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執照沒有,會計不交接工作犯法麼?有何依據?

Kooyao


問:公司營業執照沒有,會計不交接工作犯法嗎?有何依據?

答:

1、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屬於無照經營,以公司名義開展活動,營業額50萬以上的(含50萬)構成非法經營罪;

2、會計不交接工作在《會計法》中沒有明文規定違反的法律責任;

3、你沒有營業執照肯定也沒有為員工(會計)繳交醫社保,只要他/她不承認是你公司的快樂,你也很難舉證,這下知道依法經營的好處了吧?


煙腔男高音


非請自來。

不知道問的幾個意思?問公司的經營問題還是會計工作的問題,前者公司沒有執照,按理說是不合法,至於會計不交接,只能說不符合規定,未上升到是否犯法這個層次。

公司營業執照沒有?會計還不交接?貌似很複雜。“公司”是真的依法設立的境內有限責任公司嗎?按理說,公司領取營業執照或發生納稅義務之日15天就要設置賬簿,問題這“公司營業執照沒有”,賬簿是否按規定設置不得而知。會計交接不知從何談起?

實際中,有些依法成立的公司,領取了營業執照,真的未按規定設置賬簿的。這倒好,公司都還沒真正成立,還整出個會計交接的事情來。刷新了我的認知。

按我個人看法,如果只是單純的會計交接,是否交接只是不合規,但不存在犯不犯法那麼嚴重。試想一下,公司連執照都沒有,公章都沒刻好,以常理分析,重要的業務,應該發生不會太多。公司正式成立前,會計工作也不會太多,或者說,即使不交接,新接手的會計也可以直接重新建賬,應該也很好整理有關憑據,只要所有的票據都有人保管妥當,說實在的,交不交接沒有什麼大礙。

雖然,會計法會計交接有專門規定,但實際中,嚴格按要求執行的,有多少,要打個問號。尤其是現行會計法對會計從業人員不再要求必備會計證。一個會計人員離職,不打算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十有八九不主要辦理交接手續。因為,主要所任職的公司,沒有什麼經濟、稅務上的問題,一切都好辦。相反,出問題也不會在是否交接這個環節上,而是在其他方面。

所以,會計不交接,也不是什麼大事。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


龍門賬


一、公司營業執照沒有,就有了會計人員,是不是公司處於創立時期,還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營業執照之中。

二、會計人員不交接工作是否違法,這要看是什麼原因造成他(她)不交接工作,如果是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則不違法;如果是該會計人員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違反了《會計法》。

《會計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行政領導人監交,必要時可以由上級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

但《會計法》沒有規定違反了此條的具體處理辦法,加之公司還沒有營業執照,未取得合法地位,申請強制執行還有一定的困難。因此儘量溝通解決。


丁賢友


根據《會計法》第41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會計基層工作規範》第25條也規定:"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所以,會計不交接業務是犯法的。


市監傳播


營業執照不見了可以到市場管理部門補辦一個,先要去認可的報刊上登記一個遺失申明,這個很好就解決了。至於會計不交接工作,要看你們存在什麼問題。按照規定會計離職都要安流程交接工作,因為他要對之前的會計工作負責,最後還需要在交接單簽字。


孤兒病患者生活記錄


這與法律有什麼關係?連臨時工都算不上,還會計呢!只要不是經營管控商品連非法經營都算不上!公安報案行了,不管有沒有執照,只要她手裡有扣押你的東西就算偷,懂嗎?


結實的甜瓜


會計交接和有無執照是兩回事!

會計行為受〈會計法〉約束!

另可查〈檔案法〉,有關規定!


用戶54573476607


不是有會計法嗎?


呼嚕娃99968


這兩句話的有問題。


用戶8930661374281


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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