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导言:

在中国,只要一提起苏东坡的名字,人们总会联想到很多东西,可能是他的书法《黄州寒食诗帖》,也可能是美食,比如东坡肉等。每逢中秋佳节来临,全世界的华人及中华文化的爱好者,莫不想起他那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的吟咏明月的美丽诗章。作为文化巨人的苏东坡,在文学艺术领域如诗词文论、绘画艺术、书法创作的伟大成就都已达到后人难以逾越的高峰。作为政治家的苏东坡,在执政为民、司法改革、发展经济、城市建设、赈灾济民、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巨大成就也早已家喻户晓、广为人知。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林语堂先生在《苏东坡传》中写道:一提到苏东坡,中国人总是亲切而温暖地会心一笑。

这大概就是对苏东坡最好的诠释。

但是,作为法学家的苏东坡,人们却知道的少之又少,更不用说他的法制思想。

今天,阿康同学就法学家苏东坡因法便民、为民自重的法制思想作一些简单的探索,以还原法学家苏东坡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巨大贡献和历史定位,给大家展示一个不一样的苏东坡形象。


苏东坡法制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

苏东坡一生处在北宋的中后期。当时社会经济发达,政治、思想、文化都非常活跃,是我国封建社会和民族文化的转折时期。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首先,宋代经过百年的统治和发展,已经开始进入由盛转衰的阶段,社会矛盾日益尖锐。而且宋朝的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防止百姓反抗和军阀割据,采取了“弱其兵、弱其将、弱其民,以强君主一身”和“重文轻武、重内虚外”的基本国策。在对内政策上,实施重视科举制,优待仕宦知识分子的政策。因此,在当时士大夫和官吏都受到了足够的尊重和优待,并且地位还很高。除此之外,在宋太祖赵匡胤年间,还制定了“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 国策。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赵匡胤

另一方面,北宋中后期所产生的“三冗”问题十分严重,国家财政已经不能忍受这些负担;其次,外部民族矛盾也日益尖锐,北方强敌辽与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屡次侵犯,多次发动战争,而北宋王朝却无力抵抗,甚至用金钱买安宁。国势的日益衰微,逐渐出现了积病积弱的社会状况。

因此,在这种政治背景下,在宋代士大夫群体中出现了一大批以“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苏东坡法制思想产生社会法制基础

在法制方面,宋太祖建国之初就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在公元963年,宋朝就颁布了我国历 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宋刑统》,这也是宋代第一部刑法典。其次,宋代的士大夫群体,包括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理学家、文学家如司马光、欧阳修、范仲淹、王安石、苏东坡、张方平、朱熹、程颢、程颐等等,他们知识渊博,卓尔不凡,“兼文章、经术、吏事于一身,融行政、司法、教化于一炉”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范仲淹

他们以天下为己任,忧国忧民,针砭司法时弊,敢为天下先。我们可以看出,宋代士大夫群体十分重视法律。他们“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和以法律共治天下的关系上,表现出一种心系天下的态度”。他们主张用“以法为公的观念,公平执法的观念,天下共治的观念,法的公信力观念”来治理国家。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因此,苏东坡深受宋代士大夫群体“以法为公”思想的影响,他又在北宋这种民众法制意识相当普及的环境中成长和做官,所以其以民为本的哲学思想很自然促使其产生因法便民、为民自重的法制思想。这就是法学家苏东坡法制思想产生的社会基础。


苏东坡法制思想的主要表现

苏东坡本人一生并没有专门的著作去表达其法制思想,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文集、奏札、书信、诗词、案例及他人的记述中看到其法制思想。而他的民本思想所产生的因法便民、为民自重的法制思想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法律治理国家的法制思想

苏东坡的法制思想受宋代士大夫群体“以法为公”的法治思想影响很深。与他同时代的政治家 司马光曾引赵奢话说:“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他主张公和法并重,用法律治理国家。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范仲淹

苏东坡最推崇的先辈政治家范仲淹也主张“法者,圣人为天下画一,不以贵贱亲疏而轻重也”,又说“贵贱亲疏,赏罚唯一”,强调法律的公正、平等原则,在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中要平等地定罪量刑,不因贵贱亲疏而不同。苏东坡则主张“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

他深知用法律治理国家的重要性,所以,他认为用法律治理国家是最好的治国良策。


二、刑德相济的法制思想

国家法制在于施行。如何使国家的法制能够顺利施行?苏东坡看到了统治者单纯追求严刑峻法而未能达到百姓安居乐业的后果。他将儒、道、法诸学派的思想综合进行考察,认为法家一味提倡以刑罚为威的做法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他说“残而肌肤,不足使之畏;酷而宪令,不足制其乱”,因而赞成“先教后刑”的法制理念;进而提出“刑德济而阴阳合,生杀当而天地参”的法制主张。他赞同用教化以仁的方法引导百姓守法,说 “教之使有能,化之使有知,是待人之仁也”。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苏东坡认为弊政的根源在于“礼废而不修,则君臣不严,父子不笃,孝弟不形,义不显”。他赞成管仲的说法:“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从而提出“先富后教,义利并重”的法制主张。苏东坡认为在施行“礼以养人”的同时,还要“教民和亲”,要教育百姓懂得人与人之间要以法服人,和顺亲善,和善相交,停息讼争,和睦相处,从“自爱其身”达到“相互之爱”。他认为这一切都是保障法律顺利施行的必要条件。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苏轼

他因此又提出刑德相济的法制思想,并用这种思想去衡量王安石变法的的利弊和成败。他最初是反对王安石的某些变法内容的,但在实践中却逐渐改变了对某些新法的认知,对新法中 的利民措施予以支持。如最初他反对《免役法》,后来他主张用“免役宽剩钱或坊场钱”来雇用医生为狱中病囚治病,进而在他主政的密州积极推广施行,使《免役法》取得预想不到的好效果。

这是苏东坡不拘于党派利害之争而以百姓利益为重,以利民、便民为重的具体表现。


三、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法制思想

苏东坡善于吸收历代先贤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 作为自己民本法制思想的组成部分。

西汉戴圣所编《礼记·乐记》,将礼乐政刑作为治国安邦之策。其云:“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苏东坡则在《拟进士对御策问》中,对礼乐政刑统一的问题,作过深入的阐述。他认为国家要实现“礼”治,必先要搞好民富国强,民不富,国不强,空谈礼义廉耻无益。其次,实现“乐”的前提是“和”,社会高扬和谐欢乐之气,家和万事兴,人和万事成。再次,要正确适用“刑”,重视“重刑”产生的弊端,严防重蹈“桀纣之暴”的覆辙。

他主张“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的观点。

实践证明,“礼乐政刑”相互为用的综合治理模式在国家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发展中确能发挥显著作用。


四、立法的法制思想

苏东坡主张立法的法制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立法要简,惩罚要宽。

这是苏东坡的立法主张。他说:“昔汉高帝约法三章,萧何定律九篇而已”。尽管汉代法令简要,但国家仍然得到很好治理。到魏晋时期,法律密繁,条目滋章,反而使百姓“民无所措手足”。他指出北宋时期已出现“因人以立事,因事以立法”的弊端,造成“事无穷则法日新”的困局,结果“法出奸生,有损无益”。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苏东坡主张立法的目的在于法律能得到遵守和执行,因此在立法内容和惩罚上明确提出法律要“责无难”,即不过分要求,惩罚要宽容,使普通人能够遵守。

2.变法要慎重,立法要循理。

苏东坡并不反对变法,只是主张变法要慎重。“慎重则必成,轻发则多败”。他主张立法“循理”,“成事在理不在势,服人以诚不以言,现之所在,以为则成,以禁则止,以赏则劝,以言则信”。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3.法制建立后不以言代法。

关于法律与诏令的关系,苏东坡主张朝廷一旦制定法律,全国所有人包括皇帝在内都应当遵守。皇帝不应随便发出与法律相悖的诏令,力避以令代法。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只有出现“天下大事,安危所系,心之精微,法令有不能尽”的特殊情况,只有在法律的施行无法体现立法本意或者涉及重大问题时,诏令作为法律的补充,方可颁布施行。即便如此,也“不轻用”。


五、利民为本的民法法制思想

苏东坡利民为本、为民自重的民法法制思想,贯穿在他为官40余年的行政、司法和审判活动中。他不论是对执政方针的制定,还是对具体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都坚持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即使被迫害贬谪偏远军州,仍能身体力行地实践这一思想。

比如,在元祐四年七月苏东坡任杭州太守期间,他曾审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被告是一位经营扇子生意的年青人。被告陈述:欠债是事实,“我家开了一家扇子店,去年家父去世,留下一些债务。今年春天,天阴多雨,人们都不买扇子,并不是我赖债不还”。苏东坡一听此说,计上心来。他对被告说:“把你的扇子拿一捆来,我替你卖。”被告将卖不出去的素绢团扇拿了一捆约20余把来,苏东坡即在团扇扇面上书写草书,画上几棵冬日枯树、瘦竹岩石;写画完毕,便叫被告卖扇还债。市民一听此消息,蜂拥至衙门,用高价每扇一千钱争着抢买扇子。扇子很快卖完,被告还清了债款。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苏东坡在审理此债务纠纷时,不仅注意案件的事实和理由,还考虑到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主动助被告一臂之力,使扇子及时售出,还清欠债。本案得以及时而顺利执行,原被告皆大欢喜。

这就是苏东坡利民为本,因法便民的民事法制思想的具体表现。


总结

苏东坡为官执法40余载,在其人生的重要时期,还经历了“熙宁变法”和“元祐改制”的全过程。他深知王安石变法的利弊得失和广大百姓的生存疾苦,所以,处世为官,无论党争政争如何,执政、司法判案皆以百姓利益为中心;在此基础上方有其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

苏东坡不仅是文学家、画家、美食家,他还是一个法学家?

在这种民本思想指导下,法学家苏东坡形成了因法便民、为民自重的法制思想。他在行政执法、法制理念、立法思想、案件审理、判决和执行的司法实践的各个层面和环节,一切都以因法便民、为民自重为落脚点,这是作为法学家苏东坡法制思想的最大特点,也是法学家苏东坡法制思想最为伟大之处。

法学家苏东坡的法制思想,通过执政司法和案件审判活动,促进了宋代法制建设的发展。苏东坡的法制思想,对宋代封建法制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它已成为我国法制思想史上最为宝贵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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