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助推認罪認罰制度見實效

新修改的《中華人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從寬處理。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準確及時懲罰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節約司法資源、化解社會矛盾、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為嚴格落實新刑訴法關於認罪認罰制度,東安縣檢察院自去年十一月以來,積極響應上級院刑事檢察工作會議就落實認罪認罰制度的專題部署,認真學習“兩高三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以及兄弟縣院的開展認罪認罰的先進經驗,多次向縣委政法委彙報,並在縣委政法委的組織協調下,積極與縣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溝通協調,並與縣司法局形成認罪認罰律師值班工作機制,確定每週二、週四由湖南慎明律師事務所向東安縣檢察院派駐一名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審查認罪認罰自願性與量刑建議合理性等。為依法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為助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落實,東安縣檢察院要求承辦檢察官在受案後3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權利,承辦檢察官在充分聽取值班律師或者犯罪嫌疑人辯護人的意見後,根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給出量刑建議,釋法說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願真誠認罪認罰。僅2019年12月,東安縣檢察院共審結公訴案件71件108人,其中適用認罪認罰93人,適用率為86%;今年3月1日至3月17日,東安縣檢察院已審結公訴案件8件8人,其中適用認罪認罰8人,適用率達到100% 。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一方面,對自願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給予程序和實體的雙重從寬激勵,鼓勵和促進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認罪伏法,能夠有效化解罪犯再次犯罪或報復社會的風險,達到消弭社會戾氣、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認罪,並通過賠禮道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等方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能夠化解當事人對立的情緒,防止犯罪分子與被害人之間發生相互侵害的“次生風險”,達到最大限度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的目的。通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使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以協商的方式實現案結事了,而不是對抗的方式強行裁判解決,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刑事訴訟領域的體現,也是訴訟制度現代化的體現。

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訴訟質效、節約訴訟成本。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通過設置激勵機制和量刑減讓機制,賦予犯罪嫌疑人訴訟速裁和簡易程序選擇權,不僅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減少了訴累,也有利於把有限的司法資源投入到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辦理中,實現簡案快辦、繁案精辦,從而達到辦案質量和效率的最佳平衡。

JQ�\u0018D�\u001a


分享到:


相關文章: