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辽财金规〔2020〕1号

各市(不含大连)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有序复工复产力度,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将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80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基础上,对获得再贷款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给予贷款额1%的财政贴息,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财政贴息政策

  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了《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贴息资金申请拨付程序和各部门职责分工。请各市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强协同配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申请和拨付 贴息资金,使财政贴息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大贷款投放考评力度

  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增强政治担当,主动用好用足再贷款和贴息政策,精准快速投放贷款,切实提高政策效果。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再贷款使用情况的考核评估,将其再贷款使用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省农信社要对农商行、农信社再贷款使用情况实行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促使其加大支农支小贷款投放力度。

  三、积极宣传推广贴息政策

  各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广泛利用网站、报纸、电视、“两微一端”等媒介,加强贴息政策宣传解读,对贴息政策实施后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使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惠及更多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加强贴息资金绩效管理

  各市财政局要加强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贷款投放情况和贴息资金需求,强化贴息资金使用全流程监管和绩效管理要求,确保省财政贴息资金安全合规,防止贴息资金“跑冒滴漏”。


  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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