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身價交一份錢,重疾交一份錢,理賠卻只賠一份錢合理嗎?

何興才


重疾險的作用主要是體現在如果發生確認的重大疾病,是可以拿到一筆理賠金的。但是你說的保身價主要體現在身故之後拿到理賠金,所以他們的保障內容是不同的。比如有些捆綁式的組合,壽險+重疾這種的,不談價格貴與否,但是他們組合可以實現一個功能,生了病還沒身故,用重疾險賠;如果生了病還沒到重疾理賠條件就身故,可以用壽險賠。這樣會不會感覺好一點?兩頭不落空~


拋開捆綁式組合,我們還可以分開買,一份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 + 一份壽險,如果重疾還未理賠就發生身故,那麼可以拿到兩份賠償金。


所以,保障內容不同的差別而已~


以安易危


我是化險為易,多年保險狗,題主的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這樣的產品明顯是不合理的!!!

雖然說,保險產品在上市的時候都是經過銀保監會審核通過,都是合法的產品。但是,合法的產品就一定合理嗎?


題主所說的這種保險就是明顯的捆綁銷售

為什麼這種商業保險身價交一份錢,重交一份錢結果就理賠一份呢?

這是赤裸裸的捆綁銷售。

傳統的壽險或者重疾險,都是以各種捆綁的方式進行銷售的。最有名的莫過於某安的某安福了吧!

以下圖為例:

30歲,男,繳費30年保終身,身價31萬(年繳4154元),重疾30萬(年繳3390元),長期意外30萬,再加上各種豁免,每年保費9150元


這種價格的保障,相信對於大部分的朋友來說很貴,而且還不帶醫療險。

我們假設小A買個圖片所示的險種,等待期過後,如果小A不幸得了重大疾病,那麼會得到30萬元的賠償,如果小A後來疾病身故了那麼只能得到1萬元的身價賠付了。

這種捆綁險種的一大特點就是:重疾賠償以後,身價等額減少。正是題主所說的問題!

壽險和重疾交了兩份錢,如果重疾賠過30萬了之後再身故了壽險不是應該再賠31萬嗎?


一定會有代理人朋友會說:重疾賠完之後,因為身價還有1萬,合同不會取消,還有意外保障啊?

我只想說兩個字:呵呵。

明顯捆綁銷售的這種保險是不合理的,雖然它合法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如果你是要買保險的人,覺得這樣合理,只能說你肯定會被坑了;

如果你覺得不合理,那麼,恭喜你,你已經有了最基本的防坑意識!


如果你是保險從業人員,覺得這樣的產品合理,那麼你的保險產品知識已經被誤導了;

如果你是保險從業人員,同樣覺得不合理,那麼你已經有了最基本的職業操守了!

強制捆綁產品銷售這樣的產品大多都是10年前的,甚至是十幾年前的老產品,已經不能滿足目前的保險需求。甚至會誤導客戶,損害客戶利益,阻礙保險市場的良性發展!


各險種都可以單獨購買,並單獨完整的得到賠付

相信很多朋友像題主一樣,在選購保險的時候被這樣的產品給誤導,其實所有的重疾險,壽險,醫療險,意外險和津貼保險都是可以單獨購買的。

這是我最近給客戶做的一份計劃書:


30歲,男,繳費30年,30萬重疾保終身、壽險保到99歲,50萬意外可以續保到60歲,附加一份百萬醫療。這些費用加一起每年也才交費8838元

同樣是花了兩份的錢,單獨買了壽險和重疾險,如果說重疾險賠付30萬之後,如果被保險人不幸身故了,那麼壽險還可以再獲得30萬的理賠。

而且價格反而還沒有捆綁的產品費用高,

這還是客戶不太追求性價比的情況下:壽險是中信集團旗下中信保誠,重疾險是光大集團旗下光大永明。

如果不考慮公司規模,這個價格還能再降20%左右。

你覺得這樣怎麼樣?是不是合理多了?


保險也是商品,過時了就是過時了。

以前的捆綁產品,由於當時保險市場的限制,到現在來看性價比都已經很低了,就連平安的馬總自己都說,以前的產品多數都是為公司考慮,而缺少對客戶的考慮。

那麼其他的傳統保險公司是不是也一樣呢?

這個要留給我們自已來對比了。


寫在最後

對於這種捆綁銷售不合理的產品,做為客戶要勇於提出自己的質疑,不要輕易被不專業的業務員給矇蔽。同時要多瞭解保險知識,避免被坑。


我是化險為易,多年保險,關注我,和你一起走出保險套路。


化險為易


首先,保險產品都需要保監會,也就是國家部門審核通過才可以銷售。也就是合法合理。只是可能聽起來好像不划算,不過這是錯覺。

因為身價一般就是主險,通常指身故。這個類型的保險通常是主險 重疾 輕度疾病 長期意外的組合,不僅僅兩份錢。

但作用真的很大。舉個例子 保費一年7000,繳費30年。身價51萬 重疾50萬 輕度疾病10萬 意外100萬

打個比方,發生了重疾,這樣就理賠了50萬,那麼意外保障還是有的。因為合同不會被終止,不會像其他保險一樣,發生重疾合同終止。

那樣的話交的意外保障用不到,好像有點虧,也是變相交兩份錢,保障就一個。因為發生重疾合同終止,意外的錢妥妥白交。

而這種保險是身故才終止。舉個不太好但是也有可能發生的例子。有的人發生重疾賠了50萬,以後又不幸發生了意外,這樣他的理賠就是100萬意外加50萬重疾,總共150萬。

如果是一般的保險,發生重疾就終止,那麼也就沒這100萬。是不是感覺主險這個錢好像交得划算了好多?

這個主險的錢,除了確保我們有51萬身價,也可能在發生意外的時候,多理賠100萬。當然如果不幸意外身故,那麼就是100萬意外加51萬主險。也就是151萬給到受益人。

確保孩子有錢讀書,父母有錢養老。也不要覺得有這個想法晦氣。一大把沒這個想法的人也發生風險導致負債累累,甚至沒錢治病沒命了的。

科學對待,風險無處不在,買不買保險都一樣,區別是買保險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罷了。

穿插個題外話,保險有豁免功能,比方說重疾和輕度疾病,像昏迷之類的。

意思就是,如果我們發生了合同約定的重疾或者輕度疾病,我們以後的保費不需要交了,保障繼續享有。

比方說有的人繳費7000第一年就不幸發生了合同約定的疾病,那麼他可以獲得50萬理賠,其次往後29年保費也不需要交了,保單權益還有,包括100萬意外保障。

這也是保險人性化的一個方面,因為通常發生疾病風險,大多都沒有收入了,所以都直接豁免。

如果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不妨點個關注支持一下,有關於保險問題也可以隨時諮詢[耶]





勵志的阿超


這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每個產品都有其自身的設計規範和定位。

而且,這種設計也並非全無道理,具體可以看結尾文字。

你可以換一個角度想想,如果是款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保費是5000元,只保障重疾,但是身故不賠。那麼如果一個人得了疾病,但是不屬於重疾,之後身故了,保險一分錢都不會賠。現在增加身故責任,那麼保費肯定會高於5000元,否則保險公司憑什麼要多承擔身故的理賠責任呢?

你糾結於身故和重疾共用一份保額的問題,其實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實際上保險公司也承擔了兩種情況的保險責任。

如果你確實比較介意,那麼可以分開來購買。現在有不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所以你可以買一份重疾險,再買一份壽險,這樣兩者的保額就不會共用了。

舉個例子,某款終身重疾險,30歲年男性20年繳費,30萬保額,不帶身故責任是3600元/年,帶身故責任是6375元/年。

某款終身壽險30歲男性20年繳費,30萬保額,保費3870元/年。

兩者合計就是:

①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6375元/年。

②不帶身故責任重疾險+終身壽險:7470元/年。

可見,其實你如果要實現兩者保額不共用,需要承擔的保費會更高,你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進行選擇。還有就是,帶有身故責任的重疾險通常有輕症豁免,就是說輕症可以豁免保費,但是單獨的終身壽險不一定有這個功能。

總的來說,各種保險的形態都有其優劣,不可能十全十美。你需要的是買到適合自己的產品,適合你的就是合理的。


老萌有個存錢罐


我是有溫度的俊毅君,一名保險諮詢顧問,很高興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我猜題主購買的是終身壽險附加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線下投保的重疾產品99%都是這一類,業務員一般說的是有病賠錢,身故傳承;得了大病賠幾十萬,一輩子平平安安還有幾十萬留給孩子。容易給客戶造成的誤解是重疾和身故責任累計賠付,其實重疾責任是附加在壽險責任之下的,如果賠付了重疾責任,合同就終止了,不會再有身故責任賠付了。

再來看這個例子,迷惑性就更強了,重疾責任繳費每年繳費3990元,保額30萬。壽險責任每年繳費5549元,保額31萬。很容易讓我們以為重疾賠了三十萬,最後身故還能賠31萬!可實際上保險合同條款裡寫的是發生重疾賠付三十萬,壽險責任等額減少,也就是隻剩一萬了,最後人不在了只賠一萬塊!這樣的設計,俊毅君個人認為還不如第一種情況說的重疾賠付後合同直接終止的!

最後,題主說交了兩份錢只賠一次,我猜大概還是因為感覺這樣的產品是捆綁銷售,價格偏高,責任有限。其實也有沒分開寫交兩份錢的終身壽險,但也是這種賠付方式!那麼有沒有可以單獨購買,然後重疾和身價責任不衝突,可以分開兩次賠付的呢?有的,那就是不加身故責任的純重疾➕定期壽險!對,買兩份保險,然後責任更全,關鍵價格比買這種單一的還要便宜!俊毅君也分享個前兩天的視頻,歡迎關注瞭解!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p-0000/03d793909e0d4be3a8ba47ac8c2caf1d\

有溫度的俊毅君


你的保單設計是同一份合同,還是不同方案組成的合同呀?

首先要搞清楚三種方案的結構。

1、第1種是同一份重疾險包含有身故條款的重疾險,賠了重疾不賠身故。可能你覺得這個只交一份錢,但精算原理上,保費結構是疾病與身故按兩份算加起來算。

附加險無非就是拆分收費,共享保額,這是第二種產品結構,下面會講到。

2、第2種是同一份合同由終身壽險,附加重大疾病保險組成。這種賠付重疾險後,是會把重疾保額扣減掉後,壽險繼續有效,但保額就會大大降低。

3、是不同的合同互不影響,賠了重疾,後期如果身故仍然可以理賠。

按題主問題的表述,估計是遇到第二種產品結構了。第一種情況可能不會有太多人瞭解。

合不合理?

1、合理的地方,對於公司,是平攤以往累積的風險。

2、不合理的地方,附加險對於客戶是額外的費用。

並且條款會比做產品組合要差一些。


老蔥識風險


商業保險中,身價一般指的是壽險和意外險,主要是身故責任,意外險只保障因意外事故導致的身故,壽險保障疾病身故和非疾病身故。

重疾險主要保障重大疾病,如果不幸得了合同約定的疾病,並且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會一次性賠付約定的保險金。


以上也可以看出,每個險種保障的內容不一樣,所以賠與不賠都要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一、單獨購買每個險種

假如說買了壽險100萬、意外險100萬、重疾100萬(不含身故責任),因為意外事故身故了,那壽險賠100萬,意外險賠100萬,重疾不賠,為什麼重疾不賠,因為沒有得合同約定的理賠條件,所以不賠;

如果買的重疾險包含身故責任,那麼沒有申請過重疾理賠,也是可以得到100萬賠償的。

如果是得了重大疾病,也符合重疾險的理賠條件,那可以得到重疾理賠100萬;

如果得的重大疾病是因意外導致的殘疾,也符合意外險的理賠條件,那麼也可以得到意外險的賠付。


二、購買主險是終身壽險,附加提前給付型重疾險的保險

這種類型的保險,如果得了重大疾病,重疾賠完以後,主險的終身壽險較少相應保額,如果壽險保額是31萬,重疾保額是30萬,那就是賠完重疾30萬,壽險保額就剩1萬了,身故後,受益人可以得到理賠金。

這也是按照合同約定賠償。


其實這就跟家裡買電器一樣,彩電、冰箱、洗衣機,都屬於電器,但是它們的作用不一樣。

所以,這個問題不必糾結,買保險就是要保障全面保額夠用,只買其中一個險種,保障範圍有限,自己還是有其他風險缺口,我們不知道哪個風險會來,所以說買保險,幾個險種還是要搭配購買,當然孩子和老人一般沒必要購買壽險,老人購買重疾險也要結合預算情況。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大家,如有其他疑問,可在評論區留言!


光輝說險


保險理賠是有損失才有賠付,但是賠付是以損失為前提的,也就是賠付上限是損失的總金額。如果被保險人治療產生費用,除了醫保報銷後,還花掉了10W,保險賠償的最高額度就是10W,一般來說是拿不全的。重疾險一般在發生重疾時,等保險公司確認後,會一次性賠付到位,保的30W就賠付30W,賠付後重疾險這部分的保險合同失效,但其餘部分保險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內依然有效。

而身價不一樣,身價是死亡後在賠付保障額度的,比如身價保的50W,被保險人死亡後賠付50W給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然後保險合同終止。身價就是指人的價值,因為人是無價的,無法衡量一個人一生能創造的總價值,所以身價是無上限的。當然了,你買得越高,支付的保險費也就越高,當你買高額身價的時候,保險公司也會評估你是否具備支付保險費的實力,以排除是否存在騙保的嫌疑。希望能幫助到你。


夢灬小小


一、商業保險條款,都要經過國家監管部門審核和備案,所以合法、合理是必要條件。

二、目前終身重疾險大概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您說的,主險+附加險模式,主險負責身故,附加險負責賠付重疾,保額共享;另一種,只有主險,同時具備身故和重疾賠付責任。任何一個賠付過後,合同終止。目前主流重疾險又有更新,重疾可以多次賠付;



曉保備


即便是平X福,也是合理的哦。因為他的保險合同就是這樣寫的。但是對於消費者就不是很合理了。


這種一份壽險一份重疾的組合型保險,可以看做是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不過是X安的產品形式不同,才需要分為主險壽險,附加險重疾險。

那什麼是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呢?

考慮兩種情況:

1、先發生了重疾,獲得了重疾保險金賠付,那麼此時保險合同責任終止。那麼平X福則以主險保額降低相應重疾額度這樣的形式存在。

2、一生平平安安,沒有發生過重疾,但又擔心買了的重疾險被浪費掉,那麼此時身故責任就派上用場了,也就是平X福的主險壽險能用的上了

既然兩種情況我們都要考慮到,保險公司也需要賺錢,所以帶身故責任的重疾險就會比純消費型的重疾險貴好多好多;而平X福則是以兩份合同分開定價,相當於交兩份的錢,但實際上性質都是一樣的。


不過個人建議可以選擇分開買,即壽險單獨買,重疾也單獨買,這樣患重疾時既能獲賠,也不會影響壽險保額。


所以買保險不要只看牌子!!也要看產品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