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返回焦作的男子兩次核酸呈陽性,並不屬確診病例?

3月18日,一條關於菲律賓1名返焦人員感染新冠肺炎的消息引起大家的關注。

男子從菲律賓飛回廣州又飛鄭州,兩次核酸呈陽性

3月19日,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報如下:

3月18日上午,鄭州轉來我市1例境外返焦無症狀感染者,董某,男,34歲,焦作某大學教師(停薪留職),2019年8月入讀菲律賓某大學,2020年3月7日學校停課,於3月16日(17:30~20:20)乘坐菲律賓—廣州CZ398航班 34 H座位入境,在廣州接受首次核酸檢測;

於3月17日(09:30~12:00)乘坐廣州—鄭州CZ3390航班45C座位到達鄭州,在鄭州機場被通知首次核酸檢測陽性,由鄭州120從鄭州機場接送至鄭州市人民醫院,經第二次核酸檢測仍為陽性

3月18日12:25經鄭州市人民醫院救護車轉送至焦作市第三人民醫院隔離病區接受治療。目前,董某體溫正常(36.8℃),自述咽乾,無其它症狀。按照國家衛健委有關標準,董某屬無症狀感染者,尚不能認定為確診病例,其入住焦作市第三人民醫院後,院方已立即組織專家對其進行隔離治療干預,使其不發展為確診病例。

董某返程途中均佩戴口罩,入鄭後即被隔離,經鄭州市人民醫院救護車轉送至焦作市第三人民醫院途中也嚴格落實了隔離措施,目前,已對其從廣州返回鄭州途中的2名密切接觸者進行了集中隔離,均沒有造成社會傳播的風險。請廣大群眾不恐慌、不信謠、不傳謠。

目前境外疫情呈蔓延趨勢,境外來焦人員不斷增多,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廣大市民切勿放鬆警惕、麻痺大意,要繼續做好個人防護,保持戴口罩、勤洗手、慎出行、不聚集、一米以上距離的良好習慣。


菲律賓返回焦作的男子兩次核酸呈陽性,並不屬確診病例?


網友疑問,兩次核酸檢測都是陽性,為何不是確診病例?


菲律賓返回焦作的男子兩次核酸呈陽性,並不屬確診病例?

“都兩次核酸陽性了,怎麼就不算確診病例呢?”“為啥第一次核酸檢測結果沒出來就讓回鄭州啊”“無症狀患者是否具有傳染性?”網友對此提出諸多疑問。

國家衛健委:無症狀感染者不屬於病例,不需對外公佈

據國新辦網站消息,早在2月14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的新聞發佈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曾對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的相關問題作出解答。

國家衛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無症狀感染者,我們一般是指沒有臨床症狀,就是沒有發燒、咳嗽這樣一些臨床症狀,但是呼吸道等標本病原學檢測又是陽性的這些人,我們稱之為無症狀感染者。主要發現的來源一是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主動檢測。二是聚集性疫情的調查中開展的一些主動檢測。三是新冠肺炎病例的傳染源追蹤過程中,對暴露人群的主動檢測。四是部分有新冠肺炎病例持續傳播地區的旅行史和居住史人員的主動檢測。

專家研判,根據傳染病一般的傳播規律和目前的數據,無症狀感染者核酸檢測陽性,有排出病原的可能,但因為他沒有咳嗽、打噴嚏等症狀,病原排出體外引起傳播的概率較小。

按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相關規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無症狀感染者應當對其採取集中隔離14天,並於2個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縣(區)級疾控機構在接到無症狀感染者報告後,24小時內要完成個案的調查,及時進行密切接觸者登記並採取隔離措施,同時將個案調查表和調查報告及時通過網絡報告系統進行上報。

按照疫情發佈的相關規定,僅對外公佈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

無症狀感染者不屬於病例,不需對外公佈。如果無症狀感染者在集中隔離期間出現了症狀,這時候我們可將其作為確診病例報告,並對外公佈。

無症狀感染者在隔離期間出現臨床症狀,才訂正為確診病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中也明確規定,無症狀感染者應集中隔離14天,如出現臨床表現,及時訂正為確診病例。

無症狀感染者的發病日期為陽性標本採集時間,診斷日期為陽性檢出時間。如無症狀感染者訂正為確診病例,其發病日期訂正為臨床症狀出現的時間。

無症狀感染者原則上兩次連續標本核酸檢測陰性者(採樣時間至少隔離24小時)可解除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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