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豪橫”,瀘州這位女子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

在龍馬潭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19)川0504民初3515號案件中,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潘潤在查閱庭審筆錄時將筆錄中自己的簽字撕毀,被書記員當場發現。經法官詢問,稱認為簽字對其不利,故通過損毀庭審筆錄的方式達到法律文書不生效的目的。

潘潤的上述行為已嚴重妨害訴訟秩序,損害司法尊嚴,本院遂依法決定對其拘留15日。因其涉嫌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罪,本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

法庭上“豪橫”,瀘州這位女子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

庭審筆錄是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法律文書,是對庭審過程中全面、客觀真實的記錄,是司法權威的象徵。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尊重司法工作人員,遵守法庭規則,聽從法官指揮,以理性方式表達訴求,確保良好的司法秩序。任何藐視司法權威,嚴重妨害訴訟秩序,損害司法尊嚴的行為,定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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