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就有物业了,算不算强制服务,能把前期管理权交给社区吗?

这是物业管理条例确定的程序。没有讨论的意义。另外。前期物业带着维修,补缺的基金。社区是政府机构。让政府机构参与房屋的维修,从资质和性质,你觉得有多大可能性?还有,一个社区几个小区?社区需不需要成立n个项目组,这n个项目组什么性质?是企业事业,还是政府下的科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