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執行引發侵權訴訟 法官調解促成雙方撤訴

  近日,廊坊安次區法院龍河法庭庭長李德華成功調解一件特殊的侵權糾紛案件,案件的原被告分別是另一案件的被執行人和申請人,雙方因案件執行問題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和反訴,經過李德華反覆做調解工作,原被告最終達成和解,雙雙撤回訴請。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因遲延辦理房產證問題被一批購房者訴至安次區法院,要求判決該公司依約辦理房產證並給付遲延辦證的違約金,劉某是原告之一。這批案件經過了一審、二審,兩級法院均支持了購房者的訴求,由於案件審理過程中,經過安次區法院積極協調,該公司已為各原告辦理了房產證,因此判決的履行只剩違約金一項,對於劉某而言,依據判決其應得違約金1000餘元。

  然而,在違約金的履行過程中,劉某與該公司在溝通過程中產生問題,導致矛盾升級。對於違約金的支付,該公司認可法院判決並向各原告發出領款催告函,劉某電話聯繫了該公司商討領款事宜,但溝通過程中,雙方對判決書的生效時間產生了不同理解,劉某隨即向安次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該公司接到執行通知書後,認為劉某是故意所為,遂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判決劉某賠償申請執行造成的相關損失5000餘元並賠禮道歉,而劉某認為該公司是惡意訴訟,隨即提起反訴,要求駁回該公司訴請同時賠禮道歉。

  李德華接到此案後,深入瞭解了案件的來龍去脈,認為該案原被告之間並無實質性的矛盾,雙方之所以爭執不下,一方面雙方之前因辦理房產證問題已有矛盾,另一方面有很大的賭氣成分。於是,李德華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然而,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對抗情緒非常高,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幾輪調解下來均沒有實質性進展。對此,李德華決定把案件先放一放,給雙方一段冷靜期,然後再行調解,期間,她多次給雙方打電話做思想工作,雙方的對抗情緒也逐漸緩和。就在李德華覺得時機成熟,想再次組織調解時,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當面調解已不可能,如果再拖時間又怕出現變故,於是她沒有拖延,繼續通過電話、微信聯繫雙方做調解工作,經過不懈努力,最終雙方均同意撤回訴訟請求,但是,均以對方先撤訴為條件。對此,李德華果斷提出,各自分別寫好撤訴申請通過郵寄方式提交法院,至此,雙方再無其他異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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