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疫情工作人員單位不給發放補貼怎麼辦?

我還真不信


首先要有確鑿的文件依據。

不知道你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公司人員。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會牽涉到經費來源問題,財政撥款後才能發給你。相信只要符合文件規定,問題會解決的。


冰冷的夏


個人建議,你不要聽風就是雨,在確定不發補貼之前,你還得弄清楚幾點事情:

1、要沒有看到要求發補貼的文件。這個文件不是你在網上看到的國家政策、省級政策之內的,是你們地方政府開的會議(黨委會議),並通過政府行文至各單位,這樣的文件才具有實際意義,至於網上的文件,那是大的政策方針,最後落實還得有個過程。

2、也不是所有的疫情工作人員都有補貼。目前發放的大概只有醫療系統的吧,少部分其他人員。至於你說的單位不發放,你要確定其他單位和你類似的是不是已經發放(最好是同級的部門),如果只是你個人沒有發放,最好去問問單位財務原因。

3、即使當地政府行文要求發放,但是資金到位也是一個問題,不是所有的疫情補貼都是上級財政給你包乾,如果地方財政不太好,向疫情補貼這種,一般都是先發給一線醫護人員(援鄂一線人員),至於本地的一線人員,大多是沒有的,所以你也不要覺得自己很委屈。

疫情補貼,有固然好,沒有也不要有多大抱怨(本人就是做農村疫情防疫的,年後就上班了,一分錢沒有,也從不去想什麼補貼,因為不會發的)


貧困山區的亮光


疫情期間單位不給發工資向勞動局和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投訴未果的情況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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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冬森


自己想辦法,儘量不要麻煩他們,非常時期,多一些理解,也算是一種善良


雲泥


這個時候要相信各級部門,在這個問題上會處理很好的。涉及考慮的事很多,得一步一步來,會有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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