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許多人都收到了賬單還款提醒
還有“催債”信息接二連三地來
房東叫我交房租了 銀行叫我還貸款了
……
這個超長“春假”一過
大家2月的工資還好嗎?
有的人:
只拿2020元基礎工資
有的人:
1500元有點懸,還要扣事假
有的人:
都3月份了,1月份的工資還沒發
還有的人:
工資沒領到,倒欠社保441元
這還不是最慘的
有的人公司直接沒有了…
不過也有小夥伴美滋滋:
不用去上班,不僅白拿基礎工資
還有獎金+各種補貼!!
全國總工會發話了:
企業應按正常標準,向在家上班的職工發放工資。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對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支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未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可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或一定比例支付工資,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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