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國家規定”

刑法中所稱的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佈的決定和命令。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所謂國家規定,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規定和國務院的規定。刑法所稱的違反國家規定,僅指違反了上述兩個國家機關的規定,其他各級國家機關的規定不是刑法所稱的國家規定,因此違反了這些機關的規定並不構成刑法所稱的違反國家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和重大國事的決定權,其作出規定的主要形式為制定和通過有關法律和決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憲法規定,國務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規、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這些行政法規、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主要是由國務院直接制定、規定和發佈的,也包括國務院各部委或直屬機構制定的經國務院批准並以國務院名義發佈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違反了國務院制定、規定或者發佈的行政法規、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也構成了刑法所稱的違反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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