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虹:维护权益 促进消费

岁末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国生活、生产与消费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原本春节前后都是传统消费旺季,但受疫情影响,今年1-2月大部分消费需求极度萎缩,如春节期间电影票房近乎颗粒无收,餐饮旅游等预计也同比下降一半以上。可喜的是,经过全国上下艰苦努力,当前已初步呈现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各类消费行为也已逐步复苏。消费既是生产的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直接体现。每年一度的“3.15”活动即将到来,全省各级消保组织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积极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安心消费、乐享消费,把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释放出来,将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培育壮大起来,进一步推动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消费行为,为努力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对外贸易受阻,投资总额下降,以刺激消费打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2019年,江西全省社会消费品总额达到8421.6亿元,同比增长1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居全国第一。但与全国及中部省份相比,江西的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以及社会消费品总量还是偏低的。2018年,江西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51.2%,远低于全国的76.2%;社会消费品总额居中部第5位,只占河南的36.74%、湖北的41.27%、湖南的48.38%、安徽的62.53%。从长远看,随着江西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江西扩大消费规模、推动消费升级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空间无限,大有可为。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消费热情,必须加大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朱虹:维护权益 促进消费

维护权益,思想认识要到位。消费每天都在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做好了就可以维护社会稳定,拉动江西的消费,支持江西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疫情期间,全省各级消保组织要以“雄关漫道真如铁”的意志,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督促广大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经营场地、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和商品进行彻底消毒,做到安全有序开业。通过消费引导、消费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身防护意识,做实做细防护措施,自觉选择正规、满足疫情防控条件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推动城市消费与农村消费、传统消费与新兴消费同步,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等新消费热点,倒推生产经营转型升级,实现潜在需求向现实增长动力的有效转换,发挥消费的促进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朱虹:维护权益 促进消费

维护权益,法律法规要先行。“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需要法律法规先行,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西省实施办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旅游服务需求,加快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2019年底江西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决心通过法治方式,让旅游者在江西乐享旅游、放心消费。这是全国第一部旅游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江西省地方立法的一次创新性探索,《条例》创新设立旅游先行赔付金、旅游法庭、警务室以及旅游调解委员会等一系列有特色、有亮点、走在全国前面的制度规定,同时针对各类侵犯旅游者权益的行为,分别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从严从紧要求把握。

朱虹:维护权益 促进消费

维护权益,消保组织要发力。自2017年江西省消保委成立以来,消费维权力度明显提升,全省县级以上消保组织累计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来信咨询23.6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4839起,解决2270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39万元,为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各地消保组织仍还面临机构缺失、人员老化、经费不足,公益诉讼维权方式有待突破,消费维权共治格局有待健全等困难与问题。面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等挑战,全省各级消保组织要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精神,进一步凸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创新性与公益性,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凝聚力与影响力,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发挥省消保委律师团、记者团、志愿者团作用,在预付式消费欺诈、商品虚假宣传、消费者信息泄露等热点、难点问题上敢于“亮剑”,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采用发起公益诉讼或组织约谈、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委托检测、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实现对侵权行为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遏制涉及公众利益的消费侵权行为,让经营者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积极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朱虹:维护权益 促进消费

维护权益,新闻媒体要监督。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积极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大力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对制售假冒伪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维权热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消费提示警示,公布社会监督调查和比较试验结果。以应用更加丰富便捷、信息更加全面准确、运行更加稳定高效为目标,积极将消保委放心消费微信公众号打造成专注服务江西消费者的消费维权信息综合平台,及时发布消费维权信息,实时更新市场监管、消保委、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投诉和解单位、“五进”工作单位信息,进一步净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能,提高消费品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乐享消费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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