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農轉非”審批下放,農村土地利好信號釋放

昨日,也就是2020年3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預示土地農轉非信號利好。現為大家分析如下:

重點、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重點二、首批試點省份為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試點期限1年

重點三、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對試點省份進行動態調整,對連續排名靠後或考核不合格的試點省份,國務院將收回委託。

重點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不得將承接的用地審批權進一步授權或委託。

根據以上四點,我們可以看出國家正在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農轉非土地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各地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打造規劃,更切實解決發達地區土地庫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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