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

刑事訴訟是與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並列,但卻完全不同的訴訟流程。主要區別在於刑事訴訟會與公檢法三家打交道,而且最終的判決結果不僅會處分財產權,還可能會處分自由權甚至生命權,是後果最為嚴重的訴訟活動。

絕大多數人對於刑事訴訟缺乏基本的瞭解,刑事案件程序正常情況下大概七八個月,多的可能一年多,最長的也有三四年的。

刑事案件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分別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負責。三家互相獨立行使職權,互相協助同時也互相監督。監察委對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行為進行調查,這個不同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

一、偵查

絕大多數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極少數案件由檢察院偵查,這裡只講公安偵查的問題。

公安機關發現犯罪行為時應當立案偵查,接到報案時需要審查,經審查發現可能構成犯罪的,應當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中對刑事案件進行偵查的部門主要是刑警隊,經濟犯罪一般是由經偵大隊負責偵查,與賣淫賭博等行為的相關犯罪,比如組織賣淫罪等經常是治安大隊進行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可以傳喚嫌疑人錄口供,調查案件。之後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如果決定刑事拘留就會將人送進看守所,不刑事拘留的話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期為三天,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到期之後對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需要逮捕的必須要向檢察院申請批准逮捕,檢察院有七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批准逮捕。拘留期三十天加上批准逮捕期七天,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刑事案件“黃金37天”的由來。

這個時候案件並不是真正移送檢察院,只是申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很多人一聽到送到檢察院就容易和審查起訴搞混。檢察院決定逮捕的,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之所以我們說這是“黃金37天”,是因為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候相比於刑事拘留會更加審慎,很多情節都可能成為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證據不充分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都可能影響檢察院的逮捕決定。而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話,不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羈押,後期不起訴或者最終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也會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辯護過程中,申請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容。

批准逮捕之後,公安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時間,兩個月期滿之後可以申請上一級檢察院延長一個月,期滿之後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省級檢察院再延長兩個月,期滿之後可能判處十年以上的案件可以申請省級檢察院再延長兩個月。

所以不考慮特殊情況的話,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偵查階段時長可以達到:

30天+7天+兩個月+一個月+兩個月+兩個月

正常情況下37天+兩個月比較多。

二、審查起訴

偵查階段結束之後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公安機關經過偵查之後,將所有案件證據材料進行提取、固定、裝卷,然後將案件卷宗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這個階段在整個刑事案件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其重要性甚至可能超過庭審。

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是可以調閱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最重要的是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這個文書可以全面展示公安機關的偵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實。辯護人可以以起訴意見書為綱,對照全案卷宗審查案件證據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證明案件事實,並依據案件證據設計辯護思路。

檢察院的公訴人專業水平和專業素養是比較高的,他們在審查案件過程中是需要提審嫌疑人並且聽取辯護人意見。公訴人在審查案件過程中還是比較容易接受辯護人的意見的,因為到法庭上時,公訴人與辯護人是對手,辯護人與公訴人交流案情差不多相當於辯論賽開賽前,一方選手提前將自己的辯論思路展示給對手看,對手當然是很開心的。

那為什麼辯護人還會在審查起訴階段就將自己的觀點展示給公訴人看呢?因為如果辯護人認為嫌疑人無罪,可以把自己的理由展示給公訴人看,說服公訴人決定不予起訴。拿到不起訴決定書之後,刑事案件基本就終止了。

如果辯護人經過閱卷,認為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比較大,可以通過自己的辯護為嫌疑人減輕罪責。比如詐騙案件中,如果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中列舉了五起事實,但其中兩起可能證據不充分,可以說服公訴人在起訴時將存疑的部分不予起訴。而且在檢察院積極推廣認罪認罰的關頭,辯護人可以通過辯護意見的展示,為嫌疑人爭取到一個更加有利的量刑建議。

真正有效的辯護往往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取得實質性結果。如果審查起訴階段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成果,在法院階段難度會更大。

審查起訴時限一個月,情況特殊可以延長半個月。而且檢察院認為案件證據不是非常充分的時候,可以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每次補充偵查時間是一個月,最多可以退查兩次。

所以審查起訴階段的時間可能會是:

審查一個月+審查延長15天+退查一個月+審查一個月+審查延長15天+退查一個月+審查一個月+審查延長15天

真要拖的話,光審查起訴階段就可以拖到半年左右。

三、審判階段

檢察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嫌疑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時將起訴書一併提交給法院。

辯護人在案件起訴到法院之後,應該及時跟承辦法官取得聯繫,遞交委託手續,領取起訴書,根據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和案件事實有針對性地組織辯護觀點。

審判階段嫌疑人就改稱被告人了。這個階段最重要的環節是庭審。

刑事案件庭審比其他案件更加嚴肅,流程更加精細,控辯雙方對證據的質證、庭審發問的設計都會更加用心更加精妙,容易擦出火花,更符合大家對庭審的想象。

比如當辯護人認為公訴人的訊問違規時可以直接向法庭提出反對意見。打個比方,之前我辦理的一個涉黑案件,黑老大設立小貸公司放貸收債牟利,收債不成會組織年老人員到債務人家中亂吐亂躺。

準備充分的法庭辯論就更加激烈了,公訴人首先對案件的定罪、事實、證據、量刑等問題發表公訴意見,然後辯護人有針對性地發表辯護意見。一輪結束之後,審判長可能會總結爭議焦點,讓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二輪辯論,二輪辯護一般是即興組織語言,往往更加考較雙方的理論和實務功底。

庭審結束之後,合議庭會對案件進行合議並擇期宣判,到宣判之後,一審程序才告一段落。

審判階段一審公訴案件兩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不考慮變更管轄等特殊情況,一審公訴案件正常情況下最長半年。

一審判決之後,十日之內可以上訴,如果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如果不上訴,到期之後判決生效,交付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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