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法治在線】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央視·法治在線】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涉疫經濟類犯罪案件呈現哪些特點

疫情發生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已陸續發佈五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根據疫情防控的階段性變化,近期,最高檢把重點聚焦在涉及疫情的經濟犯罪,以及佔到涉疫案件總數四成的詐騙類犯罪。這類犯罪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而且嚴重侵犯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那麼,最高檢近期發佈的這批案件呈現出哪些特點呢?檢察機關辦案遵循哪些法律要旨呢?來看今天的法治封面。

“口罩還有人要嗎?”

“一塊五一個,普通民用,白色,兩層。”

這是今年2月,浙江仙居一名男子發的賣口罩的朋友圈,評論裡有不少人詢問口罩價格和質量,也有人問他“你竟然還敢賣”,男子則回答“富貴險中求”。這名男子“冒險”也要賣的是什麼口罩呢?

浙江省仙居縣檢察院檢察官胡俊傑:

我們縣公安局與市場監管部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上面銷售這個“三無”口罩並且數量較大。

警方調查發現,今年1月起,浙江男子方某從江蘇省蘇州市採購了二十多萬只白色二層、三層口罩,在網上以及線下售賣。而他賣的口罩都是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生產許可證、沒有生產日期等資質的“三無”口罩。

浙江省仙居縣檢察院檢察官胡俊傑:經過案件前期的調查摸排,我們初步可以確定這個案件涉及的口罩屬於偽劣不合格產品,而且數量較大,那麼我們檢察院就決定提前正式介入該案。

2月5日,仙居警方將售賣“三無”口罩的男子方某及相關涉案人員抓獲,現場查獲口罩倉庫2個,扣押“三無”口罩20000個。後經檢驗機構檢驗,這批口罩的過濾效率不符合國家標準,都是不合格產品。

經過統計,從2020年1月25日至2月5日,方某共賣出“三無”口罩25萬多隻,銷售金額達24萬元,非法獲利7萬餘元。

浙江省仙居縣檢察院檢察官胡俊傑:

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嫌疑人方某在疫情期間,銷售不合格的口罩,銷售金額在24萬元左右,那麼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已經構成了銷售偽劣產品罪。

2月14日,浙江省仙居縣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遠程視頻開庭,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

審判員:被告人方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江蘇揚州,22歲的男子紀某本來是一名健身館的老闆,疫情發生後,他發現有防護功能的醫用口罩市場需求量巨大,便通過網絡搜索尋找貨源。以每隻0.1元的進價,購買了6萬隻過期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存放在自己所經營的健身游泳館內。

為了掩蓋口罩過期的事實,紀某將所有口罩的外包裝袋撕開,把標著生產日期使用期限的合格證明統統銷燬。隨後,紀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佈信息,以進價6倍到20倍的零售價對外銷售。

包裝破損,沒有合格證,紀某售賣的一次性醫用口罩被不少買家質疑有問題。今年2月,警方對紀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立案偵查。隨後,當地檢察機關也通過提前介入,與辦案民警實時溝通。

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官任愛梅:本案的犯罪主體就是在疫情防控期間臨時起意,從中牟取暴利的人員。紀某是揚州一健身館的經營者,其將每包口罩的外包裝袋撕開,銷燬標註有生產日期及有效期的合格證。在兩天內呢,紀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信息,得款5萬餘元。經檢驗涉案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

通過對涉案口罩的性質、功能用途進行分析,檢察機關認為,6萬隻過期口罩屬於醫用器械,應當適用“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向公安機關提出了變更涉案罪名的建議。

江蘇省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官任愛梅: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口罩可能涉及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一百四十五條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罪等罪名。當時關於此案定哪個罪名也有一個研究論證的過程。

2月24日,揚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以被告人紀某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

在今年2月6日 “兩高兩部”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


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口罩它可以根據它的功用,根據它的效能分為民用口罩和醫用口罩。如果說是生產銷售偽劣的這種民用口罩,那麼構成犯罪的話,我們使用的是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那麼對於醫用口罩,因為醫用口罩直接關乎到這個醫生的安全和健康的防護,那麼我們對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醫用口罩是按照刑法的第一百四十五條,就是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這個醫用器材罪來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假冒偽劣口罩通過多種渠道進入市場

防疫物資用品成為市場緊俏貨,也容易成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對象。在最高檢近日發佈的一批典型案例中,不少由違規的企業、甚至小作坊生產銷售的假口罩通過網絡、線下藥店等渠道進入市場。

今年1月29日,家住江蘇省南京市的王先生通過微信購買了一些3M口罩,發現口罩的味道很大,做工也很粗糙,懷疑自己買的是假口罩,於是立即報警。接到報案,警方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王先生購買的3M口罩經過檢驗核查,確定為假冒口罩,隨後迅速展開工作,很快就鎖定了賣假口罩的渠道和源頭。

1月30日凌晨1點左右,民警將售賣口罩的男子程某抓獲,並在車內搜出尚未來得及銷售的3M假口罩500只,緊接著在當天上午11點左右,將另一名涉案人員朱某抓獲。據程某交代,自疫情發生後,口罩的需求量大增,他也想借此賺一筆。就在此時,他的親戚朱某說自己有購買口罩的渠道,兩人一拍即合。

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刑警大隊民警魏吳暄:

朱某他原來是一名賓館的從業者,朱某的上家張某和丁某,他們是市場裡從事勞保用品銷售的人員,他們也沒有從正規的渠道來進貨,而是選擇了從非正規的小作坊進購口罩,然後再銷售給下線朱某。

朱某和程某分別以每隻口罩兩到三倍的價格進行出售。根據程某等四人的交代,民警還將參與其中的12名涉案人員抓獲歸案。

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臺分局刑警大隊民警魏吳暄:我手上現在拿著的就是這些查獲的3M9001的假口罩, 正品的3M口罩它上面的這個字樣都是用激光刻印上去的,都是呈斜槓的,而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3M口罩很明顯是油墨點狀印刷上去的,這是很容易分別出來的。第二個就是在我們的這個側面,有一個編碼,每一個正品的3M口罩,它的這個編碼都是唯一的,如果說你購買的這個口罩,編碼有相同的話,那肯定是假的。

警方共查獲未售出的假冒口罩近千隻,轉賣、售賣口罩的張某、丁某、朱某、程某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隨後,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案情通報,立即通過視頻會議系統遠程提前介入案件。

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檢察官徐嘉嘉:這個案件有個特點就是,其中是涉及了有一些醫藥行業的從業人員涉罪,這樣來看他的社會危害性是很重的很大的,所以說我們就依法從嚴打擊此類犯罪。

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趙青:被告人程某他平常的工作是一名醫藥銷售,所以他在拿到假口罩的貨源之後,他就想把這些口罩銷售給這些藥店,因為在當時的疫情情況下,這些藥店都是口罩緊缺的。

1月22日,程某在他所加入的藥店經營者微信群內發佈消息稱,有一批3M公司為疫情防控連夜趕製的口罩,可向各個藥店供貨。

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趙青:通過他的職業的特殊性,他聯繫到了很多的藥店買家,在正常的醫用器材的銷售過程中,他是需要提供檢測報告、合格資質、進貨渠道等一系列的證明文件的。但由於當時情況特殊人們這樣一個處於口罩緊缺的狀態,藥店也非常希望能夠馬上進到口罩,銷售給老百姓滿足大家疫情防控的需求。所以呢當時被告人程某,利用這樣一個時間的特殊性和人們心理的特殊性,他告訴這些藥店的採購人員說,可以先提供口罩晚一點提供合格的資質證明。

之後,程某以人民幣30.9萬餘元的價格將劣質口罩銷售給二十餘家藥店。而程某、朱某,以及為他們提供貨源的張某和丁某,都明知口罩來源不明,質量無法通過檢測。

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趙青:被告人丁某他是明知被告人張某銷售的口罩是來源不明的。因為在案件的審查過程中,我們發現被告人張某和被告人丁某都承認在銷售的時候,張某是直接告訴了被告人丁某這些口罩是高仿的小廠出售的,小廠製作的,如果去檢測也是不合格的。所以雙方心知肚明 。

3月2日,這起案件在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程某、朱某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二個月,罰金人民幣16萬元;被告人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罰金人民幣6萬元;被告人張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6萬元。檢察官介紹,這起案件中,被告人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多個罪名。

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檢察院檢察官徐嘉嘉:

那麼在這個案件中,我們結合他的這種涉案金額,以及社會危害性,還有就是當事人認罪態度等等。然後這個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也就是一個侵犯知識產權的罪名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量刑會更重一點,所以我們是以這樣的一個罪名公訴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我們說罪當其法,是因為他這個行為有較重的危害性。所以要給他,與他行為的這個危害性相當的刑罰。通過案例的發佈給那些犯罪的,就是不依法經營的企業和相關的這個不法商家,對他們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們依法經營。

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依法懲處與平等保護結合服務復產復工

當前是企業復工復產的關鍵時期,最高檢表示,要立足檢察職能,為企業復工復產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把依法懲處與平等保護相結合。在最高檢發佈的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既有從嚴從重的處理結果,也有助力疫情防控,對涉案企業負責人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的案例。

今年1月下旬,浙江省蘭溪市警方接到線索,有人在網上和藥店銷售不合格的口罩。民警調查發現,這批口罩沒有任何生產日期、生產許可等標註,外包裝上都是日文。

浙江省蘭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中心二大隊民警戴旭宇:我們治安大隊就聯合市場監管局一起前往現場調查,在調查之後發現這五箱問題口罩是從姜某處買得,那我們對姜某控制以後在姜某的倉庫裡面發現一批口罩。

倉庫中囤積的口罩,不少已經發黴。

浙江省蘭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中心二大隊民警戴旭宇:在我們檢查過程中,還發現這些發黴變色的口罩。因為這些口罩是2009年生產的,一直放到現在的話也十幾年了。

根據犯罪嫌疑人姜某供述,這批口罩是他2009年開辦工廠時生產的,主要銷往日本,因為客戶取消訂單,還剩200萬隻口罩就囤積在倉庫裡。

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祝愛洪:

在他所經營的這家企業呢,後來一直沒有生產經營活動呢,是在2018年被強制註銷掉了。在2020年1月底的時候,就是這個疫情期間啊,市場上需求口罩,需求量比較大,很多人表示買不到這個口罩,姜某就想到自己的那一批庫存口罩,之後想著把這個庫存口罩拿出來銷售,把這個處理掉。

隨後,犯罪嫌疑人姜某通過微信朋友圈推銷,將口罩賣給多家藥店。售價從每隻0.1元到0.3元不等,總銷售金額10萬餘元。

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祝愛洪:當時我們綜合這些證據,認為他在疫情期間,為了這個非法獲利,將庫存達10年之久的口罩重新包裝,而且他這個是屬於“三無”產品,數額已經達到了十萬餘元。應當按照這個刑法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定罪處罰。

然而,就在犯罪嫌疑人姜某被逮捕後,檢察機關收到了蘭溪市一家勞保用品廠提出的變更強制羈押措施申請,申請中提到,姜某是這家工廠的實際控制人,負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而工廠的主要產品是一次性口罩和兒童口罩,都是防疫期間的重要物資。

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祝愛洪:勞保用品廠實際控制人是這個犯罪嫌疑人姜某,申請報告裡寫明瞭,原有的機器設備之外已經開始訂購新的這個設備,準備組織擴大生產經營。

收到申請,辦案檢察官提審犯罪嫌疑人,核實相關信息,並協同多個部門到工廠實地走訪,調查生產經營情況。

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金建城:及時開展了羈押必要性審查,會同市場監管局經濟和信息發展局等有關單位,認真審查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通過實際走訪,瞭解到該企業具備生產民用一次性口罩條件,並且是我市唯一可以生產兒童口罩的企業。

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祝愛洪:主要是考慮到我們本地現有的口罩,日產量,當時據我們瞭解是隻有五萬只嘛,部分企業復工復產,然後接下去還有餐飲服務業復工,如果接下去還要學校開學,那對這個口罩需求的缺口是非常大的。

實地調查發現,企業後續擴大生產所需的設備與原材料短缺問題都需要姜某聯繫解決,若持續羈押,將影響企業擴大生產,從而影響蘭溪市的防疫物資供應。

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祝愛洪:我們就綜合這些證據,從這個主管部門調查到的情況,本地的防疫用品生產的一個實際的狀況,包括他本人的一個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綜合考慮,在2月20號,向公安機關發出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書。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姜某被取保候審。2月24日,辦案檢察官對企業進行了回訪。

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祝愛洪:我們去已經有43臺的點焊機,包括員工都到位,這四臺切片機也都已經搬到廠房,日平均是有將近八萬只口罩,日產量。最多的時候,日產量可以達到16萬隻。

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金建城:下一步我們還將進一步進行跟蹤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加快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幫助解決各種問題和困難,力爭使該案的處理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截至2020年3月11日,全國檢察機關辦理的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中,依法批准逮捕製假售假類犯罪120件236人,起訴51件100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經營罪10件23人,起訴7件8人。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第一點就是加大打擊這個妨礙疫情防控的犯罪,加大打擊的力度,全力服務好疫情的防控。第二個方面就是全力發揮檢察職能,服務好復產復工。因為隨著疫情防控的形勢好轉,我們會逐漸把這個工作向保障企業復工復產這個方向轉移。第三個方面就是我們在做好這些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去依法履行檢察職能。

最高檢發佈涉疫犯罪典型案例

——詐騙犯罪高發多發約佔涉疫案件四成

疫情期間,有人利用民眾求口罩心切的心理實施詐騙、有人利用學生上網課,冒充老師騙取錢財。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第五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均為利用疫情實施詐騙的犯罪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的信息,截至3月11日,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詐騙犯罪869件917人,起訴516件545人,批捕、起訴的人數均佔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的四成左右。

在第五批典型案例中,有冒充“歸國富豪”謊稱能代買“3M”口罩的顏某詐騙案;通過微信發佈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口罩實物圖等虛假“憑證”的陳某涉嫌詐騙案;還有冒充任課老師混入學生家長QQ群發佈虛假培訓通知騙取培訓款的李某涉嫌詐騙案等5個典型案例。

而針對疫情期間詐騙犯罪高發、多發的形勢,最高檢向社會發布10項預防建議:

勿從非正規互聯網渠道購買防疫物資;

選擇正規合法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

勿輕信以個人名義、非正規渠道組織的愛心捐贈;

勿輕信和購買“新型冠狀病毒”特效藥;

對微信群內發佈的收費信息及時核實;

警惕先繳費後就業的招聘信息;

勿輕信物品因疫情滯留或者需要檢查等為由要求繳納費用的客服信息;

對復工復產檢查及時甄別,防止不法人員冒充公務人員行騙;

及時全面保存好交易過程中的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證據;

發現違法線索和詐騙情況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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