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当天调解结案,高效!

2020年3月18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进行立案,都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闭克武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当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案,被告当庭将6万元赔偿款交给原告。

一次性解决纠纷 | 立案当天调解结案,高效!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24日18时50分许,被告谭某标驾驶小型轿车由都安澄江镇六柱村驶往四桥方向,行驶至都安县绕城公路地良小桥路段时,车辆与同向推行自行车的潘某珍发生碰撞,事发当时潘某珍为醉酒状态(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造成潘某珍受伤经都安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谭某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珍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谭某标已偿付潘某珍亲属40000元丧葬费及3996.79元医疗费。

经查,被告谭某标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原、被告双方已自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应赔偿的部分。


组织调解

潘某珍亲属韦某花等五名原告(系潘某珍的妻子及子女)要求被告谭某标根据责任比例,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3月18日,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原告在得知法院恢复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后,遂诉至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都安法院院长闭克武到交通巡回法庭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原告拿着诉状在交通庭了解交通事故赔偿事项,便上前询问事情经过,了解到被告居住地离县城较近后,立即联系被告,组织庭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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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我现在手上没那么多钱,怎么还?

法官:于情于理于法你都要立即赔付原告,没钱就想办法凑钱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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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好吧,我现在就和亲戚、朋友借钱......一定履行我的义务!

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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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拿到赔偿款

在闭克武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将6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手中。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实现了一次性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讼累,切实增强了当事人的获得感,真正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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