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近日,由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经霍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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