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情況下,發包方就同一土地簽訂兩個以上承包合同,當事人均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如何處理?
應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經依法登記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均未依法登記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前兩項規定無法確定的,已經根據承包合同合法佔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在爭議發生後一方強行先佔承包地的行為和事實,不得作為確定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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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22:41:34 晉州普法
在以公開協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情況下,發包方就同一土地簽訂兩個以上承包合同,當事人均主張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如何處理?
應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已經依法登記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均未依法登記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前兩項規定無法確定的,已經根據承包合同合法佔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在爭議發生後一方強行先佔承包地的行為和事實,不得作為確定土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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