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所以,我堅信,一個IDTM的委託授權書絕不可能讓她們攫取到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再看看輿論轉變的迅猛。

禁賽的判決公佈後,不少人興奮了!

一邊高喊著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公正無比,一邊選擇性無視CAS在裁決結果中強調孫楊在案涉事件前後的興奮劑檢測都呈陰性,且並無證據顯示他在案涉事件發生後有任何服用興奮劑的行為,決定保留他在裁決下達日(即2020年2月29日)前取得的所有成績,堅持認定孫楊的血樣肯定有問題,拒檢是因為心虛,金牌都應剝奪。

一邊高喊著WADA的規則至高無上,一邊選擇性無視WADA更應當遵守作為國際法的《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而《公約》正好明確指出《條例》對締約國並不具有任何國際法的約束力,並明確規定興奮劑檢測必須以締約國國內的法律和程序以及涉及國的規定為根據。

一邊高喊著檢查團隊依照國際機構制定的遊戲規則檢查完全正當,一邊選擇性無視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三名檢查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一邊痛斥著孫楊無視規則的無知,一邊選擇性無視自己連國際機構絕不可能擁有超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樣最起碼的法律常識和基本邏輯都沒有。

他們一再高喊著WADA絕不可能雙標,但是,他們自己的雙標如此明顯,竟然連稍微的遮掩都不屑於一試。

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為的侵犯時,有的人選擇忍氣吞聲,有的人選擇助紂為虐,有的人選擇奮起抗爭。我不會嘲笑忍氣吞聲者的懦弱,但會鄙視助紂為虐者的無恥,更會敬佩奮起抗爭者的勇氣。難道,奮起抗爭就一定不是正當合法的選擇嗎?

對於那些沒有認真求證就肆意歪曲事實,不斷上綱上線對孫楊指責謾罵的人們,孫楊的表現比他們的言行舉止何止好上百倍!


小紅松599


因為這事現在已經發展到雙方和各自的擁躉都已經開始不講事實,不講法治,只談屁股的地步。

那麼一個事情如果只談屁股只談立場了,那肯定就即複雜,又簡單了。

複雜就複雜在這時候其實雙方已經沒有任何溝通的餘地,大家都是雞同鴨講,站在場外看你會感覺烏煙瘴氣,不知所謂;簡單就簡單在這事也不用去考慮是非對錯了,你只需要順從你的主觀想法,然偶挑一邊站隊就行了。

站孫楊一方的擁躉,抓住檢測人員無資格的程序不正義,直接推導出後續所有問題都無意義,並無罪推定了孫楊是冤枉的。

反對孫楊一方的擁躉,則抓住了孫楊暴力損毀血瓶的行為不正義,直接有罪推定出孫楊不但暴力抗檢,還肯定服藥了。

雙方各執一詞,現在就是各自在大聲嘶吼,誰也不聽誰的,只是希望自己聲音更大點,然後能吸引更多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站到自己身邊,以壯聲勢。

複雜麼?不復雜。簡單麼?也不簡單。


大家娛樂號


右手認為孫楊這次事件從始至終都是有內幕的,有人給孫楊下了個套,就等著孫楊鑽進去,而且當時這個情況孫楊也沒有太好的辦法,我們可以來分析一下當時可以做的兩種處理方法:

1、接受檢查,提供血液和尿液樣本,這樣的話對方可以在血液和尿液樣本做手腳,就直接判定你服用興奮劑,禁你賽,就算多年以後你翻案,他們也可以推到那兩個人臨時工那去。

2、就是孫楊現在這種情況,當時孫楊認為質疑工作人員,打翻樣本,是最好處理方法,總不能眼睜睜看到人家黑你,這樣處理有可能人家會派有證的工作人員來取樣,結果人家就不和你來這套,直接說你抗檢。

總之,套用老話,這是個陽謀,你想躲也躲不掉。孫楊還有一次機會翻案,就看30天后的結果了。希望孫楊挺過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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