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境外來人一律集中隔離觀察14天,核酸檢測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6日,黃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通告,加強境外來黃返回人員登記管理等。

入境人員來黃(回黃)後,應當自覺遵守國家、安徽省和黃山市各級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等,自覺接受登記調查、檢驗檢疫、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進入中國境內及入境尚不滿 14天的入境人員,無論從我國哪個口岸入境,只要目的地(含臨時居住地)為黃山市範圍內的,應當在到達目的地後1小時內向所在社區(村)組織、所在單位或疫情防控部門主動報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地區人員要同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近期計劃進入我市的入境人員,其本人、親友或者接洽單位應當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的社區(村)組織或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其身份信息、國內住址、聯繫電話、國外旅居史、入境時間和地點、來黃方式、健康狀況和下步去向等情況。

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賓館、酒店、民宿經營者必須嚴格履行入境人員住宿登記報告義務,接洽單位、社區(村)組織、留宿人、房屋出租人應當將入境人員的健康狀況、活動軌跡、接觸人員等情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疫情防控部門報告,配合落實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實行落地首責制,加強跟蹤管理,對所有入境人員一律按有關規定實行 14 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並進行核酸檢測,入境來黃(回黃)人員集中隔離和核酸檢測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入境人員拒不按上述要求及時登記報告、隱瞞旅行居住和身體症狀等信息、拒不服從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入境人員的親友、接洽單位、賓館和酒店經營者、民宿、房屋出租人等拒不按上述要求報告相關情況、幫助入境人員逃避隔離觀察等防疫措施,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人民群眾對發現的可能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入境人員,要積極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社區(村)組織或者相關疫情防控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 或 2530072(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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