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3月1日開始的個稅彙算清繳,有哪些需要注意?

隨夢起飛


對於首次個稅彙算清繳,要注意個稅彙算清繳時間因為受疫情影響已經延緩,具體時間暫時未定,企業和個人需要密切關注。同時,在這段時間內,企業和個人可以提前做好個稅彙算清繳準備工作。


企業需要注意的問題: 如何判斷員工要不要個稅彙算清繳?

在年度個稅彙算清繳最新公告中,保留了“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代為辦理”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說如果員工向就職單位提出代辦要求,單位應該為員工進行個稅彙算清繳工作。對於企業財務來說,替員工代辦彙算清繳也是一件棘手的事,不僅工作量大,對於其中的法律責任邊界也模糊不清。


單位在替員工代辦彙算清繳前,應明確哪類員工需要進行個稅彙算清繳。一般來說,需要進行個稅彙算清繳的員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員工預繳稅額>年度應納稅額,且要申請退稅的。

1. 員工全年綜合所得收入不足6萬元,但其間有繳納過個稅;

2. 員工在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 員工在年中辭職、退休,或者因為其他情況導致部分月份無收入,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

4. 預繳稅款時,員工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5. 員工期間有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第二類是預繳稅額<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員工。

1. 員工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

2. 員工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3. 員工除了領取工資薪金外,如還有其他兼職,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

作為扣繳義務人,如果員工委託單位進行彙算清繳,單位需要根據上述要求,判斷員工是否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注意!員工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彙算時也可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如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或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也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


個人需要注意的問題:可先預算自己2019年度個稅彙算清繳需要退稅還是補稅。


那麼如何計算彙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嗎?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 = [( 綜合所得收入額 - 60000元 - 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 - 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2019年已預繳稅額


下面我們拆解公式看看每一項如何計算。


01 綜合所得收入額怎麼計算?

收入和收入額是有區別的,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收入額時需要對綜合所得收入進行換算。


02 扣除的60000元是什麼?

60000元作為年度基本減除費用,可從綜合所得收入額中直接扣除。不會因為當年退休、中斷工作、在幾個單位任職等情況而不能扣除,不會讓你多扣也不會讓你少扣,每個人每年就扣60000元。


03 專項扣除是指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即我們通常所說的“三險一金”。注意,此處可扣除的三險一金均為員工個人繳納部分。


04 專項附加扣除是指什麼?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六大項。

各項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扣除,看下圖。


05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根據個稅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可總結如下:

1.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年金具體範圍,參照財稅(2013)103號;

2. 商業健康保險(200元/月,每年2400元)。具體參照財稅(2017)39號,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3. 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按6%或12000元扣除)。具體參照財稅(2018)22號;

4. 公益捐贈。個人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06 如何查找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個人綜合所得適用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表,根據計算出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查找出相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從而計算出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再減去2019年已預繳的稅額,便可得出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的稅額了。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07 納稅人如何知道自己已繳納了多少稅款?

個人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對2019年已預繳稅額進行查詢。登錄個人所得稅APP,在進入頁面選取我要查詢的功能,進入收入納稅明細查詢頁面,選擇查詢的納稅記錄年度和類型。可查詢到收入納稅明細,如對收入和申報稅額有異議,可點擊頁面右上角“批量申訴”進行申訴,或對可點擊某一月的詳細收入納稅頁面進行單獨申訴。


通過計算公式的拆分解析,大家即可對應公式的各個項目預算自己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啦。


優稅貓


一、原計劃3月1日起開始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因為新冠疫情的原因,稅務局暫緩開放(下圖來自:https://etax.chinatax.gov.cn/,3月10日稅務局網站截圖)。


二、建議企業要注意的地方

1、時間方面

(1)個稅彙算清繳開始時間。首次個稅彙算清繳出師不利,原計劃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碰上新冠疫情只能推遲開始。具體何時開始、何時結束,要緊密關注,特別是湖北省,預計結束時間會比全國還要晚一些。

(2)與員工書面確認時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企業在2020年4月30日前應當與員工書面確認是否由企業代辦個人的個稅彙算清繳,並要求員工提交其2019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3)2020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所屬時間。本次彙算清繳的對象是個人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特別注意2020年1月發放的2019年年終獎,按照個人所得稅的口徑,稅款所屬期是2020年1月,2020年2月進行申報。稅款所屬期是2020年,所以這筆收入是計入2020年的。參考廈門國稅的答覆:


2、資料收集方面

(1)如果員工提出要求,企業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辦理個稅彙算清繳,但同時提醒員工,企業只是代辦,對個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真實,導致多扣稅款,應由個人負責。

(2)如需要補充6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以在計算2019年個稅時補充扣除,應儘早提交。

(3)如果為員工代辦個稅彙算清繳,在申報後應告知員工自行查看申報數據是否有誤,如有誤應儘早要求企業(扣繳義務人)訂正。


3、數據申報方面

(1)我認為企業應當儘量避免自己的員工因未全面享受優惠政策而多交個稅,除非員工因涉及隱私不願意提交相關扣除資料又不願意通過其他途徑申報,自願放棄享受優惠。因此,針對那些初步彙算需要交個稅的員工(包括公司管理層),企業人事和財務等部門應當儘可能要求其補充扣除資料。

(2)6項專項附加扣除資料,2019年員工應該已經提交併享受優惠了,但如果全年彙總下來,扣除可扣除的金額後仍需交個稅,建議提醒員工補充6項專項附加扣除資料作進一步扣除(如有或需要)。

(3)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允許“二選一”,即年終獎可以單獨計稅,也可以與工資等綜合所得一併計稅。因此企業應當測算兩種情況下,哪種方式交個稅少。

(4)個人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彙算後需要補稅,無論補稅金額多少,都不需要申報;個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無論收入是否超過12萬元,都不需要申報。


三、建議個人要注意的地方

1、申報渠道可選

(1)個稅彙算清繳可選擇三種渠道、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2)如果6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涉及個人隱私不方便告知單位,可選擇自己辦,但前提是自己要有一定的稅務知識,特別是要熟悉個稅彙算清繳的規定。

(3)如果前兩者都不合適,也可委託專業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等)或個人辦理,但可能要額外負擔費用。


2、怎麼知道自己交了多少稅,要不要補稅,要補多少稅?也有三種途徑

(1)到單位查。單位有責任將已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告訴納稅人。但是要不要補稅,補多少稅,有沒有稅可退,需要彙算後才知道。

(2)自己查。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電腦登錄電子稅務局網站,查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記錄。但目前只能查詢到收入和預繳稅情況。

(3)通過預填表服務查。可通過網上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但如前所述,彙算清繳服務因疫情暫未開通,該項功能暫無法使用,建議持續關注。


3、個稅彙算清繳,不僅僅是補稅,還可能有稅可退

前期繳納的個稅,都是按照一定的規則預先繳納的,但經過全年彙算,部分人可能還可以退稅,建議在個人所得稅APP裡綁定好個人銀行卡,等著國家退錢!


李智敏註冊會計師


個人所得稅首次彙算清繳已經開始了,做為扣繳義務人和個人,有些事項還是需要注意和完善的 這樣可以順利完成個稅彙算清繳。

扣繳義務人

①檢查扣繳義務是否完全履行,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等,除了經營所得,個稅應稅收入的其他所得都需要扣繳義務人預扣,比如支付了一筆勞務報酬,就要有對應的扣繳和申報,檢查扣繳是否都按規定履行了扣繳義務,檢查未達起徵點員工是否做了扣繳申報,個稅需要扣繳的應稅所得,是需要依法進項全員全額納稅申報的。

②2020 年2 月29 日前,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向本單位員工提供其2019 年度取得的全部工資、薪金所得的金額和已扣繳稅款的信息,向其他人員支付“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應當在扣繳稅款後,及時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③核實專項附加扣除是否正確,專項附加扣信息資料要留存好。

④幫助員工集中辦理彙算清繳

如果有需要彙算清繳的員工,可以接受委託幫助單位就職員工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個人需要注意

①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稅app,查看有無任職受僱錯誤情形,打印個人納稅記錄,核實扣繳情形。

②如果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保存好資料,留存被查。

③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需要補繳個稅400元以上,是必須彙算清繳的,如果需要退稅,也必須彙算清繳,早點做好彙算清繳準備,如果委託別人辦理,早點告知委託人,提供相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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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查詢並核對個稅申報記錄

在個稅申報過程中,有多種異常狀況出現。比如:有人發現自己“被就業”了,名下出現了從來沒有見過的供職單位。

對於這種“被就業”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曾回應稱,可能是個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了。

出現身份信息冒用的情況主要在於:一些不法企業,通過冒用他人信息,來虛報工資,虛增企業成本,達到偷稅漏稅的意圖。

對納稅人來說,“被就業”的影響也是很大的。

一方面,會增加稅前收入,造成個稅支出上升;另一方面,新個稅法要求取得兩處以上綜合所得的納稅人要進行年度彙算清繳,而虛假受僱則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重磅消息!為便利納稅人查詢、核對全國範圍個稅申報記錄,近期,上海、江蘇、黑龍江、四川、青海等省市宣佈上線個稅申報記錄查詢功能。

據瞭解,個稅申報記錄查詢功能,讓納稅人自己更清楚的看到自己的收入申報納稅情況,在彙算之前看看自己的收入有沒有被冒用申報、錯誤申報,為2020年個稅彙算清繳做好準備。

具體的查詢方法為:登陸當地的稅務局官網,點擊進入“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找到“稅務特色應用”,便可看到相關功能。

(1)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後年度在全國範圍內發生的個稅申報繳稅記錄,可點擊“申報記錄查詢”按鈕。

(2)如果想看2019年及以後年度在全國範圍內發生的個稅應稅收入及納稅明細記錄,可點擊“收入納稅明細查詢”按鈕。

(3)如果對某條申報記錄存在異議,可點擊“申訴”按鈕。

(4)如果想看申訴記錄的處理進度和處理情況,可點擊“申訴記錄查詢”按鈕。

扣繳義務人:四個重點事項需注意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彙算清繳。”

這意味著,除了納稅人自行辦理“彙算清繳”,還可以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扣繳單位代為彙算清繳。

由於彙算清繳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一般來說,納稅人都會選擇讓扣繳義務人彙算清繳。


小稅官談稅事


申報時注意稅率的選擇,降稅期限應該是3月1日至5月底


chenchen至尊寶


愛啥啥的,不用在意。簡單兩句,回答完畢。[捂臉][捂臉][捂臉]


尊貴永恆


1.個稅彙算清繳是什麼?

一個居民個人在一個年度內,要把他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這四項收入自行彙總,來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然後用這個年度的應納稅額減去他已經預扣預繳的稅額,來確定它納稅年度應補稅或者退稅的金額,這個過程,就是彙算清繳.

2.綜合所得的範圍?

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是所有的個人所得都需要彙算清繳,只有四項綜合所得才需要彙算清繳,偶然所得和財產性收益不需要彙算清繳

3.都誰需要彙算清繳?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是沒有綜合所得這個概念的,自然也沒有彙算清繳這個概念,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並且要辦理彙算清繳。

4.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彙算清繳?

納稅人需要補稅但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於辦理彙算清繳。

5.彙算清繳的具體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綜合所得年收入是指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彙算清繳時間是2020年3月1日-6月30日。

6.如何進行彙算清繳?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通過個人所得稅手機APP、網頁端、12366自然人專線等渠道提供涉稅諮詢,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徵求意見稿表明,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三是請人辦,即可以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代辦。

在申請年度彙算退稅時,納稅人應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將在接受年度彙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彙算清繳地)就地辦理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POS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等轉賬方式繳納。

7.誰應該辦理彙算清繳之稅款多交、申請退稅

一是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可申請退稅。

二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

三是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四是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8.如何查詢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記錄?

輸入省市稅務局網址,直接進入,點擊“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查詢,或通過省市稅務局登錄界面,點擊選擇實名登錄下個人所得稅按鈕即可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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