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藍圖節能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二審已判決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案件原告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藍圖節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圖節能”)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一、訴訟基本情況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8月30日受理原告藍圖節能與被告酒鋼集團翼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翼鋼公司”)的合同糾紛案;2017年6月19日,藍圖節能收到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上述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2016)晉民初61號;2017年8月25日,藍圖節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該案件上訴的受理通知。2018年4月25日,翼鋼公司控股股東甘肅酒鋼集團宏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董事會,同意翼鋼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具體情況詳見公司分別於2016年9月1日、2017年6月21日、2017年8月26日、2018年5月4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藍圖節能投資有限公司涉及訴訟公告》(臨2016-045號)、《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公告》(臨2017-029號、臨2017-038號、臨2018-026號)。

二、訴訟進展情況

2018年9月25日,藍圖節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述案件的二審《民事判決書》(2017)最高法民終654號。具體判決結果如下:

(一)維持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晉民初6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

(二)變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16)晉民初6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翼鋼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藍圖節能投資費用17,100.23812萬元及利息(以資金實際到賬金額起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三)駁回藍圖節能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1,911,800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1,916,800元,由翼鋼公司負擔1,245,920元,藍圖節能負擔670,88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00,000元,由翼鋼公司負擔1,000,0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911,800元,由翼鋼公司負擔547,080元,藍圖節能負擔364,72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山西翼城縣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翼鋼公司破產清算一案,該案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在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翼鋼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公司將對該事項進展情況保持關注,及時履行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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