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 宁津一加油站负责人被拘留

3月13日,宁津公安在对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加油站负责人王某在销售散装汽油时不按规定对购买人进行登记、核实。该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宁津县公安局张大庄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加油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加油站负责人王某在销售散装汽油时有违规行为,未对购买人身份信息及相关购买信息进行核实、登记。后经民警调查,近一个月以来,王某先后四次在未按规定登记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散装汽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宁津县公安局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各加油站应按照散装汽油零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应前往派出所进行实名登记,携带派出所开具的购买证明前往加油站购买。对购买汽油无证明、用途不明者,各加油站一律不予销售。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通讯员|崔秋芬 赵琳

不按规定销售散装汽油 宁津一加油站负责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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