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甘肅省蘭州市西固區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對犯罪嫌疑人韋某某、劉某某依法批准逮捕。這是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該省檢察機關批捕的首例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防疫產品的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27日至2月6日期間,犯罪嫌疑人韋某某以蘭州銀蘭安惠工貿有限公司的名義,從山東、安徽、山西等地通過阿里巴巴、閒魚網站等網絡平臺低價收購偽劣口罩約40520只,隨後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存貨消息並通過網絡進行兜售,銷售偽劣口罩約11980只,銷售及預收口罩款金額合計804130元。期間,另一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某駐外領事館文件及介紹信,用於騙取某基層單位出具介紹信等證明文件,並利用上述文件獲取客戶信任,進行跨區域運輸、銷售,先後在蘭州市及周邊地市高價銷售偽劣口罩約4405只,金額達77891.5元。部分口罩已分銷往蘭州和定西等地,甚至有些被銷往防疫部門等抗疫一線。涉案口罩經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所鑑定,均不符合GB2626-2006標準要求。案發後,公安機關已追回偽劣口罩9箱3420只。
該案立案偵查後,西固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並就案件偵辦從“進一步核查該批防疫產品的實際銷售數目、價值以及去向,最大限度進行追回,防止給人民群眾、一線防護救治工作人員造成危害;進一步查明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對涉案防疫產品進一步鑑定;嚴查該批產品的來源,力爭從源頭、銷售終端打擊犯罪,剷除製假售假產業鏈”四個方面提出意見。
3月9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對犯罪嫌疑人韋某某、劉某某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依照省檢察院關於涉疫情防控案件實行“三級同步審查”的要求,西固區院迅速層報蘭州市檢察院和甘肅省檢察院,省、市院對假冒偽劣防疫產品的鑑定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協調指導,並對案件全面審查、嚴格把控,確保依法從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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