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什么情况下拥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什么情况下拥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什么情况下拥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事实婚姻和同居的认定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3、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

这里的结婚,都是指领结婚证,仅仅是办了结婚仪式,不是结婚。

二、事实婚姻和同居的区别

是否事实婚姻,在财产处置、继承、婚姻等方面,都有很多区别,具体有重婚、财产、继承、抚养、赔偿请求权等几个方面。

1、重婚。如果是事实婚姻,那么一方如果与第三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重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是同居,那么一方随时可以和第三方办理结婚登记、和第三方以夫妻名义同居。

比如,大山和小艾,如果是事实婚姻,即使没有领结婚证,那么大山或者小艾,如果和别人以夫妻关系同居,或者和别人领结婚证,就构成重婚;如果是同居关系,那么和别人领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都不构成重婚。

2、财产:如果事实婚姻,双方收入夫妻共同财产,对外负债,按照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负债认定;如果同居,不适用夫妻关系,要根据同居期间收入支出情况认定。

比如大山和小艾,一个人月收入2万,一个人月收入2千,如果事实婚姻,视为共同收入22000元,如果是同居,那就分别计算收入,各是各的。如果是事实婚姻,大山出四百万小艾出一百万买了一套房,就是双方的;如果是同居,那就大山有百分之八十份额,小艾有百分之二十份额。

3、继承:如果事实婚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同居,则没有。

如大山出车祸死亡,留有遗产200万。假设大山有父母,两个人有一个孩子,如果事实婚姻,小艾拥有一百万,然后在和大山父母而儿女平分剩下的一百万,也就是小艾能分到125万。赔偿金100万(不是遗产),由小艾、子女、大山父母分配。如果是事实婚姻,小艾什么都没有。

4、抚养:如果事实婚姻,相互又扶养义务,如果同居,就没有。如小艾患有重病,如果事实婚姻,大山就应该为小艾看病照顾小艾,不照顾导致小艾死亡,可能构成遗弃罪;如果是同居,则没有这些义务。

5、赔偿请求权:如果事实婚姻,两个人离婚时,一方拥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同居没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另外如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

  (5)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6)当事人必须通过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7)必须因一方严重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事实婚姻、同居之间所生孩子,和婚生子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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