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即將到來,關於消費者維權你瞭解多少?

在2020年的開端直至今天,新冠狀病毒給了國民當頭一棒,真是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一個會先來。幸運的是,在今年315到來之際,我們國內的疫情已經得到很好的控制,除武漢地區,其他地方基本已經開始逐漸清零。經歷了這場疫情,我們也開始更加珍惜生活、學會生活,也更意識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性。這些漫天要價的口罩、好幾十一斤的普通瓜果蔬菜等,這些都侵犯到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此時,我們是否都積極拿起法律的武器進行維權,還是任那些想發國難財的人宰割?臨近315,這些問題更值得我們思考,下面我們來簡單的瞭解下315的歷史及消費者如何用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15即將到來,關於消費者維權你瞭解多少?

每年的3月15日,即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是由國際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其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此促進世界各地區消費者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的保護消費者。我國是在1983年5月,河北省新樂縣成立了消費者協會,這也是我國第一個消費者組織,隨之,廣州也相繼成立該協會。二中國消費者協會是在1984年12月成立的,在1987年中國成為世界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會員。從此以後,每年的315打假日也成為我們全體國民的重要節日之一。

隨著我國消費者保護運動的快速發展,黨和政府越來越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全票通過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1994年1月1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走向法制化軌道。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施行,主要從4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如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從此,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進入新的歷史階段。

315即將到來,關於消費者維權你瞭解多少?

那麼消費者權益日,顧名思義,與之最密切的法律還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其中吃到肚子裡的東西,我自認為不得有半點含糊,我們必須嚴格落實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杜絕社會依然存在的假藥、假奶粉及眾多侵犯商標權的假食品。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在超市購物時購買到過期食品,此時,我們應該想到《食品安全法》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若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也可諮詢律師如何維權。此處,我給大家簡單說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因此,當您在購買到過期食品後,可按食品價格的十倍或者損失的3倍要求賠償,不足1000元,按1000元計算。

除此之外,不計其數的各類盜版物品,更嚴重的是那些惡意製造假口罩利用疫情大發國難財的人,伺機抬高蔬菜價格等情況。希望今年在3.15打假的日子裡,不要單獨地停留在那些外在的物質上的繳假,而是能夠透過現象去看看暗藏著本質,也給人們的心靈也打打假吧,打開那冷漠的高牆,滲透真情、熱心與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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