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辦理的網絡銷售有毒有害減肥保健品案入選廣東省檢察機關維護食品藥品消費公益訴訟經典案例

在3月13日廣東省檢察機關公佈的廣東省檢察機關維護食品藥品消費公益訴訟經典案例中,我院上報的網絡銷售有毒有害減肥保健品案入選為經典案例,該案辦案經驗被省檢察院推廣。


【基本案情】

2018年初,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查明,李某聰、餘某鋒利用網絡大量銷售假冒某品牌減肥產品。經鑑定,涉案產品含有法律禁止添加入食品的西布曲明、酚酞、大黃素等對人體有害的化學成分,長期食用會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李某聰通過網絡銷售上述有毒有害減肥產品共計21.638212萬元;餘某鋒通過網絡銷售有毒有害減肥產品共計16.154704萬元。

我院辦理的網絡銷售有毒有害減肥保健品案入選廣東省檢察機關維護食品藥品消費公益訴訟經典案例

【訴前程序】

荔灣區檢察院在進行刑事案件審查的同時啟動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區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了檢察建議,要求該局加強保健品市場監管。收到檢察建議後,區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強化了轄區內相關企業的行政指導,並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荔灣區檢察院於2018年8月16日在《檢察日報》發佈公告,督促適格主體提起訴訟。公告期滿後,無適格主體就該案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院辦理的網絡銷售有毒有害減肥保健品案入選廣東省檢察機關維護食品藥品消費公益訴訟經典案例

【訴訟過程】

2018年9月26日,荔灣區檢察院對餘某鋒、李某聰以涉嫌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就本案涉及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法院判處二人支付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並公開賠禮道歉。2018年12月24日,荔灣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二人作出了有罪判決,同時判處二人分別支付懲罰性賠償金216.38212萬元、161.54704萬元,並判令二人在省級以上電視臺或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賠禮道歉聲明。


【典型意義】

保健品是一種特殊食品,與消費者身體健康狀況密切相關,社會關注度較高。一些不法分子不顧消費者的健康,在保健品中非法添加違禁藥品以增加所謂的“功效”,並通過網絡銷售。長期服用這一類添加了違禁成分的“保健品”,將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極大損害。我院立足檢察職能,主動作為,針對本案涉及的網絡銷售有毒有害保健品問題實現刑事、行政、民事三責同追,既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加強對保健品行業的監管,也對銷售有毒有害產品的不法分子提起刑事訴訟,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通過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以及十倍懲罰性賠償金,對同類違法行為起到了極大震懾作用,充分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對食品藥品安全提出的“四個最嚴”的要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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