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曝光——應縣交管大隊嚴查復工復產期間酒駕違法行為 多人被查!

最近,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秩序恢復正常,道路上車流量也明顯增加,為了保障復工復產期間道路交通安全,應縣交管大隊加大了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酒駕醉駕是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之一。下面是應縣交管大隊近日查獲多起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案例,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復工復產期間的“酒徒”們。

3月13日18時45分,楊某某駕駛牌號為晉BFC9**的小型汽車行至省道303線(洗朔線)108公里處,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楊某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3月13日21時,曹某駕駛牌號為晉BSX7**的小型汽車行至四中路口,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曹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9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3月14日14時42分,楊某駕駛牌號為晉FA79**的小型汽車行至省道205線60公里北吳莊村路段,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楊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5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3月14日20時18分,孫某駕駛牌號為晉BQY8**的小型汽車行至四中路口,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孫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3月14日21時15分,趙某某駕駛牌號為晉FLM6**的小型汽車行至四中路口,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趙某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3月15日14時12分,溫某某駕駛牌號為冀B2BZ**的小型汽車行至韓鎮線南馬莊村路口,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溫某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3月15日20時27分,鮑某某駕駛牌號為晉FBC6**的小型汽車行至法院路口,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鮑某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7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3月15日20時37分,何某某駕駛牌號為晉FPT6**的小型汽車行至政府崗路口南路段,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何某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8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3月15日21時54分,張某某駕駛牌號為晉BLL8**的小型汽車行至中行崗東路段,被應縣交管大隊執勤交警攔截,並對駕駛員王某進行吹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6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交警提示廣大駕駛員:在疫情期間要做好個人及家人的防護工作,時時刻刻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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