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西縣徵地補償政策:土地、青苗、林木補償標準是多少?

2019年8月27日,河北省唐山市遷西縣人民政府印發《遷西縣集體土地徵收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暫行辦法》(遷政發〔2019〕15號),明確了遷西縣集體土地徵收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那麼,遷西縣土地、青苗、林木、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標準是多少?

遷西縣徵地補償政策:土地、青苗、林木補償標準是多少?

遷西縣集體土地徵收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暫行辦法

為維護失地農民合法權益,規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徵地區片價的通知》(冀政發〔2015〕28號)、《唐山市徵收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規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第1號)(以下簡稱1號令),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土地補償

被徵收土地按區片價(8萬元/畝或7.16萬元/畝)乘以土地的面積計算土地補償費。未利用地按照區片價60%計算。

被徵收土地有土地使用權人或家庭聯產承包戶的,土地補償費20%歸村集體經濟組織,80%歸該土地使用權人或家庭聯產承包戶。

被徵收土地沒有土地使用權人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未發包或實行其它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補償費全部歸村集體經濟組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分配或使用。

被徵收土地為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按照市場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

二、青苗補償

青苗的補償標準按照1200元/畝,予以貨幣補償。搶種的青苗不予補償。

三、林木補償

(一)栽植狀態界定

1.原生是指在徵地公告以前栽植的並有一年以上生長週期的林木。

2.新植是指在徵地公告以前栽植的,但生長週期尚不滿一年的林木。

3.搶栽是指在徵地公告以後,栽植的各類林木。

(二)清點範圍界定

被徵收土地地上原生和新植的林木,按實際數量清點。搶栽的林木、枯死林木或木樁、新插枝等一律不予清點。

(三)栽植密度及補償標準界定

計算林木栽植密度的土地面積以GPS實測為準,林木栽植密度均為整體密度,同一地塊不得按原生和新植分別重複計算,計算林木數量按測量幹徑從大到小依次排列。

1.全部為原生的林木栽植密度界定及補償標準。

(1)經濟林:栽植密度在111株以內的,按補償標準全額補償;111株以上666株以內的,按補償標準的50%補償;666株以上的,按苗木補償標準補償。

(2)闊葉樹:栽植密度在222株以內的,按補償標準全額補償;222株以上666株以內的,按補償標準的50%補償;666株以上的,按苗木補償標準補償。

(3)針葉樹:栽植密度在333株以內的,按補償標準全額補償;333株以上666株以內的,按補償標準的50%補償;666株以上的,按苗木補償標準補償。

2.全部為新植的林木栽植密度界定及補償標準。按原生林木補償標準的20%予以補償,並不得加記苗圃面積。

3.原生林木與新植林木並生的栽植密度及補償標準。應先行確定原生林木的栽植密度,並生的新植林木依次順延按原生林木的20%予以補償。

4.搶栽的林木不予補償。

符合或小於標準栽植密度,經評估超出空白地補償金額的,不再追加補償;不足空白地補償標準的,按空白地補償標準補償。

(四)個性問題處理界定。

1.胸徑3cm以上經濟林上年樹冠嫁接並已成活的按全冠處理。

2.胸徑3cm以上經濟林樹冠僅有主枝或半冠視為樹冠不整,按標準單株的50%予以補償。

3.胸徑3cm以上經濟林無冠林木而根部生枝的(根活)一律補償50元。

4.紫穗槐、榆樹、桑樹、火炬等能自生分櫱的樹種,胸徑(1.3m處)3cm以上的按一般闊葉樹補償,3cm以下的按每叢8元予以補償。

5.花椒、香椿等不易確定的香料、油料、乾果樹種參照核桃、板栗予以清點、補償。

6.野生酸棗嫁接大棗並已成活的按棗樹予以清點補償,已完成樹下工程(清棵)及嫁接但尚不明確能否成活的,一律視為已嫁接砧木,按棗樹的50%予以補償,野生酸棗均不予清點補償。

7.混交林地塊應先行按超出單位面積株數50%的原則確定主要樹種。如混交林主要樹種符合標準栽植密度,分別清點,按實際補償;如混交林主要樹種超出標準栽植密度,且伴生樹種所佔比例不超20%的,按主要樹種予以清點補償,不再重複計算;如混交林主要樹種超出標準栽植密度,且伴生樹種所佔比例超出20%的,按株數比例計算單位面積,分別按相應樹種清點補償。

8.未經移栽、定株、種植及各種育苗形式的樹木視樹種而定,凡超過1500株/畝的一律按苗圃。

9.符合植樹條件的白地補償標準為10175元/畝。

10.觀賞樹木、花卉、藥材、名貴綠化樹種只給予移栽費,不對其本身價值進行補償。

在實地測量林木徑階時應按“四捨五入”的原則記錄整數數據,計算補償時應按1號令的徑階區間將補償差額分配至各個徑階上,不得在徑階區間內直接補償最高限額。

四、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補償

(一)徵收具有合法審批手續的農宅。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按照重置價格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需重新安置宅基地的,按照宅基地審批標準依法審批。

1.被徵收戶納入棚戶區(城中村)改造範圍的,執行棚戶區(城中村)改造政策。

2.被徵收戶自行調劑宅基地的,宅基地按原審批面積補償區片地價,另給予宅基地綜合調劑費8萬元。不能自行調劑的,由鄉鎮、村負責安置,土地補償費和調劑費不再補償給個人。

3.被徵收戶所在村不再審批宅基地的,宅基地以審批面積為基準,參照所在區片國有住宅用地基準地價上限標準,予以貨幣補償。

(二)徵收村集體建設用地。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按重置成本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有合法審批手續的,補償給所有權人,無合法審批手續的,不予補償。

(三)徵收種植、養殖、水利等農用設施,由主管部門聘請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予以貨幣補償。

(四)搶修、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等不予補償;違法違章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物等不予補償。

五、職責分工

(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房屋徵收中心、林業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等部門負責政策把關和技術指導。所屬鄉鎮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林木的清點、登記、核算,並做好群眾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做好現場調查、核實、評估工作。

(二)縣房屋徵收中心負責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屬物補償政策把關,並委託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作價,出具補償審核意見。

(三)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種植、養殖等農用設施補償政策把關,並委託有資質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並出具審核意見。

(四)縣水利局負責水井、堤壩、溝渠等水利設施補償政策把關,委託有資質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並出具審核意見。

(五)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項目用地的權屬、地類和麵積審核確定,會同所屬鄉鎮彙總徵地補償總體情況,並聯合主管部門和所屬鄉鎮(慄鄉街道)報請縣政府撥付補償款。

(六)縣財政局按財政職責負責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資金的籌措和核撥,落實工作經費;並會同審計局負責撥付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審計。

(七)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徵收補償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八)縣公安局負責因土地徵收、地上附著物賠償過程中出現的阻礙執行職務、毆打他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及突發事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處理工作。

六、附則

(一)本辦法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林業局、房屋徵收中心負責解釋;

(二)縣政府之前出臺的文件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完成徵收的不再找補差價。

附件:1.林木徑階及補償標準表

一、鮮果樹的補償標準(依據單株幹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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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乾果樹的補償標準(依據單株幹徑確定)

遷西縣徵地補償政策:土地、青苗、林木補償標準是多少?

三、一般樹木只補償損失費,其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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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cm以下各類苗木三年平均價格表(單位: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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