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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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县政府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的,如果老人的土地承包合同上签名还有共有人,那么老人过世后,土地确权就可确在共有的名下,否则就只好确立在集体土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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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联产承包是一户为一个承包单位,一户几口人承包几份集体土地,土地承包合同书也是以户为单位签定的,老人去世了,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是一致的,老人的土地确权在他所在的户口所在户中,这是因为我们的土地承包期所决定的(30年不变)在这一承包期中政策法规采取的是:添人不添,去人不去,这样做的目的是,稳定承包,加强承包人对土地的投入,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制度,承包人对土地投入会有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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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一般国家政策规定是三十年不变,但是要根据各村的乡规民约而定。通过村民大会讨论而不是一刀切,比如规定四年或五年,我村规定是四年满四年后再重新调整。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时间短也比较平衡,比如说他分到好地就是几十年,分到不好的吃几十年的亏。所以来说把时间缩短吃亏也是四年,如果今年分地过后刚好老人去世,哪么四年期满再拿出重新分配。该加的加该减的减,有出嫁的拿出有娶进的加地,如果娶进的没有赶到分地同样没有,但这样做比较合情合理。我村很早就制定这种决议,通过全村村民签字盖手印,任何人都不能推翻决议。也没有人敢推翻决议,都是每户每人自己签字盖印无话可说。我是按照我村的做法,其他地方怎么决议,请大家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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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老人去世,任何事地归当任人。🙏🙏🙏🙏




用户sU代哥1688888888


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不是重新分配土地,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确认。第二轮土地承包是以户进行的,户内的所有人作为土地承包权的共有人。根据“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老人生前的承包地确权主要依据的是户口。

农村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应该是因人因户而异,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一,如果老人是没有子女的独户的话,老人去世后土地应该收归集体,重新发包。然后确权给新的承包对象。

但农村里行事不会原则性这么强。老人生前如果受到侄子女,外甥子女或者其他亲友的照顾的话,村集体一般会考虑将老人生前的承包地有些承包给这些人家中没有承包地的个人。

二,如果老人生前的户口与某个子女或家人在一起,那么老人的那份承包地确权的时候,会确在跟老人在一个户口上的人。无论户内有没有新增人口,这些人都要一起分配到老人的那份土地承包权。

可能有的人会觉得老人的子女不止一个,到底应该去全给哪个呢?这个就要看老人的户口是和哪个子女的户口在一起?!如果所有的子女户口都在一起,那么他们的地也要在一起确权,包括老人的那一份,不存在分割。

如果老人只和其中的一个子女户口在一起,那么就应该是这个户口在一起的子女享有老人的那份承包地确权!其他人即使有意见也没有办法!

三,老人有子女,但是户口都不在一起,老人是一个人的户口。这样的话,老人去世后,村集体一般也会把老人的那份承包地优先确权给老人的子女家庭。但前提条件是老人的子女家庭中有没有分到承包地的人才行。如果没有新增人口,那老人的这份承包地就应该收归集体了!

难点在于如果老人是多子女,户口全都不在一起,各家又都有没有得到承包地的新增人口。那村集体就不好决定了!需要几个子女家庭一起讨论确定后,村集体再给予确权。

农村的事情,只要讲法,也要讲情。这就是农村土地确权面临的最现实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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