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個體工商戶請查收!這些企業將降稅或免稅...


濰坊個體工商戶請查收!這些企業將降稅或免稅...


廣大的個體工商戶業主

新冠肺炎防控期間,廣大個體工商戶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暫停營業,為全社會防疫工作作出了貢獻。當前,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全市人民同舟共濟、眾志成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為貫徹中央、省、市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助推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國務院組織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出臺了《關於應對疫情影響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的指導意見》,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也下發了《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意見》等,旨在幫助個體工商戶安全平穩的渡過疫情寒冬。

為用足用好優惠政策,濰坊市市場監管局梳理了近期一些含金量較高的政策,提醒您予以關注,並希望能助推你們儘快復工復產。

一、幫助解決用工難題和物流需求

個體工商戶用工返工,可以積極聯繫中介機構等採取包車、包船等方式,“點對點”接回健康狀況良好的員工返崗復工,由當地給予一定補貼。復工人員實行健康通行證明省內外互認,符合縣(市、區)復工復產防疫規定的人員不再實施隔離,社區(村居)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員租住。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人員到個體工商戶落實用工就業,並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按每人120元的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政策自2020年2月4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為保障物資運輸,各地不得中斷農村公路,不得擅自設置檢查監測點,不得以無通行證件等理由限行或勸返,保障復工復產“全產業鏈”物資運輸。

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以及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可以到相關部門申請合理延長貸款期限,銀行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支持個體工商戶戰勝疫情災害影響,續貸利率原則上不得高於現有利率。

我省金融機構將積極爭取央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增加不少於300億元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具體情況以相關部門解釋為準。

三、實行創業資金扶持

有條件的地區將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放寬到符合條件的新註冊個體工商戶,每戶補貼標準不低於2000元。

符合條件的個人借款人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可申請最高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具體情況以相關部門解釋為準。

四、減免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

對承租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等其他公有房產的個體工商戶,免收2、3、4月份房租;對經營確有困難的,降低收取5、6月份房租。

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房租;支付困難的,可以延期收取房租。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房租。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國資委等主管部門。

五、實行減稅降費政策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繼續免徵增值稅。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含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徵收率由3%降為1%。

對疫情期間主動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務樓宇、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稅務等主管部門。

六、減免個體工商戶社保費用

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減免政策。

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補辦手續,不影響參保人員權益。具體情況可以諮詢人社、財政等主管部門。

七、保障個體工商戶電氣供應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足額繳納電、氣費用的個體工商戶,實行“欠費不停供”。

商貿流通、餐飲食品、旅遊住宿、交通運輸等行業個體工商戶用電、用氣價格,按照相關部門出臺的階段性降低用電、用氣成本的政策執行。嚴格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階段性降低5%的政策。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發改、住建、電力等主管部門。

八、加大對個體戶的支付支持力度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簽訂業務合同的,要按約定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逾期拖欠,鼓勵預先支付不少於30%的款項。

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要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個體工商戶的支持,促進產業鏈平穩運行。具體情況可以諮詢國資委等主管部門。

九、強化登記許可支持

對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備案及相關行政許可“全程網辦”審批,材料齊全合法的,當日辦結,證照免費寄遞。疫情防控期間,各類證照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不能及時辦理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後1個月內辦理。

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可網上辦理許可證延期。

十、對個體經營者實行豁免登記

對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的個體經營者,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從事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業個體經營者,各地要劃定場所、延長時間,依法予以豁免登記。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當地登記主管部門。

十一、延長個體工商戶年報

個體工商戶年報時間延長至2020年底。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個體工商戶,暫不標記經營異常狀態。

疫情期間,對不涉及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等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輕微違法行為,採用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告誡等方式予以規範處置,原則上不立案、不罰款。

十二、暢通訴求意見受理渠道

依託山東政務服務網“山東省委經濟運行應急保障指揮部辦公室政策信息發佈和問題訴求反映平臺”,24小時受理個體工商戶在復工復產中的原材料和設備等物資交通運輸(含省際交通)、人員返程、疫情防控物資供應等方面訴求,及時將訴求推送相關部門辦理。復工復產難題可以及時聯繫工商聯、協會、商會等社團共同幫扶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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