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发展

法治甘肃网 甘肃法制报讯(记者

张萍)为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扶持发展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按照《意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认定为“扶贫车间”的,按有关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扶贫车间”亦称“社区工厂”“卫星工厂”,是指以扶贫为目的,设在乡、村的加工车间。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带动脱贫为宗旨,解决的是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问题。

《意见》提出,各类企业等经济组织可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依托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引导贫困劳动力到合作社务工,创办领取工资的合作社式“扶贫车间”等。在此基础上,吸纳甘肃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名及以上或占用工总数20%以上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加工车间,可以向当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扶贫车间”认定申请。

经认定的“扶贫车间”,在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工方面可以申请享受多项政策措施,“扶贫车间”吸纳10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属于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达到用工总数20%以上、且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当年度给予每个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典型创办的“扶贫车间”,按照有关规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意见》指出,对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3年,利率最高可在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58个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3年全额贴息,非特困县区的财政部门提供2年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可比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要求优先给予扶持,贷款额度最高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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