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涉疫典型案例“五連發”有何深意

最高檢涉疫典型案例“五連發”有何深意


最高檢涉疫典型案例“五連發”有何深意

◆ 明晰標準統一司法尺度

◆ 以案釋法震懾違法犯罪

◆ 典型案例成為辦案指引

◆ 有力保障依法防控疫情

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第五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近一個月內,最高檢連續發佈五批次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頻率之高、力度之大,極為少見。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暴力傷醫、抗拒防控措施、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藉機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兩高兩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要求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犯罪。

如何從嚴以彰顯有罪必罰震懾效果?如何從快以適應維護安定秩序的緊迫需要?從嚴從快的同時如何確保辦案質量、司法公正?多位基層檢察官、律師近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作為刑事訴訟承上啟下的中間環節,檢察機關面臨諸多挑戰。最高檢典型案例五連發如同一場及時雨,明確法律適用,統一司法尺度,鮮活的案例成為基層檢察官的辦案指引,保障了司法公正,為依法、科學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聚焦難點統一尺度

最高檢發佈的第四批典型案例中有這樣一起涉嫌非法經營案——疫情暴發後,天津某大藥房大幅提高防護用品、藥品價格,將進價12元的口罩提價至128元,將原售價2元的消毒液提價至38元。檢察機關決定對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批准逮捕。

最高檢公佈此案例詳細辦案過程時在法律要旨中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物資或基本民生物品的價格牟取暴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隨著疫情防控形勢的變化,也要準確把握刑事政策,統籌考慮穩定市場秩序與恢復市場活力,為復工復產提供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為辦理冷門案件指明瞭方向,比如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哄抬物價的非法經營犯罪等案件平時非常少見,大部分檢察人員沒有相關辦案經驗,如何準確認定犯罪成為難題。”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張婷發現,典型案例體現了依法防控的要求,並沒有“一刀切”的簡單操作。程序上雖然從快,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保障標準絲毫沒有降低,對把握辦案尺度提供了很大幫助。

在山東省龍口市檢察院檢委會專委叢姝玉看來,典型案例有效解決了辦案中遇到的各類難點,比如,如何界定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公務行為,如何有效區分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認定哄抬物價的非法經營行為等。又如,要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積極引導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多名受訪者認為,典型案例是疫情防控期間最高檢具體適用法律的“產品”,是回應實踐迫切需要的產物。

“典型案例展示出檢察機關也具有服務社會的職能。在典型案例的指導下,我們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注重辦案社會效果,保障了特殊時期的民生需求。”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楊詩文舉例說,虎丘區檢察院辦理一企業在抑菌噴劑中添加激素的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中,將查獲的合格抑菌劑及時發還企業,企業將功補過生產出合格產品捐給重點地區用於抗擊疫情。

“典型案例涉及事實認定、刑罰適用、訴訟程序和具體工作要求等多個方面,並輔之以精準的法律要旨,在滿足從嚴從快精準打擊的同時,維護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和權威性,促進法律正確實施,保障司法尺度、力度不走偏、不走樣。”北京市中劍律師事務所律師焦陽認為,這不僅有助於檢察官辦案,對律師代理相關案件也很有幫助。

解決辦案實際問題

“辦理詐騙案件時,如何突破犯罪嫌疑人的辯解是老大難問題。最高檢第五批典型案例中的顏某詐騙案就對如何突破其辯解進行了詳細介紹,指導意義強。”楊詩文認為,此次典型案例較以往的典型案例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要旨更為詳細,很多內容解決了實踐中的難題。

“典型案例源於個案高於個案,一經發布指導類案效果良好。”在焦陽看來,五批典型案例的發佈,聚焦檢察官司法辦案實際需求,突出問題導向。根據不同階段的特點各有側重,涉及的犯罪類型全面,有針對性地指導了各類案件的辦理。

疫情暴發後,檢察機關案件承辦人與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審判人員、辯護人等進行面對面接觸也存在一定風險,在辦案程序上遭遇掣肘。

典型案例為叢姝玉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提審、不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提供了新思路。“我們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提審犯罪嫌疑人,通過互聯網技術網上開庭。對不需要逮捕的案件及時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

“第一、第二批典型案例共涉及9類犯罪,重在提示檢察人員辦理相關案件時應當做到依法嚴懲、快速辦理,做好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完善取證、認罪認罰從寬等工作。第三、第四批典型案例明確了法律適用問題,選取對犯罪嫌疑人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案例,為恢復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檢察保障。”張婷說,五批典型案例各有側重,對疫情期間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提審、開庭等方面都具有指導意義。

以案釋法震懾犯罪

冒充歸國富豪,謊稱能代買“3M”口罩實施詐騙;通過微信發佈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口罩實物圖等虛假憑證實施詐騙;冒充任課老師混入學生家長QQ群發佈虛假培訓通知騙取培訓款……最高檢第五批典型案例重點針對詐騙案件進行了通報。

“疫情期間詐騙犯罪數量增多,據統計,蘇州地區疫情類詐騙案件佔疫情案件的43%。最高檢發佈疫情期間詐騙典型案例的同時,根據具體情況給出防範建議,具有正面的導向作用。”楊詩文在辦案中發現,近期,針對疫情的口罩詐騙案日益減少,說明群眾瞭解到各種不同類型的詐騙形式,提高了警惕。

“法律本身具有教育、引導和警示功能。”焦陽認為,典型案例的發佈採用了密集、連續的方式,體現出國家打擊涉疫案件的決心和力度。典型案例通過日常而具體、鮮活而生動的事實敘述方式,讓普通民眾也能理解和體會。

“通過典型案例可以警告潛在的犯罪分子,從而達到震懾犯罪的作用。”張婷注意到,第五批典型案例集中選編的詐騙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被採取逮捕強制措施,其中3起已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刑期5年6個月、6年6個月和11年。

“每個指導案例都是法治宣傳的生動教材,最高檢以直觀的方式對典型案例作出解析,防止一些人因法律上的無知導致行為上的無畏,也使人民群眾更好地理解法律,從具體案例中感受法治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叢姝玉說。

最高檢涉疫情犯罪典型案例五連發,也引起廣大網友的關注和熱議。多位網友留言評價說,最高檢的典型案例讓大家看到疫情防控期間司法機關依法嚴懲暴力傷醫、趁火打劫、大發國難財等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穩定的決心,如同生動的法治教育課,用群眾看得懂的語言介紹如何防範違法犯罪,讓大家感受到司法的溫度。(劉子陽)

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打擊涉疫犯罪

“很接地氣、發聲及時、打擊精準。”2月11日到3月12日,一個月內,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5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對此,法學界專家學者給予高度評價。

“犯罪與刑罰的連接越緊密,遏制犯罪發生的效果越好,教育警示作用就越大。”清華大學教授張建偉認為,在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下,最高檢一個月內發佈5批典型案例,是刑罰即時性的體現,對於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起到極大震懾作用。

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藝看來,疫情防控期間,最高檢高頻率、大力度發佈5批典型案例,解決了司法辦案中的疑難問題,及時回應了涉疫司法中存在的各種法律和政策問題,統一了執法尺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回應群眾期待的同時,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傳。

“相對於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的最大特點和優勢就是及時性、靈活性和針對性,可以快速、有效應對當下檢察司法實踐中急需解決的疑難問題,保證和提高檢察司法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瀋海平認為,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發佈指導性典型案例,是一種比較成功的司法輔助機制。

法律適用的明晰和執法標準的統一都需要用鮮活的案例進行回應,對此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李翔給予充分肯定:“以案釋法更有助於精準打擊,典型案例中撰寫了‘法律要旨’,不僅明確了法條適用、法律理解,更指明瞭案件的危害性及特點,指導各地檢察機關運用法律武器把好疫情防控關。”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和2003年“非典”疫情都屬於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檢察機關面對的實務問題高度相似。不過,與17年前相比,如今在打擊涉疫情犯罪方面,更加彰顯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張建偉發現,2003年“非典”期間的刑事政策突出從重,從量刑方面加大打擊力度。而此次突出的是從嚴,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進行相應處理。“從典型案例看,最高檢提出,疫情期間儘可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這一做法落實了刑事訴訟制度新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原則,也符合當前很多案件的實際情況。無論從嚴還是從寬,遵循的都是法治原則。”

瀋海平認為,與過去相比,我國的法治水平取得了長足進步,司法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也有很大提高,運用典型案例指導全國檢察機關涉疫案件辦理就是鮮明的例證。典型案例及時回應了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法律標準及程序適用等疑難問題,為檢察工作提供了更為明確具體的指導。

“疫情防控期間,辦案理念、打擊重點都相應發生了變化。例如,對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趁火打劫等嚴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堅決依法嚴懲,而對其他因防控中的矛盾糾紛引發的犯罪案件,區分情況依法妥善辦理。”李翔說,從典型案例中不難看出,檢察機關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既在總體上體現依法從嚴打擊的政策要求,又避免了不分具體情況搞“一刀切”的簡單操作,值得肯定。(劉子陽 董凡超)

檢察組合拳淨化疫情防控網絡空間

網上售賣偽劣口罩,蔡某某、姚某某不僅要面臨刑事處罰,還被起訴要求高額賠償。

1月24日至31日,蔡某某、姚某某大發國難財,將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無”劣質口罩冒充N95口罩,高價銷售至全國21個省市,銷售金額共計27萬餘元。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對二人進行刑事打擊的同時,還依法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召回所銷售口罩,支付銷售價款3倍的賠償金,並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

這是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打出懲治涉疫情網絡犯罪“組合拳”的一個縮影。

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瀋海平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檢察機關積極運用刑事手段服務戰“疫”大局的同時,主動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形成“組合拳”,讓不法分子受到更為嚴厲的懲處,有效維護了公共利益,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疫情暴發以來,涉疫違法犯罪易發多發,犯罪手段網絡化特點突出,多數詐騙犯罪通過微信、QQ、淘寶等網絡平臺實施,多數造謠傳謠犯罪觸及網絡,社會危害性更大,對司法辦案的挑戰也更大。

記者梳理發現,疫情發生至今,最高人民檢察院累計發佈的5批32個典型案例中,涉網絡犯罪案例佔比達50%。為從快從嚴打擊犯罪,確保辦案質量,近85%的案例檢察機關採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引導取證。

2月13日,李某某假裝家長加入江蘇南京某小學家長QQ群,將QQ暱稱、頭像更換成群內教師相同的樣式,發佈“受疫情影響,需要參加網絡輔導課並繳納輔導費”的虛假消息騙取輔導費。

獲知案情後,南京市江寧區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案件偵查,指導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明確取證重點,保障取證的全面性、完整性。2月15日,李某某在廣西被公安機關抓獲,江寧區檢察院對其作出批捕決定。

“涉疫詐騙犯罪較平時的詐騙犯罪危害更嚴重、性質更惡劣。上述案件不僅造成家長的經濟損失,而且會加劇家長和學生的焦慮情緒,嚴重擾亂正常的網絡教學秩序和社會秩序,應予以嚴厲打擊。”江蘇省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吳炘說,此類案件呈現規模化撒網式進群、潛伏詐騙易得手、詐騙犯罪廣隱蔽性強等特點,亟需引起重視。

在辦理涉疫情網絡造謠傳謠犯罪中,檢察機關注重以案釋法,提升廣大群眾的防範意識。

2月7日,趙某某篡改《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令(第3號)》中企業復工的內容,偽造大連政務新媒體發佈《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令(第4號)》的微信頁面截圖,散播虛假信息,妨害疫情防控。

遼寧省大連市檢察院接到案情通報後,立即遠程指導莊河市檢察院提前介入。上下兩級檢察院聯動辦案,以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偵查人員討論案件定性、電子數據收集與固定、強制措施適用等問題,引導偵查取證。與此同時,相關警情通報在多家媒體上發佈,及時制止謠言進一步擴散。

疫情的暴發,不僅對依法辦案提出新要求,也對檢察機關服務保障源頭防控提出新課題。

“本人在全國上下抗擊新冠疫情期間,先後於1月底、2月初在手機朋友圈發表辱罵戰鬥在一線的先進人物鍾南山院士,辱罵國家和國人的違法言論,現已深刻認識到錯誤,在此特向公眾道歉……”2月21日,廣東省中山市檢察院辦理的首起涉疫情公益訴訟案當事人塗某寫下道歉信,主動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2月4日,經群眾舉報,塗某因在網絡發表違法言論,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15日。

中山市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獲悉案情後,啟動涉疫情案件快速反應辦理機制,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及時跟進,迅速審查,深入開展分析研判,於2月14日將此案作為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立案審查。隨後,檢察機關對塗某進行遠程視頻談話,促使其認識到自身言論是損害公共利益、擾亂防控秩序的嚴重違法行為。在塗某向公眾道歉後,中山市檢察院依法結束訴前程序,終結審查。

“嚴厲追訴、懲治各類犯罪行為的同時,對於辦案中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網絡安全管理問題,檢察機關還可以及時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堵住誘發犯罪的漏洞。”在瀋海平看來,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源頭防控,不僅有利於探索推進疫情防控“等”外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和完善相關制度,對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水平,同樣具有重要意義。

瀋海平建議,檢察機關在探索開展涉疫情網絡犯罪檢察公益訴訟時,要從立法角度促進制定和完善相應法律法規和網絡實名、徵信、行為可追溯等制度,為網絡行業主管部門履職提供有效法治支撐,做到監督不越位、盡職不失職。(來源:法制日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