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望被人需要”與“自我犧牲”

“被需要”的心理是“渴望被愛”的一種形式。當我們在關係當中感受到自己“被需要”時,會滿足於自己的“我很重要”的心理。


“渴望被需要”與“渴望被接納、認可”的心理有時也是密不可分,或者說它們本身就是“渴望被愛”的不同側面的呈現。這些心理是我們早在嬰兒時期便會存在的。當它被充分滿足回應過後,我們才能的心理與人格才能健康成長。越是早年缺愛,我們越是在日後渴望著這種“被人需要、被人看重”的溫暖的感覺。另一方面,這種“渴望被需要”的心理由於是早年情感缺失的影響,通常越是擁有這方面心理的人,越容易為自己潛藏的需求而感到羞恥,從而難以正常“主動地”表達出自己的正常心理需求。(包括情感及其其它類型的需求)因為表達出自己潛藏的真實需求以及真實的自己,相比於配合回應於別人的需求和期待,則是容易被父母拒絕與忽略的。如此我們就失去了“被對方需要”的處境了,而這對於一個繼續維持與照料者的情感聯結的嬰兒來說,這幾乎是一個無法承受的風險與不確定性。所以多數時候我們都被迫只能默認著那種模式而長大,而在成年後我們再試圖去表達出那些被壓抑著真實需求時,依舊不免還要經受那些不確定感中的焦慮與不安。


這種由於早年缺愛造成的情感困境,常常是格外折磨人的心理狀態。


心理學上講,人們常常會在一生當中找尋自己曾經年幼時情感缺憾當中缺失的,甚至不惜在此過程當中發展出特定的人格特質,扭曲了自己本來可以的正常心理發展為代價。就像是植物的嫩芽總是朝向著陽光照射的地方伸展、延伸一樣,這簡直就是生命本能的反應。過分的關於被需要的心理,會使人發展成為一個人際關係當中的“討好者”、“付出者”。臺灣人的用語當中有一個常見的詞“工具人”,這種“工具人”的角色就是在這種“渴望被需要”心理所發展出來的。以前我在看一些電視劇的時候,有時候一些女性角色會說出“找一個值得付出的人”,想必依舊潛藏著這種通過滿足別人從而使得自己在關係當中被需要的心理。而我們前些年也流行過一個詞“物化”(或者“被物化”)指的也是這種現象,只是這個“物化”屬於雙方同構出來的。一方濫用主導權、“以自我為中心”是一方面,另一方的不自覺主動地適應、配合也是另一方面。


當我們在關係之中為了確保自己處於“被需要”的處境,而犧牲了真實的自己時,以這種方式所取得的“被需要”則實在是得不償失的。


然而,常常這個關係應對過程當中的模式,往往超乎人們的意識層面的意願的程度。理性上了解這一點給我們起到的幫助通常非常地有限。事實上我們自己本人也不願意這樣,不願意成為別人的“工具人”或者被對方所“物化”,而更多時候是在人際關係相處當中,當我們渴望獲得與對方關係的時候,不自覺地上演出來的腳本,不自覺地為對方的需求、期待而揹負著對方壓根都不瞭解的沉重的“義務感”。之所以這種“自我犧牲”的模式會如此地頑固,則因為這是常常在嬰兒時期的情境裡就被迫不得不形成的“求生策略”。當一個 孩子他能夠得到父母無條件地關愛的時候,他是不會去被迫發展出這種過度壓抑真實自己的情緒及需求的方式去滿足符合別人的。所謂“得到無條件的愛才能作真實的自己”!而那種為了確保自己處於“被需要”而發展出來的人格,有時在心理學上被稱作“假自我”(“false self”,溫尼科特)。


進一步回答這個問題,我想結合我自己的深層感受當中的一些發現來補充。當我在日記當中回溯我嬰兒時期的時候,我發現我母親鮮少是能夠在我充滿需求的時候來照顧我的,哪怕她在我身邊“照料”我的時候,通常也都是對於我真實的自己以及需求茫然無知的。這些情感麻木毋庸說也來自於她自己的童年經驗,她自己本身都是缺憾而充滿著潛在需求,渴望在外界找尋補償的狀態。由於時常被情感忽略,處於一個人在充滿著渴望陪伴、關注、回應的需求而沒有得到及時回應的狀態,使得我在那種孤獨狀態當中充滿著缺憾。這些也使得哪怕她在我身邊照顧我的時候完全是受著她自己無意識內容的盲目驅使來“照料”,我也不得不適應她。扭曲壓抑自己的情緒需求的表達。在後來稍微大一些的時候,我意識到如果我照著我母親下意識心理需求、以及期待當中去做出反應,表現, 我就更能夠被其需要。(因為那是她希望的狀態!) 而“被需要、被重視”則意味著我可以得到她更多的“照料”,也可以規避我成長過程當中的諸多不確定性。所以哪怕我在當時忽略了一些自己的真實需求、掩蓋與否認了自己的真實情緒,那種關係處境依然是我求之不得的。

心理學家科胡特說“不含敵意的堅決,不帶誘惑的深情”。無疑我在一開始接受的“照料”裡就潛藏著一種“被物化”的誘導了的。


也就是這樣,我在嬰兒時期與其無意識情感體制開始進行著一種深度的同構,我通過去適應她的需求,發展出她滿意的表現、反應的方式發展我自己的人格。直到很多年後經歷了很多人際關係的挫折以及對此的反省思考之後,我才意識到,原來我從小到大我並非是依據著自己的需求和意願來成長的,而是基於我父母的需求的方式來形成自己的性格的。在那一個早期的情感適應的過程當中,我甚至是主動去配合、共謀於別人關於我的需要的,如此我也即無意識地共謀於別人關於我的“利用”的。而那種“主動配合、共謀於對方的需要(利用)”的做法,也在我身上潛在地延續了很久。因為如果我感覺到我在某個我希望維持的關係當中,對對方也許是沒有用處的情況,而這些會觸發我心底深處的不安、不確定感。而這些潛藏的早年被忽略的深深的不安、不確定感,也只能通過這種應對模式才能抵禦。

而且缺愛所造成的缺憾中自卑感,也亟需那些對方視角我對TA們很重要來補償,如此來抵禦自己心底的一無所值感。哪怕是我不想在關係當中繼續揹負沉的義務感的時候,那種“我很重要”位置依舊是充滿著誘惑的。也難怪於我會對於此種模式極難擺脫。


而後來為了擺脫這種自我犧牲的“被人吃著”的狀態的時候,我在很多關係當中掙扎著去打破了很多原有的關係默契。因為我在不同程度上是延續了這種吃虧的姿態,所以更加感覺別人是勒索我、壓榨我的。(當然對方也許是表達了自己的需求,但是從來沒有要求我一定得滿足TA)有時候當我們表達不出自己的某些潛在需求,但是關係當中別人能夠自然表達,而且我們確實也是無形之中處於“為維繫關係而揹負義務感”的狀態的時候,我們確實就客觀上處在被剝削的處境當中了的。(而不管對方是否有這個主觀上的做法與意圖。)


有句話是怎麼說來著“我們是滿足與擁有(愛)的狀態時,我們才能給予”!這句話怕是隻對一半,有時候我們哪怕在缺憾當中還是能夠付出的,只是這種付出叫“自我犧牲”!只是這種“自我犧牲”肯定是會在心裡遺留深深的怨恨的,尤其是我們不自覺自我犧牲,且對方也恰好再次理所當然、忽略我們的意願時。所以由於我自身的這些心路歷程,我始終對於咱們社會文化當中持正面評判的“被需要”多一分複雜的觀感與態度。社會常常鼓勵人們去犧牲小我,成全大我的自我犧牲方式來實現價值感,然而這種社會價值觀的正確性是相當存疑的!


沒有任何的獎賞與誘惑,值得以“自我犧牲”作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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