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保險“雙錄”?確定不是為了撇清責任嗎?


何為保險“雙錄”?確定不是為了撇清責任嗎?


一、什麼是保險“雙錄”?


“雙錄”名叫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採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


二、為什麼要進行“雙錄”?


保險銷售過程中要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保險銷售作為保險服務的關鍵環節,保險銷售欺騙誤導行為嚴重違反最大誠信原則。


首先,實行“雙錄”有利於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它也是治理銷售欺騙誤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客觀需要。


其次,實行“雙錄”是處理糾紛的重要證據,在簽訂保險合同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能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進行投訴,如果簽訂合同的時間較長,銷售證據將無從查起,導致糾紛不斷。


三、什麼情況下需要“雙錄”?


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


1、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60週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四、“雙錄”包括的要點有哪些?


1、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明;


2、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投保提示書、產品條款和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


3、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告知投保人所購買產品為保險產品,以及承保保險機構名稱、保險責任、繳費方式、繳費金額、繳費期間、保險期間和猶豫期後退保損失風險等。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應說明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銷售健康保險產品,應說明保險合同觀察期的起算時間及對投保人權益的影響、合同指定醫療機構、續保條件和醫療費用補償原則等。


4、投保人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說明告知內容作出明確肯定答覆。


5、投保人簽署投保單、投保提示書、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面說明等相關文件。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銷售以死亡為給付條件保險產品的,錄製內容應包括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保險合同並認可合同內容;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還應包括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產品說明書、投保人抄錄投保單風險提示語句等。


“雙錄”過程中用語示例:


何為保險“雙錄”?確定不是為了撇清責任嗎?

資料來源:保監消保〔2017〕265號


五、通過什麼途徑進行“雙錄”?


使用“中保信”保險雙錄系統APP進行雙錄。銷售人員通過自己的執業證號註冊,註冊成功後可登錄使用,可採取自拍方式或由展業搭檔進行拍攝。


何為保險“雙錄”?確定不是為了撇清責任嗎?


六、一次保險“雙錄”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雙錄”平均時間在15分鐘左右,根據險種搭配、險種情況及銷售人員素質的高低,在“雙錄”時間上有所差異,多的達到30分鐘甚至更多。


“雙錄”制度,是保護投保人、銷售人員、保險公司三方權益的重要方式。然而,看似苛刻,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大多變成了形式主義,“雙錄”都發生在銷售之後,在投保人確定購買產品後才發生“雙錄”行為。


銷售人員打印“雙錄”的示例念一遍,投保人稀裡糊塗的“答應”,針對60週歲以上或文化程度不高的投保人,能否真正理解條款的內容,需要打個問號“?”,

出了事故之後,家人鬧事,“雙錄”意義何在?


個人認為:雙錄不應變成銷售的過後行為,更應體現為銷售的全過程。但是,操作起來難上加難,“雙錄”的過後行為更多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所以,溫馨提醒大眾,購買前一定要清楚瞭解自己的需求以及保險條款內容,以免過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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