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3月16日,鄆城一起疫情期間利用買賣醫用口罩實施詐騙犯罪的案件通過遠程庭審系統公開開庭審理。鄆城縣法院院長崔冰擔任審判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劉化珍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通過遠程視頻“線上”參加庭審。
案件回顧
2月1日至2月6日,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刻,犯罪嫌疑人蘇某某在沒有進貨渠道和進貨能力的情況下,虛構自己有穩定、充足口罩貨源的事實,以發送醫療物資照片、快遞發貨單等方式,騙取被害人鄭某某信任,通過微信和支付寶轉賬,多次收取鄭某某口罩貨款和定金共計人民幣50餘萬元,後將被害人手機、微信拉黑,拒絕與被害人聯繫。案發後,公安機關追回贓款492211元,發還被害人鄭某某。被告人蘇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庭審
自防控抗疫以來,鄆城縣檢察院聯合縣法院建立疫情期間辦案“雲庭審”機制,針對涉疫案件第一時間啟動快速辦理機制,通過遠程視頻,公訴人、法官與羈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實時對話,實現了面對面線上審判,切實提升了辦案時效,做到快捕快訴快判,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堅強的司法保障。
該案件庭審程序完備、推進有序。當庭宣判被告人蘇某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蘇某某退賠被害人鄭某某經濟損失27789元。
閱讀更多 山東省委政法委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