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受爭議的明代朝貢貿易——絕非“面子工程”那樣簡單

在多數人印象中,朝貢貿易是統治者為了追求"八方來賀,萬邦來朝"的繁榮假象,不惜耗費重金"厚往薄來"以"懷柔遠人"的面子工程,在今天看來頗有些"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意味。那麼,明代的朝貢貿易真的只是"面子工程"嗎?朝貢貿易實質到底是怎樣的呢?

飽受爭議的明代朝貢貿易——絕非“面子工程”那樣簡單

明代朝貢貿易船



首先需要了解開展朝貢貿易的背景

明代的朝貢貿易與海禁政策相伴而生,共同構成了明王朝對外政策的兩大支柱。

明立國之初天下並不太平:一方面長時間的戰爭使人口損失嚴重,社會生產遭到了嚴重的破壞:龍鳳三年(1357)朱元璋部將攻克揚州時,"城中居民僅餘十八家";山東、河南已"多是無人之地";河北在洪武元年(1368)徐達率師北伐時,"兵革連年,道路皆榛塞,人煙斷絕",急需休養生息恢復國力。另一方面外部威脅仍然嚴峻:蒙古殘餘勢力與帖木兒帝國遙相呼應,伺機南下;南方的張士誠、方國珍被消滅後,"諸賊強豪者悉航海,糾島倭入寇"。新生的朱明王朝尚不具備同時在南北兩個方向進行戰爭的能力,且中國的海岸線太長,海寇可以選擇任何地點進行攻擊,朝廷的防禦很難做到萬無一失。

在此背景下,明王朝採取了防禦性的對外政策。一方面同海外諸國和平共處,以營造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為國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提供保障。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把朝鮮、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臘、暹羅、占城、蘇門答剌、西洋、爪哇、彭亨、百花、三佛齊、渤泥等15國列為"不徵諸夷",並寫進組訓,以免"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命",同時積極向鄰國派出使臣傳達明王朝和平共處的誠意。另一方面實施嚴格的海禁政策,規定"片板不許入海",防禦倭寇的同時防止內地的反抗勢力與境外勢力相勾結,威脅新生的明政權。

海禁政策在加強海防的同時也切斷了本國的海外貿易,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完全中斷海外貿易是不現實的,統治者需要的香料、奢侈品等都需要從海外進口。因此朱元璋允許各國以"朝貢"的形式與明朝進行一定程度的貿易。海外諸國可在明朝廷規定的時間按照一定的規格派出朝貢使團,由貢使攜帶貢品及其他貨物入明朝貢,進貢完畢後可在京師或規定的市舶司所在地進行貿易。明朝實行200餘年的朝貢貿易由此發端。

飽受爭議的明代朝貢貿易——絕非“面子工程”那樣簡單

鄭和下西洋堪稱人類航海史的壯舉



朝貢貿易的歷史意義

與海禁政策一體兩翼的朝貢貿易,在明王朝200餘年的統治過程中發揮了怎樣的作用呢?

在政治層面,明王朝靈活運用朝貢貿易政策的兩面性,使之成為制約周邊國家的外交武器。

明代的朝貢貿易之所以能夠延續200餘年,除了明王朝的積極推動外,周邊各國對華存在的巨大貿易需求也是主要原因。明代統治者便抓住番邦的這一"弱點",利用朝貢貿易達到牽制海外諸國的目的。一方面,明政府以"懷柔遠人"、"厚往薄來"為宗旨,積極招徠海外諸國入華朝貢,甚至派鄭和七下西洋載番邦國王前來朝貢,以致有永樂年間16國同時來朝的空前盛況。另一方面對違反規定的朝貢國,朝廷則可以"限貢"或"卻貢"進行約束。以琉球國為例,琉球國國小地貧,在經濟上高度依賴對明朝貢。成化十年(1474),琉球國使臣在福建殺死懷安縣民陳二觀夫妻,焚其房屋,劫其財物,明政府因此限其二年一貢,人數只許100,多不過加5人,貢物除國王正貢外,不能附帶私貨。此後琉球王數度遣使謝罪祈求豁免,甚至在奏疏中自稱"以小事大,如子事父"亦未得赦,直至正德二年(1507)才得許恢復一年一貢。

在經濟層面,朝貢貿易也為明朝廷帶來了可觀的利潤。

雖然明代朝貢貿易奉行"厚往薄來"的宗旨,但並不代表朝廷完全漠視經濟利益,否則很難想象只重政治不計價值的貿易制度能夠維持200餘年。

海外諸國的貢物主要由進貢方物、國王附進物和使臣自進、附進物三部分組成。進貢方物由正式的貢使帶來直接進獻給大明皇帝,其外交屬性大於經濟屬性。對於這一部分貢物,朝廷遵循"厚往薄來"的原則以幾倍的價值給與回賜,對經濟利益並不計較。但進攻方物僅佔貢物的很小一部分,國王附進物和使臣自進、附進物的買賣才是朝貢貿易的主要內容。以成化二十一年(1485)日本的貢物為例,其中日本國王朝貢的刀是3610把,而各大名、寺社附搭的刀卻達35000餘把,超過朝貢數近10倍。

對於國王附進物和使臣自進、附進物,朝廷採取的是"官給鈔買"的辦法,即以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從中攫取暴利。由於朝廷壟斷了對外貿易,因此貢物的定價權完全掌握在了政府手中。如宣德八年(1433)日本入貢時附帶的蘇木每斤定價鈔1貫,而同時明政府支付給京師文武官員充作俸祿的規定是,蘇木每斤準鈔50貫,僅蘇木這一項朝廷即可獲利近50倍,相當於以朝廷用一貫錢支付了官員50貫錢的俸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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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貢使入明朝貢


附進物的交易同樣使朝貢國獲利巨大。一方面附進物的成本通常要遠低於朝廷的收購價格。以日本刀為例,一把日本刀價值僅為800到100文銅錢,但朝廷以5000文的價格予以收購,每把刀可獲利4000多文。另一方面當時的國家之間沒有統一的匯率,銅錢與白銀的兌換價格各國迥異。仍然以日本為例,日本市面上同時流通白銀和銅錢兩種貨幣。日本是產銀大國,但銅礦稀缺且鍊銅技術落後,日本的銅錢幾乎完全依賴從中國的輸入,因此銅貴銀賤,250文銅錢就可兌換1兩白銀,而在中國卻需要800文左右才能兌換一兩白銀。日本貢使攜帶白銀前來,在中國採購貨物後回到國內販賣,往往獲利不菲。比如在中國一斤生絲約值1兩白銀,而在日本則可賣到5000文銅錢,按照日本的兌換價格相當於20兩白銀,可謂暴利。

總的來說,朝貢貿易當然具有"面子工程"的性質,"八方來朝,萬國來賀"一直是歷代統治者追求的"盛世氣象",朝貢貿易的蓬勃發展很大程度上滿足了統治者的虛榮心。明代統治者把海禁政策和朝貢貿易結合起來,以國家權力壟斷海外貿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約束周邊國家行為的作用,從而形成了以華夷秩序為核心、以朝貢貿易為紐帶、以中央帝國為主導的東亞國際體系,這一由中國主導的國際體系直到鴉片戰爭才逐漸瓦解。同時由於朝貢貿易並不是市場行為,實際上屬於一種不等價交換,因此貿易的雙方均可通過賤買貴賣的方式獲取利潤,明朝廷在"厚往薄來"的同時依然能夠從朝貢貿易中獲取利潤。



朝貢貿易的真正危害

既然明王朝實行朝貢貿易的出發點是國家安全而非單純的"面子工程",同時還能夠兼顧經濟利益,是否意味著這一政策是符合國家利益的呢?

答案是否定的。朝貢貿易本質上是封建王朝統治者為維護統治,利用國家強制性權力(海禁政策)壟斷海外貿易的貿易體制,這種貿易體制極大地抑制了民間工商業的發展,導致開始中國逐步落後於西方。

明王朝立國之初採取的海禁政策與朝貢貿易導致民間海外貿易規模的大幅度萎縮,極大地打擊了私人工商業發展的積極性。對於封建王朝來說,維護封建王權統治遠比增加國家財富要重要得多,統治者當然明白私人資本力量的壯大對王權統治的威脅,因此歷代王朝都把"重農抑商,以農為本"作為政策的指導思想。海禁政策和朝貢貿易制度在某種意義上是農本思想在對外政策中的體現和延伸,只有限制民間的海外貿易,使其無利可圖,才能將人民牢牢地束縛在土地上,使其不至有"非分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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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家軍抗擊倭寇


民間走私貿易的非法性意味著朝廷損失了潛在的大量稅金,而財政拮据恰恰是明王朝滅亡的主要原因之一。縱觀明朝200餘年的歷史,無論政府如何限制,民間巨大的對外貿易需求始終是客觀存在的,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許多人仍然選擇鋌而走險,甚至出現"片板不許下海,朦艟巨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的荒謬景象。明朝中期十分猖獗的倭寇裡面很大一部分就是在中國沿海從事對外走私的武裝集團。隨著明王朝統治的日漸衰弱,民間走私貿易在明代中後期蓬勃發展,許多京城和地方的豪族也紛紛加入其中。明代統治者始終將民間的海外貿易定義為"走私",政府自然不會對其徵稅,導致由此產生的大量財富被白白浪費。明代中後期政府財政開支越來越大:南征北討本就"靡費無算",僅"萬曆三大徵"之一的東征就消耗了近800萬兩白銀,而小冰期帶來的一系列自然災害使本就緊張的財政愈發捉襟見肘,政府救災不力又引發了一系列農民起義。最終大明帝國在內憂外患的衝擊下悲壯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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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開啟了中國百年救亡圖存史


15世紀開始,歐洲為起點,世界開始發生巨大的變化。1488年迪亞士抵達好望角,1492年哥倫布登陸西印度諸島,1522年麥哲倫完成了環球航行,大航海時代由此拉開序幕。站在歷史的節點上,世界的東西兩端開始走上不同的發展道路。歐洲各國開始大力發展工商業和海外貿易以增加國家財富,並建立了近代化的管理體制。與之相反,東方的老大帝國仍在沉浸在"海內一統,萬邦來朝"的美夢之中,統治者為了達到維護統治的目的不惜閉關鎖國,通過壟斷海外貿易的方式遏制民間工商業的發展。至此以後中國的發展開始逐漸落後於西方,最終在鴉片戰爭中一敗塗地,開啟了百年"救亡圖存"的悲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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