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改革!銀保合併意味著什麼?

兩會速遞 | 重大改革!銀保合併意味著什麼?

金融監管將迎重大改革!

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根據方案,將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銀監會、保監會。

為什麼要將銀監會、保監會合並?銀保合併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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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銀監會、保監會。

根據方案的描述,新組建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進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原銀監會、保監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性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均被劃入中國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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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託,國務委員王勇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國務委員王勇3月13日上午在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就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作出說明。他表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必須高度重視防控金融風險、保障國家金融安全。

為什麼要銀保合併?

王勇稱,為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解決現行體制存在的監管職責不清晰、交叉監管和監管空白等問題,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更好統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監管、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方案提出,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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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證監會?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會長樓繼偉回應為何合併銀監會保監會,而不包括證監會時表示,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以及自身風險匹配能力方面,“保險”和“銀行”有類似性,兩者都管理自身的資本收益匹配、風險收益匹配和久期匹配。而證監會是管信息披露真實性,特別是管欺詐,屬於投資消費者保護範疇,它對證券公司沒有資本金要求。銀保合併有相近性,而證監會不一樣。

銀保合併對行業有何影響

“這是繼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之後的又一重大監管框架調整舉措。”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說,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進一步推進行業監管協同,有效避免監管漏洞和監管重疊問題。

連平說,保險的業務功能相對單一,風險管理方法和要求與銀行有一定相似之處。而長期以來,保險業務與銀行業務合作密切,在監管合作上也有較好基礎,推進銀行與保險監管跨行業整合,符合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要求。

“我國大型金融機構主要集中在銀行和保險領域,且銀行已經成為保險資金的重要投資標的。”連平說,在制定相關機構的監管標準時,由統一的監管部門加以推進,可以將風險控制要求更好地協調統一起來,這對加強骨幹金融機構管理,進而對保證金融穩定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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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指出,銀保混業監管打破了監管部門壁壘,對銀行、保險中的所有機構、業務和產品,由一個監管機構實現穿透式監管,有助於提高監管的廣度和深度,找到風險的源頭,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控風險的措施,實現監管的全覆蓋。

清華大學金融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央行研究局前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認為,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設置面臨一系列問題,比如:監管標準不統一,導致監管套利;監管缺乏穿透性,“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對用債務資金作股權投資等高風險行為難以抑制;一些金融業態處於監管盲區,沒有人管,出了事才被迫補救;監管部門之間信息溝通不暢,使重要決策缺乏依據;部分監管職能重疊,導致衝突、扯皮和政策信號不一。

馬駿表示:“這次機構改革,有望解決或緩解上述部分問題。比如,由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牽頭或協調製定跨部門的政策和規定、合併若干監管部門,有利於減少監管套利、監管缺乏穿透性、監管盲區和信息難以共享等問題。再如,將原銀監會的政策制定(尤其是涉及到宏觀審慎政策)的功能劃歸人民銀行,有助於避免宏觀審慎政策領域的多頭管理和政策信號衝突。若干功能和部門的合併還有助於解決職能重疊的問題,尤其在對商業銀行監管的領域。”

向協同監管方向探索

近年來,隨著金融業混業經營的不斷深化,不同金融機構業務關聯性增強,新金融業態層出不窮,金融風險跨行業、跨市場的傳染性也在不斷增強。因此,目前分業監管體制如何實現協調配合,制定統一監管規則,達到監管全覆蓋,既不留有空白地帶,也不存在重疊成為了當前面臨的重大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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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會後,我國撤銷了人民銀行省級分行以保證金融調控權集中在中央,並在1998年設立保監會代替央行分管保險事宜。

2002年第二次會議決定,撤銷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銀監會,併成立國有銀行改革領導小組。到此,“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正式確立。

到了2007年的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前夕,成立“超級監管機構”的討論又熱了起來,即成立一個由央行、財政部、發改委及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6部門組成的“3+3”協調監管框架,但在當年的會議中並沒有得到確認。

2012年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恰逢市場流動性過剩,會議旨在抑制資本脫實向虛,對金融監管的要求是加強和改進,切實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職,完善分類監管制度。

然而,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髮展,分業監管暴露出了缺陷和不足。特別是受到混業經營、金融創新、互聯網新技術等新趨勢的衝擊,分業監管的機制已經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發展現狀。2017年7月,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最終明確成立國務院金穩會。

從國外的經驗看,浙商銀行經濟分析師楊躍表示,系統化、動態化的金融監管機制是金融改革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和前提。以美國為例,其在金融機構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模式之間的多次政策調整,便是基於當時經濟環境和金融市場的特定階段的需要而變動,由此也持續推動了整個金融市場和監管體系的改革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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