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通報4起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移交有關問題核查問責情況

雲南通報4起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移交有關問題核查問責情況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雲南省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對邊督邊改發現的有關重點問題,移交雲南省紀委、省監委進行直接查處或重點督辦,目前已對移交的4個典型問題進行了查處。根據核查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雲南省委常委會研究,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問責追責。共問責17個單位和60名責任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昆明市汙水處理廠汙泥處理項目監管缺失、汙泥處置不當問題。對7個單位28名責任人問責,其中省管幹部7人。給予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通報問責,責令其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檢查問責,責令其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給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昆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通報問責;給予昆明市政府辦公廳檢查問責,責令其向昆明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時任昆明市副市長王道興(已退休),玉溪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時任昆明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柳文煒,昆明市政協副主席(時任昆明市政府秘書長)胡煒彤,昆明市副市長吳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趙志勇,呈貢區委書記(時任昆明市規劃局局長)尹旭東等6人誡勉問責。給予昆明理工大學副校長(時任昆明市規劃局局長)周峰越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昆明市規劃局副調研員(時任昆明市規劃局滇池旅遊度假區區分局副局長)江濱,昆明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劉躍進,省環境保護廳環保督察辦主任(時任昆明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郝玉昆等3人誡勉問責。給予昆明市東川區區長(時任昆明市政府副秘書長)陳江,昆明市政府辦公廳辦公室主任(時任市政府辦公廳秘書六處處長)高雲雯,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總工程師(時任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環評處處長)施學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風景名勝區管理處處長(時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處長)吳學軍等4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昆明市規劃局滇池旅遊度假區分局局長姜世凡(已退休),昆明市滇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兼昆明市滇池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尹家屏,昆明市滇管局(市滇池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總工程師餘仕富,昆明市人大城環委主任委員(時任滇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柳偉,滇投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李斌(已退休),滇池水務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郭玉梅,滇池水務公司總經理助理胡滔,昆明滇池物流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姚建華等8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昆明市規劃局工程規劃管理一處處長(時任市規劃局滇池旅遊度假區分局主持工作副局長)何建斌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昆明市商務局局長(時任滇投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徐增雄,滇投公司副總經理(時任滇投公司滇池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子洪組織調整處理。給予滇池水務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梅益立組織處理。給予昆明市滇管局治理項目建設管理處處長楊豔,昆明滇池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陳鳳翔撤職處分。

二、昭通市敷衍整改垃圾處理事項、久拖不決問題。對7個單位和18名責任人問責,其中廳級幹部2人。給予昭通市委、昭通市政府通報問責,責令其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昭陽區委檢查問責,責令其向昭通市委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昭陽區政府、昭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檢查問責,責令其向昭通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昭陽區環境保護局、昭陽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檢查問責,責令其向昭陽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昭通市委常委、昭陽區委書記江先奎,昭通市副市長(時任昭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黨組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田淵,昭通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童世新,昭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高雲,昭陽區舊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餘廷星等5人誡勉問責。給予昭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曹阜忠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昭陽區副區長兼區教育局局長柯大林,昭陽區舊圃鎮黨委書記(時任昭陽區舊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呂大勇,昭陽區舊圃鎮副鎮長梁玻,舊圃鎮規劃所所長趙聲明,舊圃鎮三棵樹村黨總支書記崔世洲,三棵樹村委會主任趙家洪,三善堂村黨總支書記範啟榮,三善堂村民委員會主任陳正彪等8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昭陽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孟世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作組織處理。給予昭陽區委副書記、區長(時任昭陽區委副書記、代區長)陶毅,昭陽區城管委副主任、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時任昭陽區國土分局局長)黃延安,昭陽區城管委副主任、棚改處處長(時任昭陽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馬玉敏等3人政務警告處分。

三、紅河州箇舊市汙染源在線監測運行異常問題。對3個單位和5名責任人問責,其中省管幹部1人。給予箇舊市委、市政府檢查問責,責令其分別向紅河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箇舊市環境保護局通報問責,並責令其向箇舊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河口市委書記(時任箇舊市委副書記、市長)趙剛,箇舊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汪霞誡勉問責。給予箇舊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映緋,箇舊市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張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箇舊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尹敬東政務警告處分。

四、紅河州箇舊市選礦試驗示範工業園區建設進展滯後問題。對9名責任人問責,其中省管幹部1人。給予雲錫集團控股公司副總經理(雲錫集團控股公司南北選礦園區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程睿涵,雲錫集團控股公司雲錫股份公司副總經理(南北選礦園區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浦承堯,雲錫集團控股公司雲錫股份公司卡房分公司經理(南部選礦園區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劉長武,雲錫集團控股公司雲錫股份公司大屯錫礦黨委書記(北部選礦園區建設指揮部指揮長)張學平,箇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時任箇舊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南北選礦園區工程項目問責領導小組組長)李永能,箇舊市政府副市長(時任箇舊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毛文波,箇舊市卡房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張建雲,箇舊市大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鄧海龍等8人誡勉問責。給予紅河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王永昌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問題,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抓生態環保的意識不強,履行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責任不力。有的在項目投資上,規劃沒有整體性和長遠性,決策不科學,選址不合理,造成國家資財損失;有的對2016年第一次中央環保督察提出的整改意見不認真落實,敷衍整改、不兌現整改承諾、久拖不決;有的雖然設有汙染源在線監測設備設施,但形同虛設,起不到任何監測作用;有的落實上級工作部署不力,相關項目實施進展滯後,並沒有對相關責任人問責。對這些問題必須真追責、嚴追責和終身追責。

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深刻汲取被問責單位和黨員幹部的教訓,舉一反三,落實責任。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成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黨政主要領導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主體責任,把生態文明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擔負起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各相關部門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部門必須按“一崗雙責”的要求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嚴格責任追究。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違法違規審批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對造成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生態功能嚴重退化、後果嚴重的,對生態環境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不管涉及什麼地方、什麼部門、什麼人,都要依規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雲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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