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購物所謂的“正品”與實際不符,是否可以要求賣家承擔責任?

答:可以。也就是說,商家對商品的描述是什麼樣的,就應該保障其售出的商品與其描述的一致,不能弄虛作假,否則就屬於欺詐,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