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智:關於《衡都投資訴尚道國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展說明

同花順金融研究中心訊,*ST仁智(002629)3月18日發佈公告,關於《衡都投資訴尚道國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最新進度為一審判決,案件審判結果為原告勝訴。

本案中,原告是上海衡都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被告是浙江尚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ST仁智在本次案件中所處角色為第三方。

本案的基本情況如下:2017年10月11日,原、被告雙方簽訂《銷售協議》,協議約定:原告向被告採購工業乙二醇(GB/T4649-2008),數量為:5000噸/月,合計6000噸,每月根據銷售小合同確定具體結算價格及每月要求提供貨物數量;結算價格:最終價格為安迅思當月人民幣均價減10元/噸;原告支付被告2500萬元作為全年合約預付款;付款方式:款到發貨;爭議的解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上述框架合同簽訂後,原告於2017年10月11日支付被告《銷售協議》約定的全年預付款2500萬元。上述合同約定的合作期間內,原、被告進行了大量的訂單交易,並且雙方均按照訂單完成了交貨及付款義務,未有任意一筆訂單金額系從《銷售協議》預付款中扣除。合作期間屆滿後,原、被告未再有其他合作。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基於《銷售協議》支付的2500萬元預付款,被告均以各種理由予以推拖。 訴訟請求:請求判決解除原、被告雙方於2017年簽訂的《銷售協議》;請求判決被告返還原告預付款2500萬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損失(逾期付款損失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以2500萬為基數,自起訴之日起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請求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100000元;請求判決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關於此案對公司的影響,公司表示,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本案當事人是否上訴和後續執行結果尚存在不確定因素,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可能產生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注後續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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